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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激励的逻辑要素及推进路径

2018-10-18张平赵昊杰

理论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制度治党中国共产党

张平 赵昊杰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其党内激励机制不能简单套用“需求-目标”的组织激励模型。区别于利益型组织,党内激励的逻辑要素与政党性质具有内在一致性,主要体现为激励方式与党的规章制度统一;激励标准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一致;激励环境以党的执政实践为主要内容;激励对象以党员的纪律性为前提条件。党内激励需要在激励对象层面坚持培养优秀党员的导向性目标;激励制度层面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规制相统一的多样性渠道;激励目标层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作为底线性标准。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激励;制度治党;激励与规制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9-0010-05

作者简介:张平(1967-),男,湖北仙桃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赵昊杰(1988-),男,山西晋城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建理论、社会现代化。所谓党内激励机制是指激发党员、干部、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机制措施。不同于经济组织的奖励型激励机制,党内激励涉及外在激励与内在激励、工作激励与容错包容、激励与约束等一系列制度布局。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生活困难党员”[1],党的十八大再一次提出: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2]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3]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在长期艰苦奋斗过程中经过不断实践、学习、锤炼和激励逐步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都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建立健全党内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发优秀党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鞭策一般黨员提升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激励机制是包括政党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的制度内容。微观层面上党内激励是指政党内部的表彰行为、赏罚行为等激励行为;宏观层面上党内激励则是指为了实现党内激励目标,围绕特定价值原则而展开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党内激励机制研究涉及激励目标的导向性、激励方式的操作性和激励制度的适用性等诸多方面。学界对党内激励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主要研究成果归纳如下。

第一,借助组织激励理论,以“需要与目标”为逻辑框架展开对党内激励机制的研究。温敬元从区别党内激励机制的主客体角度出发,将满足党内激励客体的需求作为党内激励过程的逻辑地点,并指出党内激励系统包含了正向激励制度系统和负向激励制度系统两大类别[4]。在相近的意义上,杨立平主张要从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改革、职业生涯规划管理、薪酬动态调整、身心关爱和荣誉激励等方面强化干部的正向激励[5]。

第二,以党员激励为视角,结合“边界与效度”的逻辑框架研究党内激励机制活动的实施原则。阳剑兰以党员发展为主要阐释项,指出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客观条件是党员关爱的逻辑起点,并从价值维度、内容维度、对象维度分析党内关爱机制的构建原则[6]。楚丰翼认为干部激励制度普遍存在精神意蕴缺失、交流渠道不畅、经济激励失衡、目标激励错位等问题,指出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多元激励,积极营造干部愿干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7]。

第三,以党的某一具体制度为视角,探讨党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意义和路径。左才通过对干部责任制的实证研究,指出其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惩罚在关键指标上未达标的领导人,而并没有将工作实绩与晋升前景紧密对应起来[8]。韩喜平、巩瑞波以党内表彰活动为例,研究指出,确定党内激励原则,完善党内激励制度,厘清激励边界,增益激励效度,推进党内激励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开展党内激励工作的首要任务[9]。

总结而言,运用组织激励有助于解释党内激励的若干原则,但并不能涵盖党内激励的所有内容和目标。从激励目标看,组织的激励机制同党内激励的内容具有一定契合性。组织激励强调通过找准影响组织成员的行为机制实现对成员行为有效性规范,这与党内激励要求围绕党员作为激励对象布局激励措施相一致。从制度治党角度看,党内激励必然是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即通过已有制度和创设新的制度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整顿,从而实现党组织整体健康发展的建设过程。考虑到任何个体行为都是被激励的结果,如何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积极性是党内激励的逻辑起点。但另一方面,组织激励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党内激励的所有问题。首先,党内激励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为了实现组织利益最大化。正如阳剑兰指出的,党内激励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党员和组织义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10]。这决定了党内激励的目标导向是伴随着党的执政的目标调整而不断调适的,也决定了单纯的物质刺激并不完全适用于党内激励。其次,党内激励的对象也并非单纯是追求欲望满足的“经济人”。党员身份决定了党员干部始终要以履行党员义务、服务人民群众为行动指南。因此党内激励既重视物质激励的重要性,但并不过分拔高对党员外部物质激励的作用。再次,党内激励的机制并不能简单地用需求与目标的框架全部描述,更需要融入党建视野探明党内激励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激励的特殊性。

