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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死亡事故善后处理个案研究

2018-10-20陈丽丽

知识文库 2018年9期
关键词:徐某高校学生家属

陈丽丽

大学生死亡善后处理是高校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处理过程中,不论是否存在第三方肇事者,学校方和家属方总是容易形成对立大于合作的双方,且最终多采用“私了”方式予以解决,本文以两个案例为基础,对这一现象开展研究,以期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

1 前言

随着我国高校在校生人数的急剧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教育部,2016)显示,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699万人,基数巨大是高校难免出现大学生死亡事故的原因之一。

数据显示,高校学生死亡事故(2/十万-6/十万)比社会上死亡事故(23/十万)要低的多(杨振斌,李焰,2013),原因有多种,其中与我国独具特色的住宿及班级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尤其与高校的辅导员制度(按师生比1/200配备)相关(教育部,2017),其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学生需求和求救信号。研究表明(于诗慧,2017),合理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高校死亡事故发生率,但并不能完全杜绝此类事故发生,这就让善后处理成为关键。

因高校人员集中、年龄较轻,且社会对大学生死亡事故较为关注,导致高校大学生死亡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性更大,且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和模仿效应。一个年轻生命的陨落,不论从哪个方面讲都是非正常的,不仅是学校和社会的损失,也是家庭的灾难,牵涉到校园稳定,甚则诱发社会危机,形成群体性事件,家属方采用亲属集聚、标语张贴、提交投诉信,甚至搭设灵堂、盛尸校园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引起学校师生、社会舆论、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的注意,施压学校方,以期达到诉求(张彦,2008),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且对死者及其家属也是难以承受之痛,在经受亲人离世之后,还要反复重复着伤痛,这是各方都不希望看到的景象。本研究通过对真实发生的个案进行研究,以期为此类事件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避免矛盾升级,激化情绪,从而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

2 高校学生死亡事故案例

以下两则案例均为笔者见证或当事者访谈完成,尽量保证事件真相和处理结果的完整性。

案例一:徐某溺水案

2014年9月开学初,Z省N市大学生徐某溺水身亡,两天后在距离学校5公里处的湖中发现尸体,事发地没有监控设施,不能确定落水情况,经过警方勘验,排除他杀可能,疑为不慎落水,不排除自杀可能,徐某一直是学院心理辅导员关注对象。徐某落水与发现尸体期间,学校多次寻找,未果后联系家人,家人赶来学校。因其父母亲有精神疾患,但父亲程度较轻,家庭情况极为贫困,家徒四壁,仅有一台二手台式电脑最为贵重,徐某平时打游戏较多,暑假家访,分院老师为其家送去了慰问品。事发一星期后,徐某父母及其家属二十余人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学校监控显示,事发前两日(开学日期)上午10点徐某母亲将其送来学校,下午2点徐某外出,落水溺亡,家属以学生已经报道为由,追究学校管理责任,要求赔偿40.3万元,否则将尸体拉到学校门口,搭建灵堂,经过五天的谈判,其家属越来越多,学校承担着家属的住宿,最后加上学生保险,一共赔偿23.33万元了事。

案例二:李某意外死亡案

2014年6月,在G省G市,王某在教室上自习,运行中的电扇螺丝松动,掉下砸中王某关键部位,当场流血不止,错过抢救时间而死亡,学生发现时王某已无生命体征,告知班主任,学校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对此事进行善后处理,争取家人谅解。事发后,家属状告学校未能给学生提供安全学习环境,没有定期检修教室硬件,造成王某意外亡故,酿成事故,责任全在校方,家属一审胜诉,学校服从法院判决。学校作为责任方进行整改,处理有关责任人,并进行民事赔偿38.3万元,此事告以段落。

3 高校学生死亡善后处理分析

事故善后处理多为学校方,学校方如何公正地权衡各方若十分艰难,若是一味开脱责任,处理过程中完全站在学校立场容易导致学校方和家属方的完全对立;若是一味遵照家属诉求,满足其过分要求,势必会造成学校承受极大损失(于诗慧,2017)。若处理不善,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连续不断的上访,甚至闹访,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遭到破坏,学校名誉度受损,陷入难以理清的“罗生门”中。

善后處理中,学校既要安抚家属的激动情绪,承担或多或少的责任,又要校园维稳,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问责,有时不得不拿出息事宁人的态度了事。也正因此,容易造成事件处理在法律的框架外,不通过国家司法路径,而是以“私了”的形式解决纠纷,“私了”为民间常用纷争解决方式,度量不标准,通常依据双方协商情况和所在地习惯,弹性较大,不规范且容易引起后患,但也不失为一种纠纷处理方式,且在当今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多为采用,普遍存在于国内广大的城乡问题处理模式中,城市中民事中也经常采用,可以说“私了”在当今中国是纠纷解决的重要形式(王佐龙,2008;王耀海,2010)。

高校作为人员集中场所,且是当地重要的教育场所,受到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部门的关注,每逢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和关键事件时,处于保护学生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等因素的考虑,都需要维护校园的秩序井然,不出差错。这也成为部分家属博弈权衡的要素之一,利用上级压力,逼学校方满足本方过分要求。也有一些学校方利用社会上尊师重教的传统,不断做家属工作,让家属减少合理要求,甚至以家属放弃任何诉求为唯一工作目标,在工作中,极力从事件中开脱出来。这些都是不合理的、非常规的做法,正确的做法应该诉诸法律,在律师的调解下,借助国家公权力来进行纠纷处理和量化金额。即使不能够诉诸法律,也应综合考虑事故情况和各方诉求的情况下行事。

4 总结

发生学生死亡事件后,高校通常作为事故的处理者主持工作,同时高校又是事故的当事者,家属方很难对高校在事故中的责任进行判断,甚至有些将高校作为第一责任方来寻求责任。因此,在事故处理中,应积极寻求司法介入,作为第三方公正处理,最少不应该让事故处理演变成学校和家属的讨价还价。学校方应在日常工作中总结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做到事故发生后有力有礼有节地处理,不仅要守住底线,还应尽量公正,做到法理人情都顾忌。最主要是在学生管理中加强安全教育,加强生命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基金项目:2016年宁波大红鹰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基于博弈论视角的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研究”(项目编号:1320161056)。

(作者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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