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的调研报告
2018-10-21张德东
张德东
金融服务“三农”的着力点在于通过满足合理资金需求,有效支持专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快速发展,来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金融服务“三农”基本情况
(一)银行业涉农信贷总量不断增加。
2017年末,蓬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27.3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6.3亿元,比2016年增加37.2亿元,占比为72.2%。其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和民生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分别为农业银行29.2亿,农商行60.2亿,农发行18.4亿,民生村镇银行11.2亿元,分别比上年度增加1.2亿、2.3亿、3.5亿和0.6亿元。三家“农”字金融机构是蓬莱市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
(二)新型金融组织对“三农”经营主体的支持成为有效补充。
近年来,蓬莱市新增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灵活便捷快速的优势,成为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支农助农工作的有效补充。2017年末,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农担保余额3.4亿元,发放涉农小额贷款1.02亿元,民间融资机构累计对涉农项目投资6000万元,较好的支持了农村经营主体发展。
(三)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长期以来,蓬莱市不断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扩大抵押担保范围,2013年由政府财政提供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目前,存量助保贷客户23家贷款15580万元,其中涉农贷款6家金额4980万元。2017年蓬莱市争取了 “鲁担·惠农贷”试点,在蓬莱市设立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蓬莱办事处,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各银行也结合自己优势,不断改善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开办葡萄汁抵押贷款、海参大联保贷款、苹果仓单质押贷款、汽车联保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加强银行与企业多样化合作。
(四)农业保险是“三农”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业保险是组织农业灾害损失补偿的重要形式,也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从2013年始至今,蓬莱市不断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农村社会经济的抗灾应变能力,已陆续为小麦、玉米、苹果三种作物作物上开展了保险试点,下步还将为花生、葡萄、樱桃等作物开展保险试点。
(五)专业化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得到有效培育。
蓬莱市各金融机构全力支持了村里集苹果、马格庄海参、南王葡萄等蓬莱市传统农字品牌,鼎力扶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努力培育全新特色农产品集群。2017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海参质押贷款1.2亿元;发放合作社贷款2.28亿元;发放果品仓单贷款0.68亿元,海域使用权贷款0.18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创新相对蓬勃的农业经济发展仍然滞后。
产品创新仍处于为创新而“创新” 的低层次复制阶段,缺乏“接地气”、特色性的“拳头”产品。由于创新投入有限,对农村市场信贷需求调查不够深入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创新上普遍存在雷同现象,多是采用拿来主义,对借鉴来的金融产品一味简单模仿,难以与“三农”服务需求产生共鸣。且创新多停留在名称的改变上,对抵押物等要求并未降低,程序和时间成本并未减少。
(二)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体资金实力不强。
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员入社出资一般较少,有些甚至零出资。虽然近几年有资金扶持,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合作社重要经营资金来源的银行信贷资金,也由于提供贷款的银行少,贷款手续繁琐,无抵押物,又找不到信誉担保,很难从金融机构借贷。
(三)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尽管国家连续多年强调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但由于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小、市场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农业保险覆盖面窄,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全部由金融机构承担,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惜贷心理比较严重。政府主导的政府、企业、民间共同出资的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
(四)农村金融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农村金融服务相对于城区来说,具有客户分散、服务区域大、金融服务需求额度小等特点,造成人力成本和贷款维护成本高居高不下。农户贷款金额少,而程序和手续跟企业贷款却基本相同,單位资金所承担的成本要高出好多倍,造成金融机构对涉农服务的动力不足。
(五)政策法规不完善,制约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
一是有效贷款抵押难以落实。农村土地、房产和林区使用权等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的约束,无法进入融资环节,严重影响了农户的融资能力。二是农业信贷补贴不到位。受财力限制,运用财政贴息和信贷风险补偿方面尚无根本性的突破,难以通过财政手段撬动信贷资金介入。三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据调查,农户或农村民营企业因为“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而得不到贷款支持的占60%以上。四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金融对三农的支持。
三、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金融服务管理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
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增加产品种类,加强网点信息化建设,扩大服务面和服务能力,强化对金融知识的宣传,特别是信贷品种、利率政策、结算工具、融资方式及其它新型业务,让农户和农村企业充分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存取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推动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提高信贷支农的积极性。
商业银行承担着信贷支农的主要任务,并独立承担较大的支农信贷资金风险,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出台并落实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补偿基金、代偿基金和激励基金,促进商业银行在担当支农主力的同时,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提高信贷支农的积极性。
(三)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并举,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目前来看,各地政策性保险业务尚未完全开展,商业性保险补偿力度小,覆盖面有限,农业风险、农户经营风险不可避免的向金融机构转移。建议加大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力度,加大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和覆盖面,建立健全支农信贷风险代偿机制,增强信贷支农后劲。
(四)多方式推进农村信用建设,优化信贷支农环境。
建议发改、人民人行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建设的措施和方法,为信贷支农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诸如建立公示信贷失信村民名单,农户信用贷款需经村委推荐,把村民信贷诉讼案件执行效果、信贷失信案件数量作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考核内容等,通过增强村委会推进信用建设的责任感、增加村民失信成本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贷支农环境。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建设的措施和方法,为信贷支农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增强信贷服务功能。
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户经营周转状况以及农业生产周期确定贷款的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原则,解决农户在贷款资金及贷款期限上的错配问题;在贷款金额上,金融机构应对初步富裕起来的农户适当扩大授信规模,对资金需求量大的经营项目再适当提高授信限额;在贷款种类上,根据当前农民生活标准的提高,住房、助学等消费类贷款需求逐渐上升的态势,积极拓宽农村消费贷款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