二、党内激励的逻辑要素

政党作为拥有一定政治理想、组织原则和行动策略,并致力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其激励机制必然呈现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社会组织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党内激励机制不同于西方一般政党的激励机制。总结归纳党内激励的特征,要在积极借鉴西方一般激励理论基础上避免盲目照搬,通过结合党的制度原则和政治生活的现实性展开分析研究。具体而言,党内激励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激励方式以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党内激励同党的制度原则是高度契合的。党内激励机制的原则、程序、对象以及方式方法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依据。党内激励并非单纯的经济行为亦或组织行为,而是带有鲜明导向性和典型性的政治行为。一般而言,经济组织通过将利益奖金报酬与需求目标相挂钩的外部激励方式推进组织目标实现;党内激励则要规避利益回报激励、潜规则激励、市场交易原则激励等纯利益激励方式,而要在程度化和规范化前提下设置内容多样、层次分明、导向积极的激励手段。《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组织和个人开展活动的“根本法”,党内激励制度的设置和实施不能与《党章》的要求和规范相冲突矛盾。党内激励制度在《党章》的规范下设计实施,既符合党的纪律性要求、彰显党内激励的严肃性,也体现党内激励机制的公正公开、一视同仁的原则,有助于激发党员勇于作为的积极性。其次,党内激励方式体现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党内的先进事例和模范典型需要通过激励得以弘扬,与此同時党内出现的消极腐败、权力寻租等行为也要通过惩戒机制得以约束。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是党内激励机制的基本特征,从组织激励角度看则体现为组织的“正向激励”与“负向规制”相统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干部激励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如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为健全党内激励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机制保障。

2.激励标准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相一致。从激励方式的系统性看,党内激励系统可以细化为正向激励、负向激励、物质激励、目标激励、情感激励等类别[10],但党内激励的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毛泽东曾指出:“衡量中国的一切政党政策、实践活动的好坏有两个标准: 一是人民群众的价值尺度,一个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尺度。”[11]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可以概括为在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进程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价值感。因此党内激励系统是一个自下而上的信息系统。党员干部积极作为的破题点就是困扰人民群众的难题,党内激励的考评标准也围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展开;在激励内容的针对性和典型性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都是激励系统的根本性要素。因此,党内激励既注重党员干部的绩效因素和能力情况,还强调不断学习、深化认识,以提升思想道德层面的理想信念、作风习惯。换而言之,党内激励强调能力绩效激励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正如邓小平所说的:“从根本上说,我们共产党员不是为奖励而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工作。当我们的工作是正确的努力的,因而我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的时候,这对于共产党员说来,就是最高的奖励。”[12]

3.激励环境以党的执政实践为主要内容。激励环境是任何组织无法回避的要素,激励环境决定了激励机制的内在机理。正如市场环境下的企业组织依照市场原则设计实施其激励机制,党内激励也需要分析研究其激励环境的主要矛盾和要素构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党内激励的环境要素就是党的执政活动。党长期全面执政必然需要不断创新党内激励机制以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行动力和活力,党内激励的目标设定总是围绕党的执政规律而展开。具体而言,首先,激励目标的挑战性变量必须依据执政现实量力而为,只有设定具有一定难度并客观能够实现的激励目标,才能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供良好的激励效应;其次,激励目标的明确性也与党的执政现实息息相关,只有把握党执政的现实问题和解决路径,才能更好设定明晰的激励目标。党的执政对党内激励提出现实课题,需要党内激励机制不断消化适应。从党的执政的安全性角度看,党内激励机制要发现、规避并剔除掉那些危害执政安全的要素;从党的执政的时变性角度看,党内激励机制要善于将一定时期党执政的要点和重点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激励要点,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动员能力和行动力;从党的执政的全局性角度看,党内激励机制要依据不同领域的社会现实和发展规律,构建层次清晰、操作性强的激励子系统。

