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原生家庭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影响探析
2018-10-17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33)
一、引言
所谓原生家庭是指个人出生后被抚养的家庭,是个体情感经验学习的最初场所,原生家庭通过影响个体的依恋类型来影响其婚姻调适水平[1]。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家庭,一方面努力应对外在的挑战和压力;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家庭内部产生的压力,比如暴力、冲突、离异等,而诸如此类的家庭内部矛盾大多与婚姻关系的互动模式,以及夫妻双方的原生家庭影响相关。
近年来,我国粗离婚率持续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显示:2016年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142.8万对,比上年下降6.7%,全国粗离婚率从2011年的2.13‰上升到2016年的3.00‰,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表1),2016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比上年增长8.3%,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婚姻稳定性的下降和离婚率的普遍上升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表2),而在这一现象背后,原生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存在。
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结婚率和离婚率示意图
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结婚率和离婚率线形图
关于夫妻双方的原生家庭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学者对于这个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Strait等国外的学者发现原生家庭的良好氛围以及亲子关系,可以有效地反应夫妻婚后关系的稳定性和性生活满意度,但也受到婚姻质量的影响;Belsky的研究表明,原生家庭对孩子的抚养情况可以有效反映个体在怀孕三个月和九个月之间夫妻的婚姻状况;Sabatelli研究认为,在个体成年后所组建的婚姻家庭中,妻子的原生家庭对婚姻关系影响更大;Urean认为,原生家庭对子女社会情感功能的影响是深远持久的,他不仅体现在个体的恋爱观中,还存在于成年后的婚姻关系中;胡伟等在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提出来原生家庭三角化这一概念,其指的是夫妻把原生家庭卷入到他们的关系之间来分享他们夫妻间的问题,或者作为对抗配偶的同盟者,所以这一问题在中国社会具有特殊性[2];黄华的研究以鲍恩的自我分化理论为切入点,从原生家庭的纵向代际间影响出发,认为自我分化的核心是个体与原生家庭的分化,并对自我分化的水平高低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做出了解释性说明,结果表明,具有越高的自我分化水平的个体,情绪分离能力越强,抵抗家庭情绪活动打击的力量越强,反之越弱[3];第三种研究类型以刘衍玲等人的研究为代表,即用婚姻关系中某一具体的消极互动行为,例如家庭暴力,研究得出家庭暴力等其他的婚内消极互动行为具有代际间的传递关系[4]。
不难发现,夫妻双方的原生家庭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个体情感体验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国内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多从心理学的视角出发并与家庭心理治疗的临床研究密切相关,其中以北京师范大学为典例。学者们对夫妻原生家庭与婚姻关系的研究大多都只停留在单一维度上,而从家庭内部的实际情况考虑,探究两者关系需要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同时,现有的研究忽视了夫妻原生家庭与婚姻家庭之间的关联性与互动性。另外,在我国的家族血缘文化之下,个体与其原生家庭间始终保持着紧密联系,而婚后的原生家庭卷入也在婚姻关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目前对婚后原生家庭卷入与婚姻质量间关系的探讨还相对比较缺乏,仅港台地区部分研究者探讨了婚后妻子自身原生家庭的支持对其婚姻质量的促进作用。所以,本文希望通过解释夫妻的原生家庭与其婚姻关系变量间的联系,深入分析夫妻原生家庭直接破坏或间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性的主要因素,为解决夫妻原生家庭与婚姻关系的矛盾、冲突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为维系婚姻关系的持续与稳定奠定理论基础,促进社会适应性平衡。
二、原生家庭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原生家庭对个体在成长过程中起着难以忽视的作用,尤其在行为方式、观念等方面的社会化存在显著的相关。为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本研究下发问卷100份,其中有效问卷81份,我们将以此为依据从行为方式、家庭内部关系、文化环境、物质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为方式
