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谣言产生原因和治理对策的思考
2018-10-15吴震
吴震
摘 要:互联网时代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网络谣言也成为了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受民众消极心态、政府被动应对、网络媒体缺乏职业道德、执法标准不统一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谣言正在扰乱着社会秩序,吞蚀着公众信任底线,挑战着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门必须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疏导公民情绪,规范执法依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途径,加大对网络谣言的综合治理力度,引导网络环境的有序稳定发展。
关键词:网络谣言;治理;政府
当今社会互联网飞速发展,其不受时间、空间影响的传输海量信息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然而,网络是把双刃剑,由多种因素影响下产生的网络谣言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网络谣言的盛行,不仅造成民众心理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破坏政府形象,甚至还会危机国家安全。因此如何采取多途径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也是当今政府部门的重要议题。
一、网络谣言概述
谣言,即通过文字、图像、语音进行传播,非真实的或未经证实的信息言论,在社会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网络谣言是谣言在互联网社会下的产物,即由社会问题引发的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的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其相对传统的文本和口口相传的传播途径而言,网络谣言突破了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条件等门槛, 丰富多样的网络社交手段使信息传播更具互动性、私密性、封闭性和强关联性,传播速度更迅猛、参与人员更广泛、社会危害影响更巨大。
网络谣言作为当今互联网时代的新毒瘤,不仅损害民众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公众恐慌,严重考验着政府治理能力。世界各国都在经受着网络谣言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其危害也受到社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消极心态是网络谣言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发展阶段,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各方利益错综复杂,社会中某些民众被情绪裹挟所呈现的消极心态也成为诱发网络谣言制造和传播的根源之一。张爱军认为,网民受负面情绪、弱势心态、信任危机、法不责众等影响所折射出来的社会认知,人们更容易相信谣言、更容易传播谣言、更容易转化为集体行动。当前,人们的价值判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转变,尤其是对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公权滥用等现象十分不满。造谣者和传谣者善于利用民众在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心理对此类话题进行夸大来误导公众,破坏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更有甚者,某些所谓的“意见领袖”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严重缺失,自以为是的将自己置于社会裁判员的地位并在网络上对社会事件评头论足,不惜夸大甚至是捏造网络谣言,为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扇风点火,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误导了网民的价值判断。
(二)政府消极应对是网络谣言泛滥的温床
网络谣言空穴来风,其往往是基于一定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问题。依据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提出的“谣言强度( R) = 重要性( I) × 含糊性(A) ”著名公式可知,网民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极为关注而对事件真相难以获取及时准确信息,如果这时身肩告知权威信息责任的政府行动消极,这正好为网络谣言提供了肆意蔓延的空间。受官本位、怕受处分等特权思想的左右,政府部门面对重大舆情事件被动应对,面对网民关切时混淆了网络监督和网络谣言的界限, 置网民的知情权不顾,或滞后公开或隐瞒、封堵信息。政府的不作为突破了网民对政府期待的最大容忍度,民众会将对事件的急切关注度转移到对政府不作为的不满上来,加之前文提到的社会消极心态,多重负面情绪的堆积下从而导致网络谣言占据舆论阵地,本身没那么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会因政府消极应对变得越发复杂,从而导致谣言的恶性循环。
(三)网络媒体缺乏职业道德是谣言传播的助推器
当前,随着微博、微信朋友圈甚至短视频平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人们越来越以更便捷的方式获取信息,网络媒体很容易成为谣言的助推器。在这个网络信息呈井喷式传播的时代,网络媒体平台如果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一味的为赚取点击率而忽视信息本身的真伪性和社会危害性,缺乏对网络信息必要的把关审核甚至是借网络谣言的噱头炒作自身的知名度,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谣言的制造和传播。另外,西方反华敌对势力也以见缝插针的方式制造和炒作我国社会矛盾,利用多种网络媒体为传播载体,煽动鼓吹政治谣言、民生谣言等,企图通过各类平台渗透其反华思想,妄图制造我国内乱。
(四)执法标准不统一混淆民众的法律认知
虽然当前国家早已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谣言的现象仍频繁发生,张斌认为,这是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原则性以及谣言与一般言论、不实言论的法律界定不清晰,另一方面是有的法律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不佳。对于疑似网络谣言的案事件,各地公安机关主观定性不一,或者是仅仅对其教育批评不予处罚,或者是过度处罚。2017年8月,河北省邯郸市一名网民因在百度涉县贴吧、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标题为“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帖子,当事人张某被涉县城关派出所以“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是该事件在媒体的关注下引发网民质疑,邯郸市局法制部门责令涉县公安局进行重新审核,随后撤销对当事人张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对涉事所长和民警追责,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由行政拘留转为撤销处罚,如此案件性质的急速转变,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损害了“依法治网”的严肃性,还混淆了民众对网络谣言处罚的认知标准。
三、治理对策
网络谣言的滋生和泛滥存在诸多危害,这无不考验着政府现代化的综合治理能力。政府部门必须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疏导公民情绪,规范执法依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途径,加大对网络谣言的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强信息公开,满足群众期待
有时候,政府对事件的处置态度比事件本身更令网民期待。网民对网络谣言的关注热情取决于政府是否有一个积极处置事件并如实公开回应的态度,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并在随后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應,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级政府在面对社会关切时,应尽最大的努力做到及时、针对、客观地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在权衡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天平下,既要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满足网民对于信息的期待,更要以积极处置的态度来切断谣言的传播源头。
(二)疏导负面情绪,引导网民自律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的传播热度与网民的理性批判能力成反比。归根到底,网络谣言之所以泛滥是造谣者和传播者迎合了网民盲目跟风的心理。首先,政府应该主动发现网络谣言中体现出来的各种负面情绪,分析民众负面情绪的背后是对政府的各种诉求,畅通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努力提高自身在民众心中的信任度,缓解民众焦虑,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政府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以春风化雨般引导全民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良好氛围,积极抵制网络谣言的侵蚀,拒绝盲目跟风,提高自身独立理性辨析和分析事件的能力。三是,政府还应发挥造谣传谣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教育网民增强自律意识,引导网民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让抵制网络谣言成为全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规范执法依据,区分谣言和监督
当前,政府已经重拳出击打击了诸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在社会中起到了震慑作用。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明确在治理网络谣言中各部门的职责义务,使得与互联网信息相关的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刑法等规定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只有在打击网络谣言中实现有法可依,才能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针对涉及疑似网络谣言的案事件,各地执法部门要统一执法标准,区分好群众监督和网络谣言的界限,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更不能打击群众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既要鼓励打击网络谣言,也要尊重网民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鼓励社会参与,营造全民抵制氛围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网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当前社会中涌现出一大批自发的公益平台,例如今日头条的“头条谣言库”、北京青年报“照谣镜”、新浪微博“社会公约”、搜狐“谣言终结者”、百度“阳光行动”,这些公益的网络辟谣组织可以帮助用户及时监控、澄清和过滤虚假信息,提升网民的信息分辨能力,遏制网络谣言的扩散。政府要通过柔性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自觉投身于网络文明建设,鼓励他们对网络谣言敢于发声,善于发力,积极补充政府在治理网络谣言方面的不足,在全社会营造出全民抵制网络谣言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