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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辨析与体系重构

2018-10-18

西北人口 2018年6期
关键词:测度短板人口

王 婷

(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昆明650091)

一、引言: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之辨

城市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城市化是实现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动力,需要与城市化进程相伴随的就是实现城市适度人口。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人口适度性问题高度重视,2011年全国“十二五”规划提出预防和治理“城市病”,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方政府也开始着手管控城市人口规模,如2015年7月通过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披露,“北京将聚焦通州,加快市行政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在2017年取得明显成效;‘控’与‘疏’双管齐下,严控新增人口,2020年人口控制在2300万以内,中心城区力争疏解15%人口”(赵超霖,2017)[1]。

城市适度人口直接表现为数量规模问题,但适度人口数量背后反映的是人口进行生产和消费质量最优。由此可见,保持城市适度人口对我国城市化推进至关重要,也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保障。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城市适度人口应该是多少?自然就需要对城市适度人口进行测度,这也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

但是,近年来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开始遭到质疑和否定!较为普遍和典型的观点是“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存在一个僵化的理想的人口规模”(任远,2017)[2],导致学术界对适度人口产生质疑,对适度人口测度进行否定。一个客观的事实是,无论你采取何种方法测度出的适度人口数量,均会找到对其否定的理由。导致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测度”二字,通常我们将“测度”与“数量”结果对应,即一提到适度人口“测度”,自然想到的是适度人口“数量”规模,而适度人口“数量”本身是一个伪命题。这样,使得学术界关于适度人口及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研究变得越来越少,这种趋势无论对解决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人口问题,还是对发展和创新适度人口理论,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那么,城市适度人口测度是否真的没有意义?其实不然!这取决于我们对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理解。城市适度人口的测度及得出的数量结果,实际上是建立在既定技术条件下人口行为处于均衡状态的结果,这种既定技术的假定显然就是对适度人口测度否定的主要来源。但是,如果我们并不是去关注测度出的均衡人口数量,而是去关注这一均衡人口数量的影响因素和机制,实际上就找到了适度人口数量与相关因素的动态规律,这为提升适度人口上限找到了调控依据,即围绕这些因素进行调控。由此可见,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不能单纯理解为一种“数量”结果的测度,应该是探索影响适度人口因素的测度,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如何提升城市适度人口上限而进行的外生因素调控。

如何提升城市适度人口上限,是实现城市适度人口的关键,这是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围绕上述新的“测度”目标和定位进行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体系重构。

二、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社会净收益动态最优理念

重构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体系,核心是要重塑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理念,首先需要理清城市适度人口的内涵。根据马克思历史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适度人口界定实际上是围绕人口增长和减少行为找到一种既定目标的平衡关系,这种平衡关系反映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主要表现为“为了人”和“依靠人”的统一。城市适度人口界定思想仍然如此,即与城市化相伴随的城市人口变化,应始终保持物质资料生产和居民消费满足的平衡关系,前者对应“依靠人”,后者对应“为了人”,不同的是城市适度人口强调的人口增加或减少更多是指城乡间、城市间人口流动,而很少考虑城市人口本身出生和死亡行为(见图1)。

图1 城市适度人口内涵界定的均衡体系

在上述界定的城市适度人口均衡体现中,“依靠人”体现的物质资料生产和“为了人”体现的居民消费满足,均反映出城市人口既创造社会收益也产生社会成本,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就是在特定社会价值条件下,找到社会净收益最优所对应的城市人口数量。设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人口数量为X,在城市人口居民消费满足中的社会收益函数为SR=F1(X,μ1),μ1为影响城市人口社会收益的其他因素,在城市人口物质资料生产中的社会成本函数为SC=F2(X,μ2),μ2为影响城市人口社会成本的其他因素。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增加产生的社会净收益为:

根据城市人口实现社会净收益最大化目标,城市适度人口满足的条件为:

围绕公式(2)所示的城市适度人口决定的社会净收益最优条件,假设两个状态:

在状态1条件下,设城市人口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函数为 SR0=F1(X,μ01)和 SC0=F2(X,μ02),当MSR0=MSC0时决定状态1条件下的城市适度人口,图2中的A点对应的X*JJ。很显然,如果城市实际人口为X1,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城市人口会自然增加;如果城市实际人口为X2,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城市人口会自然减少。

图2 可变条件下的城市适度人口确定

在状态2条件下,当影响城市人口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的其他因素变化,如分别由变为城市人口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函数为,假设均有利于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收益提升和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成本下降决定的状态1下的城市适度人口就为B点对应的很显然,在状态1下,如果城市实际人口为X2表现出城市人口不适度(过多),但通过其他因素改变提升城市适度人口标准后变得适度或还存在城市人口增加的空间。