4.激励对象以党员的纪律性为前提条件。任何激励机制都无法回避激励主体对激励对象进行学理定位。经济学将组织中的个人定性为“经济人”,因此企业激励注重从利益回馈激发成员动力;心理学将个人定性为“需求人”,试图从需求层次与欲望满足角度解释激励机制。就党内激励而言,党员的纪律性是前提条件。具体而言,首先,只有不触犯严守党的纪律的前提下,党员干部才有资格积极寻求党内激励。以诫勉谈话为例,“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13]其次,党内激励也不可以同党的纪律相悖逆,不能用违背党的纪律的方式激励党员。这意味着党内激励必须在制度允许范围内规范操作,“利益输送”“潜规则”“权力寻租”等一些违反纪律和党章规定的“非法激励”是党内激励所要规避的负面激励行为。再次,强调党员的纪律性前提并不意味着要将党员视为只讲付出奉献、没有任何自身价值追求的“圣人”。党员同样需要积极有效的物质激励、目标激励和精神激励,尊重党员的合理需求、积极促进目标达成以期推动党员以更饱满的激情投身于党的事业。最后,党的纪律性作为党员激励的前提条件,意味着党内激励需要不断强化对党的纪律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以重视和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以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措施对党员可以作为、不能作为的事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14]

三、推进党内激励的现实路径

党员行为规范的严肃性和党执政的多面性决定了被激励党员的行为表现是差异化的,不论是对规则指令的严格服从执行,还是在岗位工作中的敢于突破陈规、灵活创新,都可能是党内激励的具体效果。因此应当结合制度治党的理论旨趣,具体分析党内激励的不同环节的原则导向和推进路径。

1.激励对象层面,坚持培养优秀党员是党内激励的导向性目标。民主革命时期,党员的行为动机被整合进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历史使命之中;与此相对应的是,新中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广泛性长期性复杂性则不断提出净化党员行为动机的要求。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再到新时期“四个全面”“五大发展战略”的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创新执政理念的同时,也在不断塑造并调适党员行为动机的内容。组织激励理论认为,任何激励制度都是以满足人的需求为核心要件,换而言之,激励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人。就党内激励的党员层面看,坚持培养优秀党员是首要核心目标。具体而言,首先要确立优秀党员干部的标准,树立全体党员干部发展的价值导向和行为标准。优秀党员干部的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表达有一些差异,但其基本原则和主要标准是一以贯之的。习近平在不同场合都提到优秀党员干部的标准,2014年10月在云南考察工作提出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2015年6月在接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要求干部们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通过将优秀党员干部的内涵标准融入到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中,结合当前市场逐利化导向、官场权力化导向等思潮以厘清优秀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和思想边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见德思齐、见贤思齐。其次,明晰党员发展路径,引导党员理性自身定位,直面缺陷不足。党员发展不仅仅表现为职务和职称的晋升,更需要体现为思想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主体能力素养同职务环境、责任使命等客体要求相匹配。因此,需要科学设置多渠道、多环节的党员发展路径。对于年轻党员干部,要设置必要的岗位历练和环节考核,以提升其能力素质;对于一些事业心强、急于求成的年轻干部,则要不吝惜用“墩墩苗”方式,帮助其调整心态,脚踏实地开展工作。党员发展路径要明确党员干部发展的条件、环节和渠道,引导党员干部对自己做出合理定位,选择正确发展路径实现自身价值。再次,健全党员培养学习、实践锻炼渠道,帮助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从党内激励角度看,学习实践机会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仅是外部奖励,更需要转化为内在的激励动力。因此,党员的学习培训需要不断强化实效和实践性,培训学习需要与问题相联系,注重方法的时效性和工作作风的实干性。

