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种子监管工作现状及思考
2018-10-21韩新春
韩新春
摘要:本文是在全区大力发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背景下,针对自己所从事的种子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实地调查和分析方法,全面阐述了爱辉区种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客观的提出了爱辉区在种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先进市县的成功经验,提出下步种子监管工作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爱辉区;种子监管;现状;问题;建议
引 言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最前端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做好种子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现阶段,在国家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机遇期,如何履行种子监管职能,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是当前种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推动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种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爱辉区辖区共有种子经销备案企业30家,其中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3家,种子销售商店27家。辖区种子企业每年为农户提供备耕种子7800吨左右,占总供种量的95%。有3家企业开展种子繁育工作,大豆繁育面积4.6万亩,繁育大豆种子6910吨;小麦繁育面积不足1000亩,繁育小麦种子400吨。
(一)完善执法主体,保障责任落实到位。
为了贯彻落实《种子法》、推进种子公司政企分开,强化市场监管,爱辉区于2004年9月启动种子公司政企分开工作,于2005年5月1日圆满完成种子公司政企分设工作,成立了爱辉区种子管理站,受农业局委托承担全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目前,现有编制8人实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具有种子执法资格人员9人,具有检验资格人员5人。为完善种子执法工具,相继配备了种子執法车辆1台,购置了必备种子检验设备41台件。2015年完成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认证工作,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有了检验资质。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守法意识。
每年依托科普之冬、科技大集、“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辩假常识、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和购种相关知识,公布举报电话,使农民了解“套牌”种子、未审定品种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每年相继每年相继组织开展种子管理者和经营者培训会,种子经营户加深了对《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认识,识假辩假技能得了明显提高,种子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了加强,逐步做到自觉杜绝和减少假劣种子进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每年印发《种子法》、《选购种子注意事项》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送科技下乡30余人次,种子知识讲座15期,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三)加强种子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几年来,通过开展三大行动,严控种子质量、严打假劣种子,有效遏制了问题种子流通下地,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护了种子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开展冬季企业监督检查行动。每年12月,种子管理站印发了《全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通知》,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以农业生产用种数量大、使用品种多的区域及近两年监督抽查工作中种子质量不合格、群众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扦样,严格遵守《国家种子检验规程》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进行室内检验,做好检验监督。2018年开展了室内种子“芽率、水分、净度”和转基因等四项指标检测工作。共检种子销售样品95份,其中大豆63个样品、玉米32个样品,转基因快速检测95份。对市场待销的1个大豆质量不合格品种及时告知企业禁止销售并把销售的追回责令企业返商处理。二是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治理整顿行动。每年的年初,我区印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农资市场联合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原则,以玉米为重点,采取区级自查、市区联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种子管理站组织抽调全站种子执法骨干成立了检查组,深入11个乡镇,走访农户进行倒查摸排,年均开展联合检查25次,检查农资经销店20余家,查处越区和假劣种子5800公斤。共走访农户1000家,发现并立案的种子案件35起,涉案种子50余吨,上缴财政罚金24.35万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三是开展夏季种子生产田巡查行动。每年7-8月,我站按照省种子管理局的要求,开展全区种子生产田执法检查,在农作物生长期进行苗检、花检、入库检,2014年共检查大豆、小麦种子生产田3.6万亩,制种田合格率98.3%,对不合格制种田涉及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加强新品种试验示范,严格品种区域管理。
将规范新品种试验示范做为种子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扎实抓好新品种试验、示范的各项工作。我区从2008年开始承担全省第五积温带大豆区试、生试、预备试验、玉米早熟区域试验、生产试验;2016年以来又被国家确定为北方春大豆试验点,2018年全区优良品种试验示范品种及面积创历史新高,参试品系共计169个。为选育适合我区种植的优质高产玉米、大豆新品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爱辉区在抓种子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执法队伍有待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质量,现有种子管理站人员大部分都是从种子公司过渡而来,现有8编9人,执法人员仅有2人,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导致种子行政管理难以到位。加之员工平均年龄在48岁以上,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与种业发展不适应。
二是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种子管理站集种子执法、质量检验及品种试验示范于一体,承担着国家和省种子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能和社会公益职能,工作经费主要来源固定的公共财政拨付人头费和执法专项经费2-3万元,没有其它任何收费项目,种子质量检验和种子试验示范经费没纳入财政预算,致使工作经费不足,履行法定和公益性职能困难。
