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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分析

2018-10-20贾拓

知识文库 2018年9期
关键词:职责学术行政

贾拓

随着教育改革力度的逐渐加大,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表现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机构设置过多、部门划分过细、机构设置政府化、组织机构臃肿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高校的发展造成一定的约束和阻碍,导致地方高校行政机构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就当前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相应的解决对策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在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成分,也是当前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不断深化背景下地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离不开行政机构的设置。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地方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高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本文在此基础上,就地方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展开具体的论述。

1 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现状分析

1.1学校学术地位无法得到彰显

从当前高校的发展情况来看,学术氛围对高校管理模式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主管部门要对行政体制进行比照,在有效参照的基础之上对地方高校进行塑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行政化的组织原则在高校运行模式中几乎是贯穿始终,其权利的运行也几乎是完全遵循有关政府行政机构的运行模式和运行逻辑。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在当前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设置上,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制度是长官负责制,对于上级的命令,下级要无条件的进行服从。这种情况下,行政权力在大学运行的过程中也就占据了中心的地位。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对学校的管理性事物进行了主导,对学校的学术性事物也进行了主导。在地方高校运行的过程中,行政权力成为了主要的支配性力量。在这种形势下,学术性的组织反而只是处在一个被管理和执行的地位。行政化倾向在高校学术性组织内部也被强烈的表现出来,地方高校的学术资源和学术权力被学术负责人所垄断,学术负责人使用行政化的手段对学术活动进行管辖,导致学校的学术民主地位无法得到有效的彰显。

1.2行政机构职能的设置不清楚

从目前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地方高校还存在设置混乱、職能不分等各种情况,这些情况导致地方高校行政机构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例如,笔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高校设置教学水平评估处、教材中心以及教务处。通常来说,教务处就肩负着教材管理、考试学籍管理、教学水平管理、教学实践管理、教务行政管理的职能。但是,如果地方高校再成立教学水平评估处、教材中心等机构,教务处的职能就被划分开来,在这种情况下,教务处是否还应该负责教材管理以及教学评估管理中,一旦学校在这方面的运行出现了问题,到底应该由哪个机构负责呢。这就衍生出了很多的新问题,所以在地方高校中,推诿扯皮的现象时常发生,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职能没有设置清楚而导致的。

1.3机构设置行政化、组织机构臃肿

在地方高校运行的过程中,行政机构的设置实际上是经济体制时代的重要产物之一。地方高校是计划体制下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所以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通常对政府的模式进行参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下对应、层级分明的管理系统。机构众多是该模式的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专职多、副职多、领导多、行政部门多。与此同时,又以平行的方式设置了一套党务机构,并且按照同等的数量都对相关的人员进行配置。除此之外,地方高校还有名目、类型繁多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种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高校的行政机构呈现出官僚化的特点,人浮于事、机构臃肿。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地方高校的发展受到这种传统机构设置模式的桎梏。地方高校要对此加以重视,改变传统的机构设置模式,解除桎梏,让地方高校获得全面可持续发展。

2 地方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思路

2.1回归学术本位,体现学术优先

在地方高校中,学术氛围对高校的发展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在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中,有关人员一定要做到一切都以学术优先,回归学术本位,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地方高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在人员的配置上要做到干练,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上要做到精简。地方高校的行政机构管理部门要结合政府行政机构部门的大部制改革思路,在职能整合的基础上采取精简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撤并,并根据教学服务中反馈、咨询、监督、执行、决策等几种基本职能进行科学的归类和设置,将一些可有可无的职务类别、级别以及管理层次削减掉,同时将一些可并可不并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层次有效合并起来。在行政职位数量的设置上,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要根据机关功能的需要,严格按照高效和科学的原则进行确定,防止兼职、闲职、虚职、滥设副职的情况发生。对行政机构职能部门进行精简之后,还要对工作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由传统的命令式管理转变为专业性服务的提供。除此之外,地方高校的内部管理层面还要面向院系进行进一步的分权,结合实际情况有效下移管理的重心。在地方高校学术事物管理中,将教师的应有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高校的行政本位逐渐复归和转变为学术本位,让教育工作者成为学术和学校的主人。

在这方面,我国的地方高校可以对台湾地区高校行政机构设置模式进行积极的借鉴,台湾地区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就是采取了精简的设置模式。例如,一个拥有两万多名学生的台湾大学,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学生,但是管理系统和机构的设置仅仅有人事室、会计室、进修推广部、学生事务处、总务处、教务处、秘书室等十个行政机构,每个行政机构部门的职能都设置的非常明确,几乎不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的发生。虽然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地方高校具体情况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不能将其行政机构设置方式照搬过来,但是提高办事效率、精心设置行政机构却是两岸高校共同的追求和向往。我国大陆地区的地方高校在设置行政机构可以向台湾地区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积极借鉴。

2.2坚持责权一致、职责明确的原则

在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责权一致、职责明确的原则,职责明确这点非常重要,对地方高校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主要指对各个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之所以说职责明确非常重要,是因为单位职责主要是由单位的举办者或者社会所决定的,并不会随着管理人意愿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职责如是否明确以及如何划分,不仅对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对机构之间的协调也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地方高校行政机构职责的划分情况对高校运行是否高效、有序有着直接的影响。

对行政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首先要讲究科学性,服务性职责以及管理性职责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对于类型相同的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并同类项的原则进行归类;其次,要讲究统一性。在地方高校的运行过程中,所有的结构构成一个有效的整体,这个整体之间只有相互配合,才能让高校能够有序、高效的运行。因此,在行政机构设置上,不能有任何交叉的情况出现,同时也不能出现任何的漏洞。与此同时,在表述上,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统一性的原则;最后,还要讲究合理性。合理性是行政机构设置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的一个方面,只有确保行政机构的设置合理,才能将行政机构的职能有效发挥出来,让地方高校获得全面可持续发展。在划分职责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到任务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处理结果对行政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息息相关,有关人员和机构必须要重视这一问题,尽可能避免地方高校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权力过于集中以及忙闲不均的情况发生。

除此之外,权力与职责相对应,既让对职责进行划分,就不可避免的要对相应的权利进行处理,只有保证职责和权利相统一,才能有效避免“三多三少”情况的发生。无论是责大权小还是有责无权,都无法对应有的责任进行有效的承担,从本质上来看也是无法负责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反之,无论是权大责小还是有权无责,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最常见的就是“瞎指揮”问题以及滥用权力的现象,从而滋生出官僚主义。

2.3坚持科学分类和准确定位的原则

在地方高校中,学校的定位与行政机构的设置有着直接的关系。从组织结构理论上来说,任何的组织体系实际上都是由这个组织的目标所决定的。所以,这个体系中的每一个组成成分或多或少都与这个组织的制定的总体目标有着一定的关系。首先,地方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在国家出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就已经对事业单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组织。既然高等院校是服务组织,就不能履行党政机关的有关职能,其内部的管理机构就不能与政府组织对口设置。另外一方面,对于地方高等院校的任务和目标,《高等教育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高等院校应当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开展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因此,地方高等院校必须要依据这些要求,坚持科学分类和准确定位的原则,对行政机构进行科学的设置。

结论: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地方高校存在学校学术地位得不到有效彰显、行政机构职能设置不清楚、机构设置行政化、组织机构臃肿等问题,地方高校要对此加以重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国家颁布的要求,通过回归学术本位,体现学术优先、坚持责权一致、职责明确以及科学分类和准确定位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行政机构。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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