在上述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社会净收益动态最优理念下,通过测度将得到城市适度人口动态最优区间,该区间反映两个思想:一是在不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环境利用方式等外生影响条件下,将客观存在一个城市适度人口标准,即对应的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规模;二是如果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或改变资源环境利用方式等外生因素变动,将形成一个更具城市承载能力的城市适度人口标准,即对应的城市适度人口动态上限规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塑造社会净收益最优的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理念,除了形成决定最优的条件依据外,更重要的是要传递一个思想,即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适度人口是可以通过外生的技术创新、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资源环境利用模式等实现提升,容纳更多的城市人口,为可持续城市化进程“保驾护航”。

三、城市适度人口测度方法探讨:多目标短板模型

根据上述研究,本文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定位为社会净收益动态最优标准,如何根据社会净收益动态最优标准测度城市适度人口,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关于地区适度人口测度方法均体现最优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于最优条件确定适度人口,包括供需均衡模型(李小平,1990)[3],可能满意度模型(王颖等,2011)[4],最大化盈余函数法等(Zheng,2007)[5]。二是基于最优目标确定适度人口,包括生态足迹模型(赵玲,2014)[6],EOP-MM模型(陈家华等,2002)[7],P-R-E模型(朱宝树,1993)[8],单一经济目标视角适度人口模型(Jaeger&Kuhle,2009)[9],多目标决策模型(李秀霞、刘春艳,2008)[10]。三是基于最优过程确定适度人口,如系统仿真模型(周海春、许江萍,2001)[11]。上述三种类型的模型都测度得出相应研究的适度人口,基于最优条件确定适度人口从思路上完全吻合本文所塑造的社会净收益动态最优理念,但从测度情况来看,供需均衡模型在统一人口维度下对劳动供给及需求预测存在难度,且存在适度人口目标因素单一,针对可能满意度模型理论上很好地提出需求者满意度问题,但满意度确定存在较大主观性且难以量化。基于最优目标确定适度人口,为本文确定城市适度人口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目标导向提供依据,但这些模型在处理各目标贡献上均是采用加权综合方式,这实际上与现实城市适度人口决定机制不符合,相反应该重点考核存在短板目标因素决定适度人口的作用。基于最优过程的系统仿真和EFL测度模型,提供了一个将人口作为因素在内的经济社会生态均衡系统构建思路,但该类适度人口测度模型更多是提出理念,在操作上仍然存在较大障碍。

根据上述文献可知,在难以构建准确的人口均衡系统或估计出准确的人口成本收益方程条件下,本文基于社会净收益动态最优理念下的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主要定位为相对最优测度。因此,就要在确定目标范畴内,围绕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寻找有效影响因素,并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更高城市人口承载力作为标杆的样本。因此,本文城市适度人口测度方法确定的关键内容是,合理确定范畴及目标并找到相对应的短板,形成多目标短板模型,具体而言:

第一,合理确定范畴。从城市适度人口的依赖条件和运行目标可知,需要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哪些典型问题。从本研究前期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在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都存在突出问题。因此,城市适度人口的社会净收益范畴可以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方面予以考虑。

第二,合理确定标杆。城市适度人口标杆是在确定测度范畴的基础上应该达到的程度,实际上是提出一个可行的提升城市人口适度容量空间,但也不能随意制定,定低了失去适度的意义,定高了难以实现目标。因此,本文将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目标定位为同等条件样本范围内,将平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作为静态基准,将3/4分位标准城市人口承载能力作为动态上限,换句话说,就是把同等条件的城市都能达到的承载力标准作为较低承载力城市追赶的人口发展目标。

第三,合理确定短板。不同城市其城市化进程面临的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程度不一致,从而对应的城市人口承载力水平也不一致,比如有的城市经济运行对应的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标准较高,但是环境和资源对应的城市人口承载力标准较低,即便这样也不能允许其存在经济运行对应的城市适度人口。因此,需要找到城市化进程中的适度人口短板,只有短板对应的最小适度人口才是应该保持的城市适度人口。

四、中国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体系构建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主要遵循城市人口社会净收益动态最优原则,采用多目标短板模型,目标是通过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发掘各地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发展面临的短板,以此促进各地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推进可持续城市化进程。根据上述原则及目标,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核心模块:一是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因素选择模块,重点围绕适度人口目标范畴,确定决定适度人口的因素;二是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城市分类,主要根据影响适度人口但尚未纳入测度的其他客观外生因素进行分类;三是城市适度人口测度过程模块,在因素选择和城市分类基础上,构建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步骤及测度模型;四是城市适度人口判断模块,主要与城市实际人口相比得出城市人口适度状况。