在家庭这一社会关系中,孩子是受教育者和接受者,在个体发展的过程中,孩子以父母为标榜进行学习、模仿,并将从父母得到的体会和感受,逐渐内化为自己的生存方式。杨阿丽等研究显示原生家庭中的婚姻冲突对儿童的行为养成以及未来发展等具有明显联系[5];刘湘玲、王俊红则研究了父母间的冲突与子女越轨行为的相关性,结果发现父母的冲突易导致子女形成消极反应行为,如发泄情绪、逃避问题、冲突等[6]。
表2 您在行为方式方面受父母影响程度
通过表2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被调查的已婚人士中有46.91%的人认为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对自己行为方式影响较大,有16.05%的人认为父母对自己行为方式影响非常大,由此可见原生家庭对个体在成长方面的影响程度,因此,当子女带着原生家庭所赋予的行为方式融入到自己的婚姻关系中时,其积极或消极的反应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内部关系
Bowen的理论表明,个体的成长是在不断学习亲代,并逐步从其中自我分化出自己生存体系的过程。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的自我分化能力逐步加强,在处理代际关系上具有一定自我掌控能力,但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发现,由于子女与父母相处的时间较祖辈的时间长,因此在很多问题上或多或少会延用父母处理问题的方式,尤其是面对家庭内部事务。以代际关系为例,亲代与祖辈之间在如何抚养下一代以及如何赡养上一代的问题上起到了一定传承的作用,即自己如何赡养老人以及如何抚养子女,对子代来讲都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表3 您父母在赡养老人以及抚养子女方面对您的影响
在对81份问卷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44.44%的人认为父母在赡养老人以及抚养子女方面对自己的影响较大,有25.93%的人认为父母对父母在赡养老人以及抚养子女方面对自己的影响非常大。在家庭内部关系的处理方面,原生家庭对个体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父母对代际关系、妯娌关系、婆媳关系等问题上的解决方式,子女势必会带着这类经验步入自己的婚姻关系中对婚姻的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文化环境
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等方面,使子女在价值取向的形成以及对子代培养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假设外部环境稳定,从小父母就强调学习的重要性,那么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也会不断加强对学习的重视,并将这种观念灌输到子代的成长中,形成一脉相传的价值理念,而价值观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选择什么样的人作为自己的配偶。
(四)物质条件
在物质方面,我们从父母在收入上、学历上的差异跟自己与配偶间的差异作对比,以期找到相关性(见表4)但由于sig大于0.05,说明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差异。
表4 父母在收入上、职业上、学历上的差异跟自己与配偶间的差异分析
但可以说明的是,父母在收入、学历上的差异对子女未来择偶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当两个人在见识、受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时,则有利于提高婚姻的质量,降低婚姻冲突的概率。
三、原生家庭影响婚姻稳定性的因素
关于影响婚姻稳定性方面的因素,我们结合所查文献以及分析问卷所得到的结论,依据原生家庭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因素,从婚姻冲突以及消极性反应两方面入手。
(一)婚姻冲突
婚姻冲突指的是夫妻两人在态度、为人处世等方面矛盾的表面化,甚至表现为敌对的态度或行为[7]。当两个受原生家庭影响的个体组成新的家庭时,在相互磨合的过程中将带来一定的婚姻冲突,本文则从观念冲突、利益冲突、人际关系冲突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观念冲突
夫妻双方由于所处的原生家庭不同,相应的在学历、文化和观念上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兴趣爱好、为人处事的态度以及教育子女的方式难免有所不同。比如,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彼此的爱好、观念不赞同,参照自己父母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一贯做法,有些人则会对配偶进行指责或将自己的观点强加在配偶身上,进而引起双方的不满;或者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夫妻双方因为教育理念没有统一,因此对教育的不同看法也是导致婚姻冲突的关键。
2.利益冲突
关于利益冲突方面我们以经济为例,在关于工资的支配、交由谁掌管、双方收入的差距等,尤其是在给双方自己父母给予资金补贴等问题时,一旦处理不当则会使夫妻二人处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再加上没有进行及时沟通,就会引起双方的矛盾。
3.人际关系冲突
