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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河长制的水行政执法指标统计探讨

2018-10-17徐佳宁

水科学与工程技术 2018年5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库容

徐佳宁

(辽宁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沈阳 110003)

2016年11月28日《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全国各级各地区均纷纷响应 《意见》决策部署并贯彻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意见》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管任务也作出了明确指示[1]。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辽宁省2017年度水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水行政执法重要统计指标,探索河长制决策部署对水行政执法监管任务的重要意义。

1 辽宁省河长制管理范围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陆地总面积14.75万km2,海岸线总长2920km。全省现辖14个地级以上市(其中沈阳、大连为副省级市),58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25个县(其中8个民族自治县),全省总人口4375万人。

辽宁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在450~1150mm之间,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人均占有水资源量780m3,是全国的1/3,世界的1/12,属较严重缺水地区。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影响,辽宁省河流纵横交错,水库星罗密布。

1.1 河流基本情况

辽宁省共分为3个流域、7个水系,共有流域面积10km2以上河流3536条,总长度5.16万km。其中,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845条,总长度2.85万km;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459条,总长度2.16km;流域面积1000km2及以上河流48条,总长度0.76万km;流域面积10000km2及以上河流10条,总长度0.29万km。全省3536条流域面积10km2以上河流,全部纳入了河长制管理范围。

1.2 水库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统计,辽宁省共有水库792座,总库容182.2亿m3,调洪库容88.7亿m3,兴利库容98.7亿m3。 其中,大型水库30座,总库容152亿m3,调洪库容74.2亿m3,兴利库容82.9亿m3。中型水库76座,总库容21亿m3,调洪库容10.4亿m3,兴利库容10.8亿m3。 小型水库686座,总库容9.2亿m3,调洪库容4.1亿m3,兴利库容5亿m3。全省共有1km2以上湖泊2座,水面总面积44.7km2。全省792座大、中、小型水库和2个湖泊,全部纳入了河长制管理范围。

2 辽宁省2017年水行政执法统计汇总

2.1 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辽宁省共辖14个地级以上市,58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25个县,共建立92个水政监察单位。全省市县两级水政监察机构基本健全,编制基本落实,其中水政监察支队14个,水政监察大队77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单位11个,全额事业管理单位61个,其他事业管理单位19个。

辽宁省水政执法人员共1037人,总体分布合理。其中:专职水政执法人员716人,兼职水政执法人员321人;另有水政协管员1805人。从性别结构来看,男女比例14∶5;从年龄结构来看,45岁以上占64.7%,45岁以下占35.3%;从文化程度结构来看,中专及以下占8.3%,中专占33.9%,本科及以上占比最高,为57.8%。

2.2 执法装备统计情况

辽宁省水政队伍执法装备与上年相比总体略有增长。执法记录仪、为执法所用的移动电话和电脑有所增加,受公车改革影响,执法车辆有所减少。

(1)水政执法交通工具:汽车56辆,船艇2艘。

(2)通讯器材:电话162台,对讲机23台。

(3)调查、取证工具:摄像机64台,照相机101台,录音笔27支,执法记录仪114台。

2.3 水事违法案件统计情况

2017年,辽宁省河长制管理范围内发生水事违法案件369件,2016年遗留案件7件,全年共处理水事违法案件376件。从案件类型看,案件种类较为齐全,其中河湖案319件,占86.45%;水工程案10件,占2.71%;水资源案32件,占8.67%;水土保持案4件,占1.08%;水利建设管理案4件,占1.08%。

从案件处理程序来看,简易程序40件,一般程序336件。从案件结案情况来看,已结案315件,其中正常结案314件,其他方式结案1件,未结案61件;从案件处理情况来看,罚款总额763.2万元,其中河湖案罚款477.3万元,占比最大,为62.5%,水资源案罚款164.2万元,占总额的21.5%;没收非法所得50.2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02起,责令补办许可手续5起,责令限期拆除18起,责令采取补救措施65起,责令停止施工3起等。

水利部2017年组织开展的河湖执法检查活动,辽宁省共处理水事违法案件47件,共计罚款13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所得7.82万元。

辽宁省各市2017年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数量统计情况如表1。

表1 水事案件前10位统计

2.4 日常巡查监督统计情况

在河长制管理范围内,2017年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河道、水域以及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对象、正在查处的违法项目、河道外项目等监管对象情况如表2。

表2 水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统计

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巡查监督情况为:累计巡查河道长度49934.31km,巡查水域面积418910km2,巡查监管对象291个,出动执法人员累计34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累计1381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共168次。

3 水行政执法统计指标分析

3.1 查处水事案件情况

2017年查处水事案件数量直线上升,执法成效十分显著。执法取得明显成效的主要原因:

(1)实行河长制以来,全省各级以落实河长制为契机,促进市县两级河长制落实,提高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水行政执法的力度加大。

(2)全省水行政执法统计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调查收集执法资料,通过网上系统录入基础数据,汇总上报,逐级审核把关,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3)在加强河湖执法中,广泛宣传“两高司法解释”[2],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特别是各地以非法采砂入刑为契机,群众举报水事违法案件大幅增加,河长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移交案件增多,使得一些违法案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

(4)针对长期工作在偏远地区、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的执法人员,通过组织培训业务骨干,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3.2 案件执行情况

2017年,辽宁省河长制管理范围内共处理水事违法案件376件,其中已办结315件,结案率83.8%。造成结案率不高的原因:

(1)个别地区河道非法采砂案、地下非法取水案,发现容易查处难,结案率低,案件从调查立案到查处办结的执行需要一定时间过程。

(2)有些水事案件调查取证较困难,单靠水行政执法部门难度较大,需与公安部门协同参与联合执法才更为有效。

(3)部分涉河涉库水事案件查处难,主要由于河道确权化界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如水库、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边界不清,造成执法的权属问题不清,处理违法案件比较困难[3]。

在实施河长制的全面部署下,2017年度辽宁省水行政执法巡查过程现场制止水事违法案件816次,发生行政复议案件0起,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起,说明我省水行政执法较为规范,查处案件群众认可度和满意率较高。

4 结语

2017年辽宁省首次运用统计网络平台严格进行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为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并推进水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更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部署的有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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