(一)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因素选择:多目标确定

本文测度我国城市适度人口主要围绕经济运行(Ec)、社会发展(So)、资源利用(Ro)和环境污染(Ev)四方面选择因素,这些因素决定城市适度人口的机制是通过影响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实现。将上述城市人口社会收益函数和社会成本函数确定为:

根据城市人口社会净收益最大原则,城市适度人口X*决定条件为:

存在城市适度人口的间接函数关系:

在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方面如果存在显著作用于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因素,均可以当作决定城市适度人口的因素。这些因素实质上表现为城市人口进行物质资料生产产生或者影响城市人口消费满足效用,因素规模大小与城市容纳人口多少直接相关。因此,在上述范围和条件下主要判断与城市人口相关性进行筛选,总共确定18个指标因素(见表1)。

(二)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城市分类

由于各城市功能定位、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影响城市适度人口的其他客观外生条件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采用统一标准进行测度,需要对城市进行合理分类。

1.分类原则

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城市分类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导向正确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我国当前推进城市化进程是逐步实现,在进行城市类别划分时需要首先考虑不同地区城市区位功能和城市化进程定位因素。二是坚持依据合理原则。城市类型划分要紧密结合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目标,即所选取的因素要充分反映各城市的进程定位、区位功能以及影响城市适度人口的客观特征,以此区分不同城市客观存在的城市人口承载力差异。三是坚持方法多样原则。城市分类方法不能拘于统一的模式,要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性方面主要考虑城市政策功能定位问题,定量方面主要考虑影响城市适度人口确定的客观因素等。四是坚持测度可行原则。进行城市类别划分后,要保持各类存在足够多的样本数量,否则在小样本中,一方面难以发现承载因素与城市人口的关系,即缺乏规律性,另一方面样本量较少,拟合的标准不具有参考性。

2.城市类型划分

表1 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影响因素及指标相关系数

基于上述原则,围绕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为样本,分别按照战略定位、规模效应和技术结构逐次进行类型划分(见表2),其中:

第一,按照战略定位进行城市分类。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部分省会城市,在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中均具有特殊的战略定位,而其他城市均属于地级市,在各省发展中具有同种类型的战略定位。因此,按照战略定位进行城市类别划分,其主要依据是行政级别,分类方法是定性分类法,具体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划为A类城市,其余地级市划为B类城市。但考虑到部分属于省会城市的地级市,也具有较强的区域性战略功能作用,特地将其划入A类城市。

第二,按照规模效应进行城市分类。在按照战略定位进行城市分类基础上,各类城市中存在人口、经济和面积等规模大小,这种规模大小的存在会因规模效应而导致城市人口承载力标准存在差异。因此,主要选择市辖区人口规模、市辖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市辖区土地面积三个因素进行城市分类,分类方法选择定量分类法,具体选择聚类分析法,在上述战略定位分类基础上再细分出两类,即A1类城市、A2类城市、B1类城市和B2类城市。

第三,按照技术结构进行城市分类。在按照规模效应进行城市分类基础上,各类城市还存在不同的技术条件、结构状况和发展进程等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总量既定条件下的城市人口承载力标准。因此,需要按照技术结构进行城市类别划分,划分标准包括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和城市人口三个方面选择指标。在社会经济方面,主要选择(1)二三产业产值占比,该指标反映城市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包括工业化进程等;(2)人均GDP,该指标反映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技术条件;(3)城市化率,该指标反映城市化进程差异。在资源环境方面,主要选择(1)城市建设用地占市区面积比例,该指标反映城市土地资源供给能力情况;(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这三个指标主要反映各城市目前对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在城市人口方面,主要选择(1)城市人口密度,该指标反映目前各地城市人口拥挤情况;(2)城市从业人员占比,该指标反映目前城市人口就业情况。在上述指标基础上,采用聚类分析法对城市分类,考虑到A类城市数量较少,已经聚类到测度的底线,因此按照技术结构分类主要针对B类城市。

表2 我国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城市分类体系

(三)城市适度人口测度过程:步骤与模型

在以上因素选择和城市分类基础上,需要构建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的步骤和基本模型,设通过分类后城市样本容量为m,样本容量中某个城市个体为i(i=1,2,3,…,m)。设第i个城市的实际人口数为Xi,并将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方面因素分别用j来表示,令第j类因素包含的指标为k(k=1,2,…,n)。因此,可以统一将各因素指标表示成为Zjki,具体步骤为:

