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播乱象剖析与直播新规治理研究
2018-10-21周中雨
周中雨
摘要:2016年成为直播产业爆发元年,上百家直播平台兴起,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直播问题,内容低俗、版权等问题亟待解决,2016年推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直播乱象重拳出击,对直播内容、主播、平台甚至用户等都用法规进行了限制,一方面肃清了直播环境但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直播行业发展和公民言论自由的隐忧。
关键词:直播乱象;直播新规;直播治理研究
一、直播与直播乱象
(一)直播定义
广播电视是直播发展最初的阵地,春晚直播、赛事直播都是由来直播传统的形式,这是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后期合成,播出同时进行的播出方式。发展到后面,现在的直播是指“以主播(主要是草根达人)提供表演、创作、展示,同时支持主播和用户之间互动、打赏等行为,依托网页或者客户端技术搭建的虚拟现实平台,是一种基于视频直播技术的互动娱乐形式。”。得益于网络宽带和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基于手机APP的移动端直播取代PC端直播成为主流直播形态。2016年成为直播产业爆发元年,上百家直播平台兴起。根据《第 3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直播用户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得到飞速发展,到2016年6月,直播用户高达3.25亿,占网民总体规模达45.8%,真人聊天秀直播和游戏直播是发展最为迅速的直播类型,所占比例分别为 19.2%和 16.5%。
(二)直播存在的问题
1.直播内容低俗
随着直播生态的野蛮生长,直播生态系统呈现多样化趋势,直播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这也意味着赌博、暴力、色情、暧昧等不健康信息的泛滥。直播平台在发展初期因经常出现涉黄涉暴等内容而引来一片非议。一方面,众所周知,直播平台全民免费开放,门槛极低,导致其中主播的质量良莠不齐,许多主播为了迅速吸粉获取经济利益,常常在违法违规的边缘操作,涉黄涉暴内容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平台只顾流量和人气,对这些行为视而不见,在这种双方共同逐利模式的驱使下,网络直播衍生出严重的隐患。
2.版权和监管问题
几乎所有的UGC平台都需要面临的两个问题就是监管风险和版权风险。顶着共享和全面直播的帽子,直播平台屡屡触犯版权的红线,游戏直播尤其如此,斗鱼TV就因为未经授权播放MarsTV的DOTA2比赛被告上法院,被法院一审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还有直播平台用“山寨”的方法打版权问题的擦边球。战旗TV就曾斥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新节目严重抄袭战旗的《Lying Man》。版权问题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一方面可以做原创独家直播来积蓄用户粘合度,积累核心竞争力,为平台筑下护城河;另一方面也可以购入直播节目版权或通过技术门槛形成版权壁垒,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劣质直播平台。
直播问题频出,乱象亟需整治,2016年推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重拳出击,整顿直播行业。直播新规对直播平台双资质、实名制、平台主体责任、建立信用等级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内容审核、内容先审后发等做了规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直播平台、主播、投资方和用户都产生了影响,一方面整饬了直播行业,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抑制竞争、阻碍互联网产业创新与发展、限制言论自由、侵犯隐私等问题。
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研究
(一)直播平台需取得双资质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有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服务者需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并且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第六条规定给出了更严格的限制,要求直播服务者如需提供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互联网直播服务,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第六条资质是继承《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提出直播平臺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能上岗的规定。获取网络视听表演类资质,最严格的条件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注册资本至少是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取次资质。新闻类直播,根据腾讯科技报道,放观整个视频网站,也只有腾讯、爱奇艺等少数几家具有此资质,直播平台更是一个都不具备,所以新闻类直播是没可能做了。而网络视听表演类资质,根据中金报告的统计,目前只有YY、虎牙、一直播、战旗、映客等少数几家大直播平台持证上岗,其他的平台则都面临着违法经营,随时被处罚关停的危机。
(二)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直播新规第七条是关于平台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平台如果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则应当设立总编辑,其他的服务也需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健全信息审核、值班巡查、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第八条对直播平台的技术条件作出了硬性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并且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两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平台主体责任,要求直播平台做好由其服务产生的内容的监管者和技术控制者,包括监管制度上的责任、技术上的责任、真实身份认证制度责任以及信息安全责任。
正如上文提到的直播最严重的两个问题是侵犯版权和内容低俗,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直播平台把自己定义为isp,所以可以靠着“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以及“技术中立原则”来规避侵权违法问题。新规一出,要求平台不能再规避侵权违法问题。
(三)内容管理延伸至弹幕和评论
评论和弹幕作为直播重要的一块内容,特别是弹幕,在用户很活跃的时候,弹幕甚至会多到掩盖视频内容,尽管如此,大家依然热衷于去看弹幕和发弹幕。弹幕在直播中尤其火,这和直播的特点有关,国内的直播目前主要靠游戏、美女帅哥、金钱财富或者猎奇来吸引观众,内容价值不高、营养不大,所以观众也就抱着吃瓜群众的想法来看看,吐槽、打发时间,弹幕自然也就充满无趣、没营养甚至低俗的内容。弹幕如此火,背后的心理机制,曾有学者做了访谈研究(1),弹幕可以满足用户交流的需要,消除观看视频时的孤独感。“允许人们沉浸于主动地游戏之中”史蒂芬森认为这是玩乐传播的本质。(2)
直播新规中不仅对直播内容进行了限制,还第一次对弹幕和评论内容进行了限制。第十一条规定对于评论和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实时管理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违规弹幕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垃圾弹幕广告、涉黄类弹幕、涉政类弹幕、恐怖类弹幕、谣言类弹幕、骂战类弹幕、刷屏类弹幕、其他不文明弹幕等类型。
根据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90亿,平台数量近200家,直播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超3000个,大型直播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近400万。由于直播具有,设备简单,只要张口说话人人可以当主播的特点,直播行业增长迅速,引无数创业者和资本进驻,造成直播市场体量太大,难于管理。直播新规的落地无疑对直播的平台、内容、主播甚至用户都带来强有力的管制,对肃清直播市场、让直播平台置于规范下运营,控制直播行业的野蛮生长有益。但是在看到益处的同时,相关执法者也应该警惕其中的问题。行政法规在事前限制防范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特定行为、配置和流转社会资源等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审核资格条件和行为能力,建立社会公信体系,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失灵,保证社会有序运转。但是与此同时同时也会带来抑制竞争,加大市场和社会成本等不良后果。直播市场本遵循市场的规律在发展,行政法规的介入必然会扰乱市场的秩序,而且直播直接与公民的言论自由相关,如何执法、也何种程度执法都是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考量的问题,一方面要整治直播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公民的权利和行业的发展。
注释:
谢梅,何炬,冯宇乐.大众传播游戏理论视角下的弹幕视频研究[J].新闻界,2014(2):37-40.
Defleur M L.The Play Theory of Mass Communication.by William Stephenson [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67,33(3):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