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借贷风险分析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18-10-21陈仲虾
陈仲虾
摘要:本文通过查摆近年治理非银行借贷暴露的问题,系统分析了非银行借贷的风险及危害,提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非银行借贷;风险;分析;治理
非银行借贷主要是指国家法定银行等金融主体之外的民间借贷行为,如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融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非银行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活跃金融市场、繁荣地方经济以及改善地方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非银行借贷游离于银行监控,脱离于政府监管,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易引发各种欺诈、犯罪行为,增加了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近几年一些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爆雷”事件以及各地出现的P2P小贷公司出现的“跑路”现象,就充分暴露了非银行借贷的高风险特征。因此,化解非银行借贷风险,建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非银行融资体系,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拉动民间消费需求已摆在银行主体和各级地方政府面前。
一、非银行借贷的表现形态和危害
(一)表现形态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基于地缘、人缘、血缘、业缘等关系,具有手续简便、贷款条件低、运作效率快等优势。
1.主体呈现多元化和组织化态势。主要包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社、典当行、投资公司、私募基金以及其他以融资为主要业务的各类公司,交易具有极强的人格化特征,所以参与者多,涉及面广,操作简便。但一旦发生纠纷极易使相当数量的资金提供者、使用者陷入危机。
2.活跃程度与当地经济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水平相关。越是金融业不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和个私业主融资难的问题也愈加突出,民间融资机构愈加活跃。但规范性差,监管缺位。例如:近年发达地区的互联网融资平台动辄几十亿、几百亿、甚至千亿计,普通小贷公司也经营以亿计,而且原来“一行三会”无力管,地方政府无法管。
3.资金进出手续简便,风险巨大。一般均具有“短”“平”“快”特征,资金用途主要为企业、个私业主的生产经营需求、搭桥贷款、企业验资等临时性需求。但取得资金成本高,没有必要的法定尽调、第三方评估和质押程序,毁约风险前置。
4.资金成本高,不良率居高不下。按照利率的高低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即无息型、低息型、高息型和高利贷型(有些高于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但由于贷款条件低,运作不规范,所以案件频发,群体事件集中爆发。
(二)负面效应
1.社会危害极大。一是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局部范围的冲突行为很多由此引发。二是贷款企业参与高利贷,因资金链断裂,转嫁金融风险,危及信贷资金安全。三是不合理利率定价,企业超负荷承担高额财务成本,加速企业破产倒闭。
2.监管压力增加。民间高利贷的组织者、参与者大多背景复杂,联系方式和交易活动较为隐蔽,资金链断裂后的危机暴露也具有一定的潜伏期。这直接导致了相关事件或案件暴露后,由于时间的滞后,后期处置和维稳工作难度加大。
3.触犯道德底线。一是以高回报为诱饵,编造虚假信息,骗取资金。在集资初期,通常能按时足额兑付所承诺本息,待到集资形成规模后,便秘密转移、隐匿资金或携款潜逃。二是选择弱势群体为猎取对象,如利用退休老人、孤寡老人内心孤独的心理,以组织开展联谊会、参观等形式进行洗脑。三是女性粉墨登场,更易博得公众信任。
4.恶性传导实体经济。民间高利贷维系其间的主要是资金链,一旦资金链断裂,将迅速蔓延,波及各方。当一起事件出现“挤兑(提)”,必然加速另一起事件风险的暴露,并连锁反应,从单一行业、领域蔓延到多行业、多领域,尤其是与各级政府搞好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施政愿望相悖。
二、非银行借贷成因分析
(一)银行体系不完善,功能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体系,银行贷款过多的倾向于国有大型企业,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很难获得贷款。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回了很多基层网点,收缩了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垄断领域的高标准使得大量民营资本脱离国家整体规划,无序存在于股市、赌场以及非银行借贷等虚拟的金融市场,金融资金配置率低下。尤其是近年来各类“影子银行”不断涌现,脱离主业,冠有“投资”“担保”金融服务“融资”“典当”字样的公司,银行内部一些不法之徒利益驱动,层层背书,充当民间金融的急先锋,主观上也助长了非法集资及民间高利贷活动。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实际经济需求不匹配
近几年,我国实体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亟须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发展,但我国货币政策偏紧,国家一直强调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同时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严控银行信贷规模,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等也出现了明显减少的趋势。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是非银行借贷市场需方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贷款的占比也逐年在提升,但仍有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满足。去年来,偏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体系流动性空前紧张,中小企业可享受的金融资源再次受到挤压。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中小企业只能转战民间金融市场进行融资。
(三)金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地方金融监管处于模糊地带
我国金融监管对非银行融资几乎是空白的,首先是非银行借贷的适用法律比较落后,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模糊不清,非银行借贷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片空白。其次是在银行、保险.证券之外,其他金融业态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非银行借贷行为长期处于不审批、不监管、不控告的“三不”狀态。成立借贷组织也仅仅只办理工商登记,而且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没有明确的许可限制,导致公司类别混乱,经营行为放肆,非银行融资行为和借贷资金长期隐蔽化。最后是借贷监管措施单一简化,可操作性差。由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看,地方保护,政出多门,缺乏联动协调。
三、建立政府和社会层面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改善宏观环境,政策牵引,体系配套
资金市场的供需失衡是导致非银行借贷组织活跃的直接原因,消除非银行借贷的风险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便是改善我国的宏观环境,规范非银行借贷组织的借款行为。首先应加强金融体制的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体系,确保金融监管的适度性,同时加强信贷担保机构的建设。其次是确保借贷机构的金融地位,打破正规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失衡问题。最后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部分原因也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改革内部不完善的制度体系,争取更加符合金融信贷的要求,从而可以由正规金融渠道取得贷款。
(二)规范非银行融资主体,合规守法,健康永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非银行融资将会有更大的金融市场空间,如果一直放任其发展,也许会产生更大的消极作用,因此规范非银行融资机构的自身建设已成为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按照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大事办大的逻辑,加强民间信贷组织的自身建设首先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的信用保障,如第三方、担保等等。其次是自觉配合监管机关认真清理高风险、高危害的高利贷违法组织。再次是积极宣传民间信贷的利弊,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使人们有更多和更加理性的选择。最后积极引导民间借贷机构科学管理,合规经营,及时纠正轨道偏差,以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和补充功能。
(三)完善融资法规体系建设,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一是加强金融立法和地方融资政策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手段消除非银行借贷的负面效应。重点完善保护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民事责任处理,切实提高有效金融供给和金融服务水平,把群众和企业的金融需求引导到有法可依上。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丰富人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使从业者有操守、经营上有边界、供需双方有信用、履约处理有法规依据。三是切实依法办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加强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打击放贷人的不正当行为以及嚴惩债务人的逃债行为。
(四)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协调联动,管教并举,科技赋能
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各地设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工作的牵头职能,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力度,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认真区分合理资金融通与非法吸收和使用资金的行为,对各类高利贷、金融诈骗等行为予以坚决取缔,提高震慑力。二是着力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切断担保机构从事非法集资及高利贷活动的渠道。三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尽快构建一系列为中小企业输养补血、扶持发展的机制,寓化解风险于促进市场的良行运行和市场弱小主体的健康成长中。四是加强新闻媒体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高度重视对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和金融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高利贷等非法活动。五是落实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新业态监管,制定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细则,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作用,强制非银行融资机构加入地方性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大数据管理,全天候监控,及时发出预警和强制措施,确保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