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头 控质量
——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展开劣质散煤管控专项行动
2018-10-18焦强
文|焦强
对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底数、产品质量状况、用途和主要销售去向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洗精煤监督抽查计划……今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发挥职能作用,多点发力强化煤炭质量源头把控,进一步加强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展开了劣质散煤管控专项行动。
煤炭质量的好坏既影响空气环境,也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为切实提升燃煤质量管控水平,石家庄市质监局在对辖区煤炭洗选企业进行摸排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的规定,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必须符合河北省DB13/2081《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并按照GB/T25209《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标明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含量。
与此同时,石家庄市质监局组织了洁净颗粒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监管方案,突出洁净颗粒型煤生产、销售旺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洁净型煤的市、县级监督抽查力度,制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实现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全覆盖。强化不合格洁净颗粒型煤的后处理工作,帮助生产企业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
为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石家庄市质监局一方面督促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煤炭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销货台账、销货合同档案,另一方面做好检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煤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和检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该局强化对煤质检验机构的监管,并开展了能力验证活动,推动检验机构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采样、制样和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科学公正,真实可靠。
此外,石家庄市质监局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入省煤质检查站运行管理,组建满足检查需求的联合执法队伍,在检查站入口设置醒目标识,提示运煤车辆携带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主动配合煤质检查工作;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车辆由质监部门组织抽检并记录车辆信息,对经抽检显示不合格的报告,由检查站寄送煤炭输入目的地,转当地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石家庄市质监局还通过报纸、网络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以及具体措施,为劣质散煤管控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赢得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也为进一步加强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现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