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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

2018-10-17陈安卓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8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摘 要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秩序、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合法权益保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提交一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必须要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司法为民、敢于履职、公正廉洁综合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必由之路。本文就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行研究,做浅要分析。

关键词 检察队伍 正规化 专业化 职业化

作者简介:陈安卓,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77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要求,制定指导意见和示范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检察改革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们不断探索司法改革的“三化”的最佳方式方法,在司法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新形势下对检察队伍的新要求,目前虽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的“三化”建设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意义

第一,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维护法律权威实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前提,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检察官以专业化角度监督司法过程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凸显法律监督行为的专门性和技术性,将法律惩处与舆论监督、道德的谴责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区分,彰显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社会管理秩序井然。检察“三化”彰显了新时代对法律监督主体的新要求,减少了法律监督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了法律监督的社会效果。检察官职业化则为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提供了物质上和身份上的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并通过对检察官职业行为进行内外双重约束来确保其行为的正当性,有效促进司法独立与公正。

第二,加强检察机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和改革发展的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对检察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纲要》提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超、作风正派、司法严明的检察队伍。由此可见检察机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一个涉及国家大局、关乎民族强大生命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在保护祖国的青山绿水,金山银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最大期盼就是能够依法行使检察权,要想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利益,必须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业务精湛、司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检察官队伍。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治国要求法律的监督者必须具备专业化的知识、职业化的素质,法律的监督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去执行,而检察人员这是法律监督的守护者,如果法律的监督者是一无所知的法盲,那么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会礼崩乐坏。正如布伦男爵所说:“法治只有在真正体现其意义时才能发挥作用,这需要精通法律的人来做到这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更加复杂化,各种利益交错纵横,各种高智商犯罪层出不穷,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打击违法犯罪的事情,维护司法权威,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唯有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

二、检察机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尚有些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出现青黄不接的状况

以西部某市某区检察院为例,目前现有在编干警42人,50岁以上12人,30-49岁26人,30岁以下4人。老同志办案实战经验丰富,但是知识更新速度缓慢,跟不上现代智慧检务的发展步伐,在单位里从事辅助性工作居多,新招录干警,充满朝气,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思维活跃,接受新鲜事物快,学习能力强,但是办案经验严重缺乏,实践不够,特别办案技巧、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还有待提高。既年轻又有超强办案经验业务水平高的干警流失严重,检察人才青黄不接。若不及时采取措施,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人才断层的现象发生。

(二)部门干警业务知识水平尚不能滿足现代智慧检务的发展需求

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检察专业人才。随着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年轻干警加入,检察机关人才年龄结构和理论水平方面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专业技术型、综合性人才仍然相对匮乏。二是缺乏复合型人才,当前非法上访的情况依然严峻,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面对上访群众仍然比较刺手,以法学科班出身的检察人员的接待工作往往事陪功半。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合理,一直以来,领导层侧重于引进“高学历,名校高材生”,本单位培养内部人才的意识不强,忽视人才引进科学规划和继续培养是导致检察干警法律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

(三)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

一些检察办案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思维,欠缺对案件本身证据的综合分析能力,不善于办理较为刺手的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刑事、行政、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重大复杂类型案件,对于新型犯罪案件处理能力不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庭翻供、重要证人变卦等情形显得措手不及。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注重诉讼、侦查监督、而忽视审判刑罚执行活动。不注意司法形象,个别干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源,主要是目前各种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一是缺乏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没有形成长期固定的教育培训体系。二是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四)检察人员保障机制不完善,缺乏职业归属感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这就导致了员额检察官们在办理涉及政府的案件过程中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涉,从而很难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权力,确保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和内部结构的原因,内部上升的渠道不够畅通,使得很多的员额检察官的职业归属感不强。当前,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行政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员额检察官的相差甚远,导致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荣誉感自信感不足,另外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律师行业还是很低,这也致使检察精英人才流失严重。

三、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应对之策

(一)从制度设计上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由于司法体制结构的原因,中国法治的进步一般都是在外部矛盾的强有力的推动下,在亟需进行政治体制、经济变革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属于“外力作用”。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初步进行推进,并且中央的制度设计当中应结合地方民族特色等的具体情况,做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从我国具体国情、民族特性、地方风俗习惯等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国家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建立模式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形,首先从明确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开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权利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忠于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服务,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二)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检察队伍的人才储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过硬、检察业务能力强、掌握智慧检务系统技术检察官队伍。完善员额检察官入额的具体标准,提高入额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同时畅通人才流通渠道,从优秀律师中遴选优秀人才到检察队伍。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树立科学用人导向。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和采用双向选择,为检察干警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给干警提供最适宜其专长、性格的工作岗位,对基础知识较薄弱的干警先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对专业知识较扎实的干警力争培养成业务骨干,对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志让其在管理岗位上多加锻炼。通过正常的竞争渠道,增强年轻干警危机意识,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积蓄一批合格的后备人才,同时也势必给中、老年干警带来压力和挑战,从而形成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良好氛围,形成良性的人才梯次储备。

(三)培养复合型、符合智慧检务需求的检察人才

要大力开展检察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年轻干警的培训力度。基于人才更新交替的理念培养新人,从系统内部挖掘有潜力的、有干劲的年轻干警。从大方向上建立起检察骨干队伍的培养计划,一方面在选拔骨干检察干警时, 不仅需要考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有考察其具有的各方面的专业能力,学习能力,从而建立打造一支复合型人才的检察队伍,符合当前智慧检务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法律理论学习与实践办案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通过内部培养为主,引进外部人才为辅的培养方式,为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新招录人员的报名条件,获得法律资格证书是基本要求,从而为提高年轻干警素质为检察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四)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推动检察人员的管理制度建设

逐步完善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直接统一招录机制,用好员额制、聘任制、年薪制等政策,打通特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门别类的管理办法、單独职务序列和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各层级各类检察人员比例。健全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等职务序列,推动适当提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在此基础上,科学选拔、内部培养干警和分别管理检察队伍,使得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各尽其才、各司其职、各得其所。从而真正建立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中国法治新常态.中国法学创新网.2015年11月17日.

[2]张洁.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队伍事业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思考.2016(总第6期).

[3]杨爱琼.浅析检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法制与经济.2011(总第270期).

[4]李娜.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研究.法制与社会.2015,12(下).

[5]夏小鹏、陆年宝.侦查检察官的职业化及其局限性.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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