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美术作品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2018-10-21王院丽
王院丽
摘 要: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以评价促发展”成了热门话题。如今,教育评价不再仅仅是为了获得评价结果,而是为了推动被评价者的终生可持续发展。在学前教育阶段,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对被评价者——幼儿的评价。本文结合幼儿园美术作品评价教学,从审美标准、评价主体等角度,阐述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美术作品 审美标准 评价主体
新课程改革强调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在幼儿园美术作品评价教学中,却存在着诸多忽视被评价者——幼儿作为学习者主体地位的现象。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教学实践,分别从审美标准、评价主体等角度,分析幼儿园美术作品评价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期推动教育评价的健康发展。
一、审美标准成人化,忽视幼儿的真实想法
由于受传统“知识本位”教育思想的影响,很多教育工作者在美术作品评价教学中往往以固有的标准,“一刀切”地评价学生的作品,这一标准往往又是成人化的标准,即从成人的审美标准出发来评判幼儿美术作品的价值,从而忽视了作为学习主体——幼儿的真实想法,不利于激发幼儿对美术的兴趣,也不利于幼儿美术核心素养的培养。
在一次以“发芽了”为主题的彩泥粘贴画的创意美术教学活动中,教师首先为幼儿讲解了彩泥粘贴画的原理,接下来利用多媒体为幼儿展示了很多作品作为提示,有“小树发芽”“小草发芽”“庄稼发芽”等彩泥粘贴作品。其中一幅用彩泥粘贴的“小树发芽”的作品是教师自己做的,教师将其放在多媒体大屏幕上,在幼儿进行美术活动的全过程中这幅图一直显示在多媒体屏幕上。当孩子们创作结束,教师选择了幼儿青青的作品进行了表扬性评价。但我们发现,这其实是一幅“小树发芽的仿品”,和多媒體屏幕上展示的教师自己创作的作品几乎一模一样,并且青青也是这位教师最喜爱的幼儿。创意活动中其实有很多孩子都粘贴出了“小草发芽”的衍生版——“地上长出蚯蚓”,还有发展比较迟缓的幼儿,他们歪歪扭扭地粘贴出了自己喜欢的“大花朵”,却没有引起老师的关注。从这个案例我们发现教师以自己创作的作品为评价依据,将自己的审美标准强加给幼儿,尤其是教师还通过间接表扬等方式暗示幼儿“只有仿照老师的作品进行创作才是对的”,这种评价不利于幼儿审美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幼儿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评价主体单一化,忽视幼儿的参与性
由于受“师道尊严”这一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有些教师在幼儿美术教学评价中依然独霸评价课堂,忽视了幼儿对美术作品的评价,主要表现在教师将自己作为评价的主体,而将幼儿及其美术作品都作为被评价对象。这一现象特别突出地体现在教师自认为自己是幼儿美术作品评价的唯一评价主体,也将自己判定为是教学活动中的权威者,将幼儿当成无知的、没有
能力进行美术作品评价的客体;或者为了完成教学进度,坚持
评价主体单一化的评价模式。还有一种现象,教师虽然给了幼儿评价美术作品的机会,但却没有体现幼儿自主评价的主体地位。这表现在教师虽然让幼儿开口说话了,但却是在自己的“诱导”下,说出了教师想说的话,而不是幼儿自己真实的想法。
在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创意美术公开课中,教师教学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让幼儿通过绘制消防题材的漫画,培养幼儿的想象能力”,最后有一个环节是让幼儿展示自己的漫画作品,并发挥想象对自己的作品展开具体描述。但是幼儿却在想象了火苗、消防车、水管之后就没有了灵感。为了推动幼儿对自己的美术作品展开评价,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了教师自己创作的消防漫画。原来,教师虽然没有刻意限制幼儿发挥想象,但是其课前展示的预设就是让幼儿想象火苗、消防车、水管。教学评价的结果显示,教师根据其预设的内容提供了彩笔、彩纸等美术材料,一方面其提供的材料限制了幼儿想象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幼儿评价其美术作品的权利和空间,不利于幼儿进行创新性的自我表达。由此可见,在教师高控制下的幼儿美术作品评价教育中,存在着评价主体单一化,忽视幼儿参与性的问题。
此外,在幼儿美术评价教育中教师往往重视结果性评价,而忽视了过程性的评价。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不利于对幼儿的美术作品做出正确的评价,更不利于幼儿的发展。教学中还存在着偏重技能的提升,忽视创新能力培养的问题,即教师受“知识本位”教育思想的影响,只注重幼儿美术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却忽视了幼儿创新美术核心素养的培养。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只有真正将幼儿作为学习的主体,不断优化美术教育评价的各个环节及要素,激发幼儿充分参与评价活动的积极性,调动他们参与评价的愿望,掌握评价美术作品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以评价促发展”。本文结合幼儿园美术作品评价教学,从审美标准、评价主体等角度,总结了幼儿美术作品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期望着本文所阐述的观点给教育同仁进行相关研究带来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刘晓兰.浅谈幼儿园美术活动中的多元化评价策略[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8(09):148-149.
[2]陆蜓亭.小班美术活动教师评价现状与对策[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8,15(0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