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发展风险及监管策略
2018-10-19王瀑霖
王瀑霖
【摘 要】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持续的经济发展让我国的经济形式发生了转变,近几年我国不断的进行经济财富积累,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很多大型公司的私募基金也在快速增长,一些个人投资者也逐渐成为了私募基金的主要持有群体,从证券市场的形式来看,行业投资一直都具有广泛的活跃性。结合市场调查结果,得出结论我国目前所拥有的私募基金从规模和数量上来看,保守估计已经高达万亿元。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私募基金开始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本文探讨了我国私募基金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能够完成发展目标的监管策略制定。
【关键词】私募基金;发展风险;监管策略
国家私募基金的发展需要通过非公开的形式来实现,投资者需要从我国的经济收益上和投资风险上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需要承担的资金整合管理形式,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资本市场,私募基金的成长是建立在民间委托理财协议的形式中的。但近几年随着私募基金的规模和金额越来越大,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其发展产生影响,如:从法律上来讲缺少对相关问题的认可与保障,很难单独的进行账户设置等,随之而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形势造成了影响,同时想要实现私募基金的有序性。
一、私募基金发展风险
1.法律上缺乏保障和认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规定正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在众多经济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定义私募基金,其运营方式和资金方向尚没有明确的方向,我国私募基金的建立主要是以一种委托理财的形式来实现的,从不同的层面来看,不同的管理方式与合法性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质疑,所以很多拥有私募资金的人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评估标准。这个问题让双方在接触的过程中很难有一个明确的违法认知,并且结合当前的管理形式来看,对法律的界限因人而异有着不同的看法,因此私募基金的管理是否合法还有待商榷。这种发展情况下,让私募基金一直处在一个边缘地带,由此看出不论是委托人还是管理人在进行私募基金的处理时都有着很大风险。例如:一旦双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委托方没有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收益,或者投资管理者一直在使用一些不正规的投资手段造成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另一方往往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就会异常困难。
2.不归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受我国经济管理形式的影响,想要实现管理工作,都需要通过证券监管部门来进行统一管理,由于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的私募基金管理制度,所以私募证券基金通常会通过一些信托平台来实现运作,结合相关规定,受托人已经开始承担信托公司的任务。私募基金公司的身份可以定义为投资顾问,落实基金管理工作,信托公司一般都是由银监会来进行管理的,所以结合明文规定,私募基金要隶属于证券管理的行列,并且其重要的属性不是信托,因此,监管信托公司的机构银监会能够间接的进行私募基金管理。银监会管理机构与私募基金呈现出对立的状态,这一状态下并不适合私募基金的正常运行。
3.管理风险和税收问题。私募基金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信托平台来单独开设账户,这是为了让投资者不再依靠信托公司来实现税收,能够自行的进行交税工作,同时对企业来讲需要上交一部分税收,个人是不用交税的,一旦不借助信托平台,想要落实法律规定就需要在交易所开设账户,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资金和自身原本所持有的资金进行混合,这种做法严格意义上来讲属于非法集资,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就算双方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彼此间依然存在着信任危机,资金的流通和获取很容易让两者的关系产生安全隐患,保证金和账户需要区分开,一旦私自进行资金挪用,很容易对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并且出现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募基金管理,以公司的名义可以开设多个账户,而且能够将个人基金账户和公司账户区分开来,对于需要交纳国家税收的基金公司来说,通过银行托管基金账户能够实现个人免税。
二、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策略
1.制定私募基金法律规定。首先需要在为私募基金提供较为有效的法律保障的同时,需要在我国《基金法》的修订过程中纳入私募基金,帮助其发展为合法的投资机构,并且提供对应的管理界定,使其能够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法可依,同时在《证券法》的制定时可以预先留有空间。基于此国务院只需要得到证券管理机构的认可就能够让证监会发文来为私募基金的管理建立更多的合法地位,并且我國政府需要提高对FTF的重视,建立新的发展形式,同时能够让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将资金委托给私募公司进行管理,不能对刚起步的私募存在歧视的态度,要按照私募管理的能力高低来全面提高管理业绩,提高管理效果,并且能够通过私募资产组合来进行基金考核,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让我国的投资体系得到多元化发展,实现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提升,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资金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稳定资本市场。
2.建立市场监管机制。私募基金具有灵活多变的投资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建立监管主体,能够将私募基金完全的交给证监会来进行监管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了解私募基金的实际运用情况,明确其他监管主体在监管合作中信息的有效加强。同时将私募基金监管工作的主体要尽可能的设置在证监会管理范围内,了解私募基金的管理形式来找出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一直延续,对私募基金的公众来发放放牌照,实现私募基金的制度化发展,建立远高于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的管理委员会。并且在其基础扩展监管类型,让不同的机构之间的合作能够得到有效强化,随着我国私募基金的飞速发展,做好多元化建设十分必要,这一管理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出事中监管的作用,从而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规范性,我国经济市场正处在金融混业的经营局面下,严重威胁到了国家金融的安全稳定,私募基金的良好监管能够切实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3.加强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专业牌照后,能够自主在交易所开设与公司对立的单独账户,经过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所能够帮助私募开设与金融公募相同类型的账号,有效提升了私募基金在市场环境下的地位。除此之外,私募基金在完成独立账号建立后,能让私募基金的发展运行变得更加有效,我国的很多开户行和券商都能够主动进行管理,市场优化让私募基金有了更多托管费用,券商也在有偿的情况下提高对管理工作的重视,以此来提高交易佣金收益,改变传统的依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的形式,减少监管费用支出,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用节约下来的资金来进行私募内部的研究建设,构建新的发展机制,合理进行资源配置。
三、总结
私募基金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私募基金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正式的金融制度,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进行创新和完善,从国内外的经济发展形式上来看,私募基金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历程,私募基金的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现已成为国民财富积累的重要体现形式。在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需要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更好的实现管理工作,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做好资金成本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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