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
2018-10-19方孝惠
方孝惠
【摘 要】财务管理监督体制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能够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力,对促进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战略起积极作用。近年来,虽然当前其体制在各方重视情况下得到不断改革与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为适应市场发展形势,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进行探究,希望通过攻克其监督体制的缺陷来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问题;对策
虽然目前我们国有企业大多数已就财务管理制定了较为完善体制,但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伴随而来的管理问题不容乐观。比如监督不到位、监事会职能弱化和财务信息不对称等,这些都在不小程度上影响到国企经营和发展。由此可见,不断完善与改进现阶段国企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形成
以往受客观情况以及欧美封锁等影响,国有企业采用非独立经营的形式,主要由政府投资、参与与控制,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一种附属品,对财务活动没有管理与控制的义务。正因如此,国企生产经营中往往很少可以自己做决定,加上国家实行直接管控的财务活动体制,这样一来必然导致其市场应变能力大大降低。为了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于1980年左右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标志着国企在此方面革新迈进一大步。从而得知,提高国企市场应变性是推动其财务管理监督体制构建和应用地主要驱动力。如此一来要想促使国企在当前济背景中实现良好地经营和稳步推进,这就需要我们构建起完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下。故而通过改革和发展来促使其完善尤为必要。
二、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现存的问题
(一)国有财务监督力度较为松懈
众所周知当前财务监督工作由政府所实施,那么国资委既代表国务院,也是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国资委虽然担负着此项工作主力,但由于管辖内容较多、职能范围较广,所以常常混淆监督职能。比如国资委监督职能包括经济监督和行政管理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大的工作弹性,导致寻租现象层出不穷。而缺乏出资人是造成寻租现象的主要因素,从而出现经营者和出资人混淆监督职能的现象,这样往往对国企财务监督工作带来不利。
(二)监事会职能存在弱化的现象
监事会监管不力容易导致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制度流于形式等现象,最终无法达到计划所设定监督目的。其次,监事会职能弱化还表现针对诸如重组、收购这些影响大的重大决策中,通常它们只要董事会表决即可。然而这种财务监督模式根本无法发挥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职能。
(三)不够重视内部财务监督
财会人员监督、内审监督以及监事会监督是组成我国国企财务监督三块内容。但就目前国企在此项工作情况来看,以上监督的实践情况不容乐观。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说明:第一,企业财务经济中监督一般是由监事会开展,然而监事会人员通常由多个职能部门组成,部分人员并非只是该部门,还兼任总经理或管理层要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财务监督职能。第二,内审监督指的是内部审计职能,其工作内容是监管其他部门,但由于没有确立内部监督的主体职能,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第三,如何平衡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会计人员的为难之处,因为监督和管理二者职责上有着十分密切关联,或者碍于“情面”,使财务工作者所担负监督职能被削减。
(四)财务信息监督不力
管理部门间出现财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由于此项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比如国有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虚增企业交易利润,造成其资金情况因此而浪费,这一点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对策
(一)强化国有财务监督与经常性监督
缺乏出资人是国有企业迫切想要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可以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优化国资委组合,比如国资委由国务院下设向人民选举转变,用以提高国资委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心声有了“出口”,另一方面对推动政府的财务监督行为有积极作用,对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能力有重要帮助。
除此之外,充分发挥经常性监督职能对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推动性作用。可通过以下兩个方面加以实现:第一,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确保绩效考核机制与绩效管理标准一致,只有两者高度契合才能在财务管理环节中保证监督工作的高效化、快捷化,最大限度提高资产利益;第二,利用资本预算提高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的实效性,有利于为后期开展各类奖惩活动提供理论依据;或者针对极易出现巨大损失的项目利用授权控制的方式规范工作人员的财务行为,将权责明确到个人或部门,逐渐完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其次,为了提高企业决策合理化,国资委作为民众代表应参与到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当中。
(二)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监事会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刻不容缓。首先,明确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是首要任务,尤其是监事会与董事会要明确分工,在权责分明的前提下做好财务管理的控制与监督工作。其次,为了强化监事会职能,要求监事会、经理和董事会不得身兼多职,避免监督职能弱化。应由国有企业领导层委派专门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从根本上保障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最后,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督标准、行使监督权力是监事会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强调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监事会的财务管理意识,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革新作铺垫。
(三)完善财务部监督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只是优化监事会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兼顾会计人员、内部审计的改革。综上所述,监事会改革采用组改形式,但工作人员薪酬必须由上级部门负责,一方面给监事会人员施压,通过考核手段提升工作效力,另一方面利益分离有利于消除监督过程中的顾虑。对于内部审计的改革,监事会可协助纪委确立相关内部审计标准,突出内部审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为内部机构创造权威、独立的监督环境。而会计人员监督主要是强化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增加财务人员间的监督联系,尤其是会计人员与财务经理的联系,最大限度提升会计人员的监督能力。
(四)落实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收益颇多,比如财务信息及时更新、数据传输速度变快、监督反馈及时等。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信息者的工作效率,可采用国有企业数据库与现代化信息系统相结合的形式提高信息者的工作效力。就拿“智慧云”信息系统来说,它的可贵之处在于有着较强的信息掌握力,不仅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财务信息,还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具有智能化、机械化的特点,一方面深化企业内部信息,自动匹配、校核信息并自动更新,另一方面真正做到信息同步,使财务信息管理趋于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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