中部农村养老主体问题探析
2018-10-21齐开钦
齐开钦
摘要:在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农村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问题。传统的家庭養老模式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中部农村,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养老问题则相对更加严重。从中部农村的现实出发,继续巩固和发展家庭养老,积极探索更优的社会养老方式,找到适合中部经济发展的城乡协调的养老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部农村;养老主体;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8)13-0059-01
一、中部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
(一)传统农村家庭的养老职能。中国传统家庭在历史进程中,基本形成了三大功能。一是经济功能。这体现在:男耕女织,个体经营从中获取相应收入。这是整个家庭功能的物质基础。二是生育及教育功能。父母应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保证子女的发展。三是保障功能。中国传统家庭的保障范围十分广泛,但是养老是最为重要的。“养儿防老”是生育子女的最基本理由,这也就是说,传统家庭解决养老问题是通过生育子女。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在农村,家庭养老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这种养老模式得以延续千年有着深厚的基础。
首先是文化基础。百善孝为先,孝是我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养老体系的核心。得益于这种长期的、浓厚的孝文化的熏陶,中华民族养成了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家庭养老是历史的精华,也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
其次是经济基础。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子女的供养。农村社会福利水平较低。虽然一些乡村建立了养老院、敬老院等,但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此类设施仍十分有限。所以,农村老人的供养,只能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
最后是法律基础。根据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刑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些都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第一,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农经济解体,老年人的传统技能、经验等变得毫无用处,其逐渐丧失了其自身优势,导致他们在家庭中地位逐步下降,年轻人对长辈应有的孝心渐渐减少。在最近几这年,因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导致的民事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由此可见,要依赖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来维系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
第二,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表现在:一是人多地少。二是是农业收入甚微,不足以维系生活。三是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这使得土地作为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其作为防范无子女赡养风险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第三,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首先,计划生育的推行使得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步缩小,也在无形中削弱了农村家庭养老的作用。其次,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大量农村青年到外务工。老人的生活无人照料,精神无人慰藉,这对老年人也是一种伤害。随着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产生的连锁反应就是子女孝意识的下降,进而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二、解决中部农村养老主体问题的对策
要想过切实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多元化养老主体的发展思路,从家庭、社会、国家等多个角度联合采取措施,积极培育农村多元养老主体。具体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家庭优化。家庭作为主要的养老主体有其自身的重要性,我们应当适当改变家庭养老方式以适应新环境的新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1、对中部农村家庭养老应做到补助、奖惩并存。对特困户、贫困户,应进行特定的补助,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确保赡养经费能够落到实处。对于那些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关爱老人的家庭成员作出表扬并给于一定的奖励,相反,对于那些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家庭成员进行教育和惩罚。
2、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尊老敬老的社会教育,尊老敬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只要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从道义的内在层面规范人们的养老思想和行为,就能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养老观念,从而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社会辅助。社会作为辅助养老主体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养老问题涉及到广大老年人群体,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在推动建立和完善中部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在养老事业等方面应该承担起更广泛的责任。
l、政府应该引导农村养老社会化的方向。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规范各社会主体的行为,以确保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地发展。政府在推进中部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中,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有步骤地推进社会养老事业。
2、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促进中部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应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业规模化经营,工农相互促进,提高农村的经济实力与农民的收入,从而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的能力。
3、倡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事业。有竞争才有进步,政府应通过各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事业当中来,政府不仅要完善养老公共设施建设,还应做好农村各养老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村养老逐步走向社会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39-44.
[2]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