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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研究

2018-10-19逄燕妮

西部论丛 2018年11期
关键词:人权保障刑事诉讼

逄燕妮

摘 要:在我国人权保障体系中,刑诉法对人权保障具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并探究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从基本立场的消极性、基本立场的个体性、基本立场的普遍性、基本立场的落实性等方面进行了探究。本研究尚有不足之处,权作引玉之论,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刑事诉讼 人权保障 基本立场

前 言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我国人权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相应言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视。故而,在我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中,对于刑事诉讼而言,为保证司法的规范性及公正性,法律界人士应致力于探析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

1.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概述

探析人权的概念,即是针对自然人而言,不仅包括生命权、平等权、财产权等权利,还涉及社会、政治、文化等权利。然而,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该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于人权范围的界定较为狭窄,仅包括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所谓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即是在保障程序内,任何人均拥有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且以上权利不受侵犯及剥夺。在正当刑事诉讼程序中,人权保障是必要构成因素,即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底线。故而,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应保障涉事人员的人权,只有以此为基础,方能称之为正确规范的刑事诉讼活动。探析人权保障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即是资产阶级革命后,人权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其人权保障就包括宗教自由、公正审判、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等权利。第二阶段即是19世纪社会主义思潮中,人权革命出现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魏玛宪法》等宪法,且各国宪法融合了人权保障理念。第三阶段即是二战后,至今的人权保障发展。在該阶段,国际法融合并扩充了人权保障理念,涉及人道主义援助等内容。现今,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对于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而言,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基本标准。

2.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探析

2.1基本立场的消极性

在刑事诉讼中,探析人权保障的逻辑性,当人权处于消极立场之中,就能体现人权的实际价值。简而言之,在消极立场中,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受到侵害,由此人权保障开始发挥效力,并致力于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在积极或无假设条件立场中,对于人权保障的对象而言,就会出现模糊化、随意化的现象。由此,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概念要体现应有的现实意义,人权就应处于消极立场之中。此外,在刑事诉讼中,探析人权保障的社会环境,即可知人权保障应处于消极立场之中。简而言之,对于一座城市而言,医院及消防队是基本设施配备,而游乐园及度假村与之相比,却并不显得重要[1]。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只有该环境被假定为“消极的”,其预防范围才会考虑人们所可能遇到的侵害及危险问题,进而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故而,在社会大环境中,对于人权保障而言,相较于友好、宽容等积极理念,应更为重视危险、侵犯等消极理念。

2.2基本立场的个体性

探析刑事诉讼活动特点,应包括目的性、针对性、客观性等。故而,在刑事诉讼环境下,人权保障比较具体化。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特殊公民群体,如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等,其权利保障应与普通公民相区别。如此,在刑事诉讼中,方能保障以上特殊公民群体的权利,以规避相应权利的忽视及侵犯现象。在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条例中,对于以上特殊公民群体的权利,重点提出了权利保障层面的规定。由此,探析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概念,其基本立场的个体性具有法律依据。

2.3基本立场的普遍性

在刑事诉讼中,探析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其普遍性主要体现于人权保障所圈定的被保障者范围。在刑事诉讼中,即使涉事人国别、信仰、经济条件、文化程度等有所区别,人权也不应发生波动,只因人权保障是客观公平的。探析各国刑事诉讼法律的发展现状,在修订相应法律条例时,固然会受到各国社会形态及人文特点的影响,但人权层面的权利保障却不容差异。究其原因,随着人权的发展,国际法对人权逐渐加强保护,且相应法律条例具有强制性[2]。同时,若法律产生变化,而人权也随之变化,就会失去客观性及批判性,进而被政府及司法者所操控,就难以保护人们的公平独立权利。

2.4基本立场的落实性

在刑事诉讼中,若案件久而未决,就会对人权产生侵害作用。故而,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侦检辩庭应深化配合,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检察及监督侦查系统而言,应在第一时间搜集证据,以规避证据灭失问题。在法定期限中,若刑事案件无法结束,对于被告方及犯罪嫌疑人,应执行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或是执行释放处理。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轻蔑人权的办案行为,应坚持从严处理,并构建超时限办案责任追究机制。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律师介入,应深化相关程序,以确保律师应有权益。如此,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控辩对抗程度就可进一步提升。对于检察系统而言,应全面监督刑事诉讼活动,涉及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在个别刑事诉讼中,对于侵犯人权的问题,检察系统应采用通知、纠正、违法等纠正方法,以尊重并保障人权。

结 论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探析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应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经过以上分析可得,立足于人权保障的逻辑性及社会环境,只有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具有消极性,方能体现人权的现实意义;对于未成年人、老人等特殊公民群体,我国《宪法》作出明确规定,为之提供相应权利的法律保障;在修订相应法律条例时,各国人权层面的权利保障不容差异;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侦检辩庭应深化配合。

参考文献:

[1] 朱顺德.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研究[J].中国高新区,2018(07):276-277.

[2] 王庆浩.对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研究[J].法制博览,2018(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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