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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10-17岑庆雪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8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

摘 要 自2016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国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四个意识”,不断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为更好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依据“政治从严、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定不移、执政为民、勇于承担的政法队伍。当前检察队伍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能力不足的危险、队伍结构不够优化、职业保障政策尚未真正完全落实等等问题。为实现新时期党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和期盼,势必要首先打造一支强健体魄的检察队伍。

关键词 检察队伍 司法体制 司法责任制

作者简介:岑庆雪,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76

一、新时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韩非子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检察机关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践行者、拥护者;是打击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护航者;是督促法律公正实施的监督者。因此,检察队伍建设事关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实现不可或缺的一环。检察机关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扮演的角色和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要真正能发挥检察机关的最大作用,践行好检察职能,前提是培养出一支有干劲、有能力的检察队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力提高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为实现这个目标,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能。而能否运用好“检察权”这把利刃,主要因素在于检察干警队伍是否建设牢固,是否正确把握准历史定位,聚焦主责主业。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达尔文进化论》一书中,达尔文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意寓为生物之间相互竞争,能适应的生存下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用在检察机关身上似乎有点不太妥当,但是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谋求进步和完善势必是固步自封,终究挑不起党和人民交予的历史重担。因此,检察干警只有强化自身的建设,鼓足干劲,以更加突出的能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走到工作岗位上,才能真正打好司法改革这场攻坚战。

二、当前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根据中央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目前各级检察院自侦部门已经基本完成人员转隶,人员、业务均平稳顺利转移到监察委。各级检察院根据转隶编制的比例要求均将编制划转至监察委。检察机关可能会存在着无编甚至超编的问题。因为职数的原因,导致无法新招录新鲜血液,再加上基层待遇相对较差、职级晋升有限、职业荣誉感降低、个人职业发展愿景实现难等原因,综合导致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以某基层院为例,转隶后现有政法编制四十个,为满编状态。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各类案件630件835人,办案部门力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凸显。有时办理一起案件,不得不派遣其他人员参与案件。抽调其他科室人员参与办案。此外,在基层院非调动减员现象也非常严重,该院就有7人脱产专职从事区党委扶贫攻坚中心工作,有2人常年抽调到政法委工作,有1人抽调到纪委工作。案件数量与人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完成,而且还影响到其他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检察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检察机关正在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度改革,有效厘清办案责任人,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然法律是一门不断根据社会变化而调整的学问,检察干警必须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才不会滞后。然在司法实务方面,某些年轻入额干警在认定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等方面,与岗位素能标准仍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而某些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又有陷入经验主义、闭目塞听之险。

(三)检察队伍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正处于人员更替的关键环节,大量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新进人员多为毫无办案经验的大学生,检察人员两极分化严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强,加上年轻骨干人才流失比较严重,有青黄不接的危险。二是因为改革需要和一定的历史原因,“检察机关在招录人员时优先考虑办案需要,很少会因事招录人员” 。比如党建、财务、文秘类型的干警凤毛麟角,但是这些相对专业性的人员对检察工作的发展不可或缺。三是在尚未进行检察内设机构的大部制前,很多基层检察院的科室只有一名主要中层领导在主持大局,并且没有配备副职,后备人才储备不足。再加上基层院的领导职数一般较少,年轻干警晋升的空间小,比例也少,导致动摇检察队伍的稳定性。在大部制后,有些检察院未能真正实现工作整合及人员融合使用。

(四)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一是司法改革工资套改制度改革尚未完全落实,目前大多数检察人员的工资套改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在本次工资套改中因为职级并行或者低套的原因导致工资待遇就会大幅度下降。虽然文件有规定这些人的可以保持现有待遇不变,但保持多长时间没有定论,下一步将如何进行套改还没有政策指导。另一方面,司法绩效奖金分配尚未落实,根据文件精神,績效考核奖金要根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来确定,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还要统筹考虑调动本院内部不同类别人员的积极性,有些院仍在商议分配方案,尚未对这笔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三、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的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确保队伍政治素质过硬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保证法律得以公平与正义实施的司法机关,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旗帜鲜明要讲政治,确保政治上忠诚可靠、确保政治属性永不褪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检察职业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切实用习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識”,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检令畅通。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在关键时刻把得住、站得稳,面对重大政治考验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不断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丰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体系,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和改革顺利推进。

(二)突出业务能力建设,构建检察工作“强健体魄”

一是要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以“四抓”致力于打造“堡垒式”领导集体,抓好“院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为广大干警树立良好的榜样。二是抓好检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要改变目前某些检察院业务教育培训方式相对单一、缺乏针对性、教育培训内容重业务轻思想政治、参训率高,但收效甚微的现状。

(三)抓好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公正廉洁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学习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特别是“五查五整顿”专项活动中指出的政法干警的反面例子,时刻教育警示干警廉政从检;二是设置干警工作去向标识牌。对干警中出现的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纪律散漫的现象形成有效监督,同时也方便来访、办事群众及时了解干警去向,改进检察干警的工作作风;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和八小时外监督检查,由纪检部门对干警纪律作风和八小时外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督查。

(四)加强组织保障建设,提供检察队伍成长能量。

一是要落实好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针对存在少数检察人员因职级并行或低套导致工资套改会出现减资现象,在期待新的办法尽快出台的同时积极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尽量让尚未进行工资套改的人员清楚明白相关文件精神,一旦有文件出台,尽快为其办理好相关工资业务。二是尽快出台司法绩效考核奖金的二次分配方案,统筹兼顾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侧重向一线人员倾斜。三是落实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特别是自侦部门转隶后,要尽快根据人员比例在法定的范围内做好相关入额和晋升工作。四是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的结构。注重培养和提携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开展新老干部经验交流会。针对匮乏的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请示招录。

(五)加快建设智慧检务,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

目前,检察机关正由传统的检察信息化向智慧检务转变,检察机关的各个智慧检务系统正不断建设完善。势必要通过智慧检务,减少冤假错案,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提升办案的效率;通过建设完善智慧检务,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的融合,建设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全方位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察院” 。利用大数据结合检察工作的结合,加快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锻炼培养,不断提升办案的效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是在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和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的历史政治论断。根据新时代党和人民提出的新要求,检察队伍有了新使命和新担当。在新时期检察人的使命和担当就是首先独善其身,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好法定职责,牢记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责任和宗旨。

注释: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贵港日报.2017-10-28(8).

王荐.关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检察理论与实践.2017(2).第181页.

赵志刚、金鸿浩.传统信息化迈进智慧检务的必由之路——兼论智慧检务的认知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人民检察.2017(12).

参考文献:

[1]李忠杰.领航“从一大到十九大”.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吴外信、樊利花.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基层实践.检察调研与指导.2017(5).

[3]廖克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1.

[4]马言圣.论新形势下的检察队伍建设.发展论坛.2003(1).

[5]李汝浦.“四个加强”构建检察队伍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中国检察官.2009(11).

[6]陈群.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考.理论前沿.2007(4).

[7]王慧一.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考.中国检察官.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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