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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可说”与“不可说”

2018-10-19孔航罗睢晔

西部论丛 2018年11期

孔航 罗睢晔

摘 要:早期维特根斯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其建构的语言图像论,对语言及命题逻辑进行分析,从而使人们认识到哲学命题都是无意义的,我们能做的就是为思维划出一条界限,只言说可以说的,对于不能说的则要保持沉默。早期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为语言中划界,进而区分出“可说”和“不可说”,那么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我们到底可说什么,不可说什么呢?

关键词:可说 不可说 早期维特根斯坦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可说的东西是事实,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所以世界是可以言说的,在世界范围之内的事情都是可说的,而且能够说清楚。而唯一可理解的、有意义的言说是作为事实图像的命题。任何一个命题都是。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命题可以从基本命题出发,经过真值涵项理论进行有限次应用运算得到,则这个命题就是符合语法的。因而,它确实是一个命题,也就是可说的。从语义的角度看,命题都是事实的图象,只有事实是可以言说的。

自然科学是关于世界的“真命题的总体”,是可说的、有意义的命题,而哲学命题都是无意义的胡说。通过可说的东西从而为不可说的东西划出界限。在维特根斯坦那里,的确存在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对于不可说的,至少存在着以下几种:首先,逻辑形式不可说。语言是世界的逻辑图像,命题是实在的一种图像,一命题要摹绘实在,就必须与实在共有一个逻辑形式,而这个逻辑形式本身却不是实在的摹绘,所以是不可说的。论题4.12说:“命题能表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现其为能表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逻辑形式。为能表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使自己连同命题都处于逻辑之外,亦即处于世界之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并且如果处于世界之外,而世界范围之外也是不可说的。“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4.121)命题说出了它所表达的实在,同时把它与实在共有的逻辑型式显示出来。然而,“可显示者,不可说。”(4.1212)逻辑型式是不可说的。其次,哲学不可说。“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哲学的结果不是若干‘哲学命题,而是对命题的澄清。”(4.112)哲学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胡说,哲学的功能只在于为可说与不可说的东西划界,而界限也是不可说的,所以哲学必不可说。哲学是不可说的,哲学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胡说。“有关哲学的东西所写的命题和问题大多并非谬误,而是无意义的……哲学家的问题和命题大多是基于我们不了解我们语言的逻辑。”(4.003)所以哲学的最终结果并不是得到哲学命题,而是对命题进行澄清,“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4.112)全部哲学乃是语言的批判。因此,哲学的任务和功能在于划界: “哲学应当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给它们划出明确的界限。”(4.112) 为可说的东西和不可说的东西划界。“哲学应当为可思的东西东西划界,从而也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哲学应当通过可思的东西内部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4.114)“哲学通过清楚地表现可说的东西而意谓着不可说的东西。”(4.115)不可说者可显示。什么是不可说的,可以显示出来。具体的办法就是清楚地表现可说者,于是,什么东西不可说也就清楚了。我们有理由相信,维特根斯坦显然认为,这本《逻辑哲学论》已经清楚地表明什么东西可说,因而哲学的全部功能已经在这本书中实现。所以本书最后一语概之:“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7)

哲学并不描述世界,因此哲学不是自然科学,在哲学中我们说的就不是命题。“理论的目的就是给出理论命题,而哲学给不出命题,那么哲学就不是理论。”哲学是这样一种活动:它不应在积极的意义上对对象言说什么,而它的正确方法实际上是这样的:“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亦即与哲学无关的东西——之外,不说任何东西,而且每当别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就给他指出,他没有赋予其命题中的某些指号以任何意谓……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6)这样,才避免无意义的胡说,澄清对语言的误用。再次,还有伦理学不可说。伦理学是对有价值的东西的探索或是生活过得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的探索。但是世界的意义必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如其所是地发生,世界中不存在任何价值,因为世界中一切发生的事都是偶然的。伦理义务表现为“你应当……”的形式,但是如果我不这样做,又会如何呢?行为的后果显然不是要点。在《逻辑哲学论》描述的世界中,一切事实都是偶然的,惟有逻辑重言式是必然的。因此,在一个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不可建立必然性的联系,同样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说,伦理义务不可建立在对后果的分析之上。并且作为伦理意志承担者的主体我,不是世界的一部分,世界不依赖于我的意志,我也是世界的界限,是不可说的。所以伦理学不可说。同时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存在着神秘的事物,都是不可说的。维特根斯坦认为伦理学、宗教和人生问题的内容处于世界之外——处于事实及组成事实的事态之外,所以关于他们什么也不能说。这是由语言的逻辑结构决定的,语言的作用机理如此,还要对伦理学等内容说些什么就会陷入无意义的胡说。

维特根斯坦从语言的本质意义出发,阐释语言何以描述世界。在语言的运用上,维特根斯坦强调的是命题的意义,强调的是符合语言与世界的逻辑结构的相互映射,需要有所说,需要对象存在,以此减少语言的误用,减少用语的模糊。但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最后中谈论的“不可说”的内容,留给了人们不同的解读空间,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逻辑哲学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揭示出伦理和宗教价值所占的地位。”,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维特根斯坦确实消解了传统意义上的哲学。

參考文献:

[1] 《逻辑哲学论》中的论题,比如(1.1)主要参考维特根斯坦. 维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M]. 陈启伟 译. 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2] 诺尔曼·马尔康姆. 回忆维特根斯坦[M]. 李步楼 贺绍甲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 艾耶尔. 维特根斯坦[M]. 陈永实 许毅力 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4] Grayling.A.C.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M]. 张金言 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

[5] 贾可·辛提卡. 维特根斯坦[M]. 方旭东 译. 北京:中国书局,2002.

[6] 维特根斯坦. 维特根斯坦与维特根斯坦学派[M]. 徐为民 译.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孔航(1995—),男 工作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 主要研究方向:正义理论,中西比较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