1.指标因素赋权。主要采取主成分回归法,该方法采用原始自变量的主成分代替原始自变量进行回归,既保留了大量信息,还可以避免信息重叠问题。首先,对各原始指标提取主成分:

其次,构建主成分因子对城市实际人口的估计模型:

2.城市人口实际承载力:城市实际人口与各因素比值。计算公式为:

3.城市人口标准承载力:静态基准和动态上限。其中:静态基准标准承载力主要选取平均承载力水平,计算公式为:

动态上限标准承载力主要选取较高承载力水平,计算公式为:

4.城市适度人口单类因素区间。第i个城市第j类因素对应的城市适度人口区间为:

5.城市适度人口短板与综合区间确定。通过比较得出较低适度人口的特定因素,本文将这类因素称之为短板。进一步,根据短板因素计算最低城市适度人口的静态基准和动态上限,由此构成城市综合适度人口区间:

(四)城市适度人口判断:城市适度人口压力系数

设城市实际人口为Xi,进一步构建和计算出城市适度人口压力系数:

综上所述:城市人口是否适度存在三种情况(见图3)。情况1:如果城市实际人口小于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即表示城市人口适度偏低,该城市可以在既定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模式下增加城市人口,推进城市化进程;情况2:如果城市实际人口处于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与动态上限之间,即表示城市人口相对适度,该城市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条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或优化资源利用模式等,否则就需要分流城市实际人口;情况3:如果城市实际人口大于城市适度人口动态上限,即表示城市人口超越适度,该城市需要实现更高层次的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模式转变,但首要关键还是需要分流城市实际人口。

五、我国2010年和201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分析

根据以上构建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体系,本文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1,2014)收集和整理相关指标数据,对2010年和2013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适度人口进行实证测度,并结合同期城市实际人口情况,分别从测度总体情况、适度分布和短板约束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①由于篇幅限制,具体测算结果和较多分析数据表均省略,如需要作者可以提供。。

(一)总体情况:现有承载能力条件下,城市人口相对过多

实证测度结果显示(见表3):201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为26424万人,动态上限为57753万人,当年城市实际人口为38339万人,城市适度人口压力系数为0.380;201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为30821万人,动态上限为60711万人,当年城市实际人口为41152万人,城市适度人口压力系数为0.345。

图3 城市人口对应的三种适度类型

表3 城市适度人口总量对比分析 单位:万人

总体上看,我国城市人口超过适度人口基准,但还有提升人口承载力的空间。上述测算结果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城市实际人口总体上超过现有平均承载力水平下的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也就是说,如果不优化和改进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环境利用模式来提升城市人口边际社会收益或降低边际社会成本,现有城市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难以承受既存的城市实际人口。以2013年为例,城市实际人口为41152万人,而城市静态基准适度人口仅为26424万人,2010年也是如此,显然城市实际人口相对过多。二是我国城市还有足够空间通过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来增加城市人口。以2013年为例,虽然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为30821万人,小于城市实际人口41152万人,但城市适度人口动态上限为60741万人,这为在城市实际人口基础上继续增加城市人口奠定了空间,但关键前提是各城市要不断把承载能力提升到较高城市承载能力的水平。尽管总体上面临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的压力,但各地都在努力提升其承载能力。从2010年到201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实际人口从38339万人增加到41152万人,增幅7.34%,如果按照2010年的城市适度人口标准区间[26424,57735],城市适度人口压力系数将从0.3803增加到0.4701,城市人口压力将变得更大。到2013年,虽然城市实际人口增加,但城市适度人口区间上升到[30821,60741],城市适度人口压力系数为0.3453,实现了下降的良好趋势,说明各地城市在不断努力提升城市人口承载力能力,城市人口压力相对有所缓解。

(二)适度分布:60%城市相对适度,西部超越适度相对高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三分之二的城市的实际人口处于动态适度区间。从2010年和2013年的测度结果来看:城市人口适度偏低的城市大约占20%,城市人口相对适度的城市大约占67%,城市人口超越适度的城市大约占13%。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市人口处于相对适度状态,短期内能够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进而实现城市适度人口,但也有部分城市人口处于人口不足或城市人口过多状态。进一步,从区域分布来看,东中部城市人口适度比例相对较高,西部超越适度较明显。以2013年测度为例,在东部地区,25%的城市人口适度偏低,65%的城市人口相对适度,10%的城市人口超越适度,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情况类似,西部地区三类城市的比重分别为10%、64%和25%。也就是说,无论东中西,处于相对适度的城市比重几乎相当,都在60%-70%间,说明东中西普遍存在较多城市需要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才能实现动态上的人口适度(见表4)。