三是执法机制有待完善。《种子法》第五十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管理站是农业局的二层机构,受区农业局委托爱辉区种子管理站承担着全区的执法工作,同时农业局又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于种子执法管理站也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也执法,农业局委托执法权限没有全部下放到种子管理站,致使权责不清。目前全区相关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监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全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统”的功能还发挥不够好,给个别企业和不法商贩违规生产经销种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市场监管难度大、监管滞后。随着种子市场逐步放开,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后置,经营种子的门槛降低,使得规模较小的种子经营户数量急剧增加,主要分布在乡、村级,加之种子进货渠道越来越杂乱、品种繁多、个别不法商贩采取隐蔽的联系方式兜售种子,极易造成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特别是外省来我区销售的散装种子、套牌种子、越区种子直接从外地通过农村经纪人销售到农户手中,一旦发现问题为时已晚。对有能力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的企业扶持引导不够,对区域种业的发展没有前瞻性的引导措施。
三、对加强种子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选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种子执法队伍建设。
一支强有力的干事队伍是做成事优质做事的前题,区级种子监管队伍不能少于10人编制。种子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专业性强,不仅要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法律知识丰富的同志从事执法工作,执法者不仅要熟悉《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专业知识方面,要了解和掌握《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 操作规程》、《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二是提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搞好种子执法培训是增强和提高种子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处罚、依法管理素质和水平的现实需要。一方面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种子系统种子执法管理人员培训班;另一方面组织区内培训,年内择期举办执法人员、种子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及制种户培训班。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要做到种子法律法规同涉农法律法规的结合;种子法律法规同公共法律法规的结合;做到既熟知实体法,又熟知程序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使种子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全部内容,正确理解各项规定,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使种子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增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种子监管能力。
黑龙江省拟出台的《种子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种子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区种子监管纳入财政预算的经费保障是2-3万元,种子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更新经费、质量纠纷办案经费、种子室内检测经费、种子试验示范经费、培训宣传经费、举报奖励等经费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执法经费虽然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预算额度太低,无法满足现阶段推进种子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种子执法市场检查、现场勘测、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落后,执法手段弱化,日常监管面不能完全到位,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种子监管制度是规范种子执法行为、维护执法形象的保证,也是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规范执法需要建立以下制度:
1.种子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为进一步明确种子行政执法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违纪责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建立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岗位责任制。要求种子执法人员与所在股室签定岗位承诺书,股室负责人与种子管理机构签定岗位承诺书,种子管理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岗位承诺书,承诺书要对工作职责、范围、权限进行明确界定,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上下权责明晰,互相监督的岗位责任制度。
2.建立种子执法培训上岗制度。为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按年或季开展培训,有专人负责种子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定期轮回上岗,强化岗位练兵,对不符合种子执法监管工作要求的人员必须从执法岗位上撤下来,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上岗,确保种子执法监管工作质量达标。
3.建立种子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实行此项制度的目的是要警示执法人员,追究种子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应该给予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为。
4.建立种子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种子管理机构要结合种子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本级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禁止无资格上岗、无证上岗和违规上岗。检查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监督管理。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种子监管责任制落到实处。
5.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工作检查评比,把此项工作考核与晋职评优相结合,形成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快速发展。
(四)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申请加入的市场的种子经营主体,严把办证条件和销售备案关,并以告知书的形式分发给每一位申请者,使申请者对办证和销售备案条件一目了然。对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每年要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及时吊销、注销。除此之外,对种子市场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檢查,加大准入检查,重点查证照、标签、包装、档案、未审先推、非法广告、非法生产、非法收购、越域销售,通过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种子备案工作以及加大准入查处力度,从源头杜绝了假劣种子的产生。同时要真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工商和公安的联合办案,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扭转种子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执行难、难执行的局面。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经销商要重权出击,严厉惩处,营造诚信经营、优质经营的种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