在处理夫妻与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妯娌关系、代际关系等问题上,例如:如何赡养双方父母、怎样处理好婆媳关系、是否应该将孩子交由自己的父母抚养等。在这些问题上,夫妻之间一旦有一方认为配偶处理不当,就不免伤和气,进而发生各种形式的冲突。
但我们认为婚姻冲突并不都具有负面的作用,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冲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则有利于婚姻质量的提高,因为积极地应对措施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之上的,这不但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发展,还会增进夫妻间的感情,使婚姻中出现的问题能够解决在冲突之前。
反之,指责、暴力等消极的应对措施则体现了影响婚姻稳定的第二种因素,即消极性反应。
(二)消极性反应
根据前文我们所提到的个体在成长过程中自我分化的论点可以发现,自我分化水平较低的个体其在原生家庭所形成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都会映射到婚姻关系中,而夫妻双方的父母在处理婚姻问题时采用的消极手段,使子女在其婚姻中会有不同程度的使用。
夫妻对婚姻冲突的消极性反应大多体现在回避、分离、妥协、服从、行为反应,这些反应使夫妻关系有了隔阂,通过相互推卸责任、埋怨、愤怒等方式进行发泄,而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一方面使夫妻对问题的解决陷入了恶性循环,而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婚姻关系的不稳定。
(二)对父母婚姻模式的沿袭
表5 您认为父母的婚姻相处模式对您自己的婚姻影响如何
在对问卷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父母的婚姻相处模式对自己的婚姻关系具有较大影响,夫妻双方在多数情况下都会沿袭自己父母的相处模式,以及面对婚姻冲突时的处理方法,因此原生家庭中,父母良好婚姻模式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四、促进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建议
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文化理念、家庭规则和关系模式,因此,原生家庭的不同也会对夫妻的婚姻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而在实际生活中,多数夫妻依然参照着原生家庭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进行相互磨合。为此,根据原生家庭对个体带来的影响,关于婚姻关系稳定性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强沟通,减少矛盾
一个健康、有效的婚姻关系是一个家庭和谐发展的前提。夫妻的原生家庭对婚姻关系造成的消极影响,可以通过很多的途径去解决,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沟通交流,通过沟通可以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在这一过程中也可以明白对方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对配偶的了解也就更深,长此以往可以使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得以尽快解决,这不但稳定了婚姻关系也提高了婚姻质量。
(二)直面问题,及时纠正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两人分别从自己的原生家庭中获得了不同的处理婚姻问题的方式,为了婚姻关系的长期发展,双方要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观点、及时纠正自己的问题,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从而维护双方良好的婚姻关系。
(三)避免旧事重提
在出现婚姻冲突时,很多夫妻会把以前的问题和错误重新拿出来说,同时把不好的情绪发泄在配偶身上。这种旧事重提的现象,会使配偶陷入到自我怀疑中认为无论自己怎么做都不会得到原谅,甚至会对当前的婚姻失去信心,使夫妻双方引起新的矛盾。
(四)防止原生家庭的过度干预
夫妻双方在情绪变化之后的反应,通常都是来自于原生家庭中父母的映射,这不仅仅因为个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长,还源于中国人长久以来的“家文化”,正如钱穆所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8]而我们身上所体现的责任、义务以及自我价值的认同也往往来自于原生家庭之中。“家文化”的体现在于对“孝”的传承上,而“孝”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对长辈的尊重和顺从。因此,一旦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原生家庭对其的婚姻关系往往会采取干预的手段。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干预过度则剥夺了子代在婚姻关系中建立自己良好婚姻互动模式的机会,而让自己婚姻中的消极因素反复循环。因此,原生家庭中的长辈对后代婚姻关系的干预应该是有限和谨慎的,并且鼓励其在婚姻中发展自己的积极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