(三)短板约束:近期面临环境短板,远期将面临经济短板

第一,当前我国城市承载力提升,近期主要面临环境短板,远期主要面临经济短板。在2013年我国288个有效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就城市适度人口静态基准测度而言,有68个城市面临经济发展短板,占23.61%;有44个城市面临社会发展短板,占15.28%;有73个城市面临资源发展短板,占25.35%;有103个城市面临环境发展短板,占35.76%。这说明在近期内提升城市承载力,大部分地区面临环境及资源短板。就城市适度人口动态上限测度而言,有117个城市面临经济发展短板,占40.63%;有68个城市面临社会发展短板,占23.61%;有52个城市面临资源发展短板,占18.06%;有51个城市面临环境发展短板,占17.71%。说明从远期来看,各地提升城市承载力会主要面临经济发展短板,其次是社会发展短板。

表4 2013年分区域城市适度人口状态的个数和比例 单位:个

表5 2010和2013年城市适度人口近期短板比较 单位:个

第二,较2010年情况,2013年环境短板主导作用尚未改变,经济短板占比逐渐凸显。就近期需要突破的城市人口承载力提升短板来看,较2010年情况,2013年仍然尚未改变以突破环境短板为重点内容的局面,2010和2013年面临环境短板的城市个数占比分别为39.16%和35.76%。同时,面临经济短板的城市个数逐渐增加,2010年仅为47个,占16.43%,到2013年达到68个,占比提升到23.61%。此外,社会短板城市个数小幅下降,资源短板城市个数小幅上升(见表5)。

第三,相对比较来看,东部受经济短板制约较弱,中西部近远期经济及资源短板明显。从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划分来看,总体上没有改变近期主要面临环境发展短板的格局,面临环境发展短板地区中东部占33.59%,中部占29.00%,西部占36.90%,但未来东部地区主要面临社会发展短板,中西部地区面临经济发展短板。这说明环境发展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东部地区的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各地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造成环境破坏,出现严重的短板效应。同时,在环境得到治理后,东部主要表现为社会事业发展供给不足,而中西部地区根本上还是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但相对来看,东部地区无论是近期还是远期,受到经济发展短板的制约均较弱,近期和远期经济短板的纵向占比分别仅为26.47%和25.64%,没有占绝对优势,近远期来看均是社会发展短板相对比较明显。而中部地区,近期来看经济和资源发展短板较为明显,纵向占比分别为38.24%和39.73%,远期主要是经济发展短板相对明显,纵向占比为41.03%。最后来看西部地区,近期也是相对表现为经济和资源发展短板,纵向占比分别为35.29%和31.54%,远期占比主要相对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环境发展短板,纵向占比均为33.33%(见表6)。

表6 2013年分区域城市适度人口短板分布 单位:个

续表6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围绕城市适度人口测度进行辨析,将城市适度人口测度定位为,探索影响适度人口因素而进行的测度,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如何提升城市适度人口上限而进行的外生因素调控。进一步,通过借鉴国内外适度人口理论并结合我国城市人口发展实践,重新塑造城市适度人口测度理念,并通过综合目前各类城市适度人口测度方法,通过范畴、标杆和短板确定构建测度城市适度人口的多目标短板模型,在此基础上围绕因素选择、城市分类、测度步骤和测度模型、城市适度人口判断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体系。最后,以我国2010年和201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为样本进行城市人口实证测度,一方面验证本文构建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揭示我国城市人口适度问题,具体表现为:(1)从总体情况来看,现有承载能力条件下,城市人口相对过多;(2)从适度分布来看,60%城市相对适度,西部超越适度相对高;(3)从短板约束来看,近期面临环境短板,远期将面临经济短板。研究结论表明,实现我国城市适度人口的关键是提升城市适度人口上限。具体来看:(1)从技术上来讲,提升城市适度人口上限的前提是明确城市适度人口应该为多少,因此需要科学构建城市适度人口测度体系,有效监测我国城市适度人口动态;(2)提升城市适度人口上限,关键是解决城市人口发展短板,无论是环境短板还是经济短板,关键在于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资源环境利用模式,针对不同短板提升其边际收益,降低其边际成本;(3)合理进行城市人口分流,也是提升城市适度人口上限的一种模式,主要用于城市人口发展短板面临技术瓶颈情况,其实质是转移城市承载能力,推动城市间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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