2.激励制度层面,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规制相结合的多样化渠道。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必须通过制度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这决定了任何党的制度都包含了正向与负向的辩证关系,也要求党员必须在复杂的政治生活中严守政治规矩、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仅从激励角度看,严格的负向规制在遏制非制度化、潜规则等非法激励消极负面后果的同时,也提高党内制度化激励的效用。因此在制度层面,党内激励机制的路径选择应是以激励与规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从正向激励角度看,党内激励就是要通过制度化形式将党员的行为动机融入到党的宗旨、党的思想和党的规章制度之中;从负向规制角度看,就是要建立一套防止干部思想变色、行动偏差,规避制度空置、措施空转以及避免执政发生方向性错误等一系列刚性制度。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激励与规制相结合的监督考评机制。业绩考核要突出考核标准与目标责任相统一,对不同级别领导、不同类型岗位展开相应考评,突出考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通过对岗位工作和履行义务情况的客观有效评价,提升监督考评对党员的正向激励作用。打通监督考评结果与奖惩机制的区隔,将考评結果同物质奖励、职务晋升、级别待遇等问题相关联起来。对于脱颖而出优秀党员干部要撑腰鼓励,对不称职、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予以警告、鞭策和整顿。其次,完善绩效薪酬奖励与不正当利益问责相结合的晋薪机制。在取缔不正当利益等灰色收入的同时要提升党员干部薪酬的阳光度,确保公务员工资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推行薪酬和职务职级相匹配的工资制度,完善对偏远地区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工资补贴机制。另一方面,对于绩效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建立合理的绩效奖励制度,以激励党员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次,强化对优秀典型的表彰宣传与典型案例的警示相结合的教育机制。党内激励的示范性和典型性决定了激励行为是一种对每个成员平等的“公共”行为。在从严治吏的条件下,应强化对党员先进个体的宣传表彰,就个人价值、社会价值以及党性信念等方面肯定、激励优秀党员干部;同时对于典型案例也要展开学习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提高责任意识和警戒意识。正如毛泽东曾指出的:“凡当选的英雄模范,须勤加教育,力戒骄傲,方能培养成为永久模范人物。如果只有赞扬,没有教育,骄傲落选,将是必然现象,此点请加注意。”[15]

3.激励目标层面,坚持把“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作为党内激励的底线性标准。从理论应然角度看,党员的行为动机必然是出于“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从激励的目标设定看,“为人民服务”就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价值目标,更需要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可实现、具有激励有效性的行动目标体系。一般认为,正式制度化激励主要是指法制规则、行政规章和组织程序等具有制度目的性的激励机制;非正式制度化激励主要依靠人的道德感和社会习惯、传统与习俗[16]。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极大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对党的执政提出了多重挑战。高度差异化的群众需求和精细化的执政方式需要对党员的行为动机进行精准化的评估和激励,执政环境的变化让计划经济时代主要依靠意识形态宣教的非制度化激励手段变得缺少针对性和导向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激励必然要填补制度化党内激励缺失留下的激励“真空地带”,以至于权钱勾结、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一些地方党内制度化激励的效用。十九大报告对此专门提到:要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因此在党的执政层面,需要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底线性标准。具体而言,首先,将反腐败作为党内激励的兜底性制度,堵住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腐化缺口。激励方式有赖于高效用来发挥作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清除掉腐败分子、降低腐败行为的负向激励效用,才能为党内激励机制营造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其次,完善针对人民群众需求与问题的回应机制,夯实党内激励的信息基础。运用制度方式将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问题转化为激励目标,更有助于调适党内激励目标的精度、广度和频度,克服非制度化激励“眼大心空”的问题。再次,建立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评估机制,形成真实可靠的激励标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党内激励的最终价值标准,运用多重手段开展满意度评估有助于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也有助于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展开沟通,收获工作的认同感和价值感。

四、结语

党内激励可以视为政党的一种“向内”的努力,其核心在于将党员的行为目标与动机同政党的目标和规范相互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种“向内努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看到一个行动力强、品格优良、制度化程度高的“先锋队”政党;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党内激励机制意味着党员能够在更加透明、公正的激励状态中努力实现自身价值,进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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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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