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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乡村旅游与乡村古建保护融合发展的思考

2018-10-21杨光宗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8年5期
关键词:乡村旅游山西思考

杨光宗

摘 要 作为传统文化保留较好的地区,山西省的乡村文物数量众多,文化积淀丰厚。近年来,由于资源产业及资源优势,山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较快。但由于社会、经济、破坏性开发等问题,山西乡村古建文物保护与乡村旅游开发未能很好地融合,本文从山西的乡村古建资源优势与乡村旅游文化角度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相关行业部门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 山西;乡村古建;乡村旅游;思考;对策

1 山西乡村古建资源及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1.1 乡村古建资源现状

山西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悠久的历史留下众多的文化遗产,加之复杂的地形地貌、河流山川形成的自然景观,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山西现存的古建筑居全国之首,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50处,省级400多处。从寺庙殿堂、城池民居衙署到楼塔桥梁陵墓石窟,门类齐全。其中乡村古建资源异常丰富,现存各类古建筑28000多处,古代民居11134处。山西现存唐代以来彩塑和古代壁画数量居全国之首,更有中国古代“彩塑艺术宝库”和“壁画艺术长廊”之誉[1-3]。

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散落在三晋大地城镇村落,对文物保护提出了较高要求,对其保护也成为当下的迫切需要。但限于修缮及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产权归属等原因影响,多数乡村古建未能得到及时修缮。一些地方,绘有古代精美壁画的房屋经日晒雨淋已破陋不堪,被当做羊圈使用;多数乡村古建面临倒塌危险。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西郜村,现有人口3000多人。历史上西郜村景色宜人、富庶繁荣、文化鼎盛,却因保护及修缮不力,如今村古宅古迹已破败荒废不堪,随处残垣断壁、荒草丛生。此外,文物盗窃案件频发也对古建保护造成极大影响。

1.2 山西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山西乡村旅游业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政府积极推动和政策引导下蓬勃发展,整个产业已呈现出:发展快速、规划和布局相对合理且符合市场需求、质量明显提升且初见成效、发展范围逐步扩大的良好态势。现已形成以各地市为区划范围,四季农耕为特色,融合田园及自然风光、文物古迹、乡村民俗等元素,结合农业生产、农事体验以及农业文化的具有山西特色的乡村旅游新局面。

2 山西乡村古建资源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思考

清新舒适的自然风光、淳朴厚实的地域和传统文化,是发展乡村旅游、吸引城市游客的重要因素。发展乡村旅游,要对乡间民俗、乡土特色等乡村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加强当地历史文化传承。事实证明轻视文化价值的乡村旅游发展,如同未夯实地基的高塔建设,不但难以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及产品,而且会引发旅游产品同质化、生态污染、损坏古建文物等一系列问题,进而难以吸引游客,严重影响其长远发展。

重视并挖掘乡村文化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一方面,乡村旅游的发展进步对于乡村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对传播山西文化、传承三晋文明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发展好、乡村文化繁荣有利于增强人们对文物古迹古建等历史遗产的保护意识,更有助于提高从业农民及游客的文化素质。

作为最具文化价值的乡村旅游资源,山西乡村古建以其独特性和特色吸引力,正逐渐得到各界认可和广泛关注。在国家大力倡导留住乡愁、脱贫攻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对以乡村古建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的科学开发和有序发展,对农民致富共享发展成果、保护乡土古建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提高乡村和当地知名度、增强各界对乡村古建的保护意识等会起到积极作用,客观上也对文化遗产起到保护作用。

3 融合发展对策及建议

3.1 政府主导 创新融合

面对山西境内众多散布乡村的亟待深度开发和保护的文物古建遗存以及蓬勃发展的乡村旅游产业,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主导乡村古建保护与乡村旅游产业开发融合发展。应出台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将乡村古建保护工作纳入乡村旅游项目的审批规划过程中。在项目规划前期,要做好项目范围及周边的历史文物调查登记,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商参与乡村古建保护及修缮工作;组织文保专家协助开发商进行专业的文保保护修缮指导,对项目的文化景点和文化品位建设提供专业支持;根据开发商的文保落实工作进行相应的资金补贴或奖励,以鼓励支持乡村旅游开发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将文物保护工作积极融入到乡村旅游开发发展进程中;逐步加大乡村古建保护修缮的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利益联结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利益各方的参与积极性。

3.2 合理规划 加强监管

发展乡村旅游和乡村古建融合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作为正在积极挖掘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的文化大省,山西省應多措并举,尽快建立起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努力挖掘更多的文化宝藏,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大力宣传乡村特色文化的价值,为山西省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加砖添瓦,使想要探索美景的游客和希望增收致富的旅游地农民实现“双赢”。同时,要保证乡村旅游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必须加强调控和监管,做到适度开发,避免发展旅游对乡村环境、乡村文化造成破坏。

参考文献:

[1]孟苗,山西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大特点,山西日报,2013年06月05日;

[2]李彦,试谈山西文物建筑保护应采取的对策,《文物世界》, 1993 (4) :98-100+97

[3]王凯霞,山西乡村旅游发展初探——以晋中市榆次区后沟村为例,经济师,2017年第3期;

[4]朱桃杏,陆林,传统村镇旅游规划与开发模式探讨———以黟县西递古村落为例,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第20卷第1期;

[5]李新锁,山西探索借社会资本“认领认养”古村落保护开发,中新社,2017年10月24日;

[6]刘海鸿,山西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成就、问题及对策研究,山西政报,2011年第16期;

[7]何增武,山西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初探,科学决策,2008,第11期;

[8]雷跃武,山西省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探析,山西科技,2014年第29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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