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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在彩礼纠纷中的运用探究

2018-10-15丁鑫

青年时代 2018年21期

丁鑫

摘 要: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因其公正性、有效性、强制性等特征,诉讼成为纠纷解决的一大重要方式。法律是国家以特定程序制定的成文法,而在生活中还存在着与国家法相对应的民间法。民间法能够有效促进诸如彩礼纠纷的解决,因此探究民间法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作用,应鉴别和总结民间法,并在实际运用中衡量利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民间法;国家法;彩礼纠纷

在新时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人民群众的生活大为改善,而不可避免的是各种纠纷的大量出现。近年来法院里的诉讼呈现井喷式的增长,人民群众有了很好的法治观念,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对应的压力就来到了法官的身上。法官依照法律严格地审判案件,是纠纷解决的基础,但是严格依照法律有两大挑战,一是法律规定不可能事事俱到,总有法律条文所不及提到的地方;二是民事案件中,法律和人情俱在,国家法和民间法共存,如何实现案结事了是关键所在。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纠纷解决,民间法对于纠纷解决有很好促进作用,首先对于民间法要有明确的界定和理解。

一、民间法的界定

民间法的名称是与国家法相对应的,民间法又被称为“活法”。埃利希在《社会学基本原理》中提出“活法”这个概念,他认为法律可以分为国家法和活法两个方面,活法不同于国家法强制性的属性,其“活法”的“活”不仅表现在方式上的灵活,还表现在“活法”是实际存活与现实生活中的。因此活法和民间法的性质相类型,民间法的一大特征就表现在“活法”上。而社会的法律秩序不是一个由国家决定的单一的、系统的等级规范体系,在该法律秩序中国家法与民间法共存[1],而民间法在我国存在的情况如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在民间存在着众多的习惯和风俗。当然在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识,但是几千来的传统造成的思维定式,在民间一些传统习惯上,往往难以全部改变。而且民间习惯也不完全是一些陋习,也有着许多我们国家的精神财富。因此在我国,如何促进国家法和民间法的互补,如何利用民间法有效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纠纷,是我们应当重视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和看到中华法系在历史上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传统,而是存在着许多冲突、断裂、变异,在法律规范秩序的主流旁总是有支流[2]。

以上关于民间法的阐述都是一个抽象的表述,说它的性质是“活法”,讲到法律多元理论下存在的民间法和其在中国存在的依据和现实。而民间法究竟有什么具体的表现形式?这里总结为三点,一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习惯,尤其如今少数民族的习惯更为具体;二是我国乡村地区的乡规民约,这些乡规民约更为具体和规范,对于维护乡村地区的稳定和人民的团结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一些行业规章,这些行业规章对于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而怎么样解决矛盾纠纷才是重点所在,因此探究民间法在具体纠纷如何运用,是民间法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价值的方式。

二、民间法在彩礼纠纷中的运用

民间法如何发挥作用必须结合实际纠纷来进行探究,在现实社会中彩礼纠纷尤为频繁,因为结合彩礼纠纷来对民间法的运用进行探讨。彩礼可谓由来已久,它起源于中国传统结婚程序之一,是指为了缔结婚姻,由男方在婚约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下聘礼的习俗。彩礼纠纷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再加上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不甚详细,所以对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显得更具挑战。以下以具体案例为分析对象,探究民间法在彩礼纠纷中的运用情况。

案例简介:原告周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在十个月之后分居,同居期间生育一名男孩。原告周某先后过给被告周某彩礼款244000元(其中有20000元是头茬礼、4000元是买衣服钱、220000是举行结婚仪式前几天过的);被告张某于同居期间通过信用社打给原告父亲50000元。法院判定原被告未进行结婚登记,但确已同居生活近一年,原告给予被告张某的彩礼款除去合理花销应适当返还,原告给予被告的衣服和镯子应视为赠与,可不予返还,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张某应返还原告周某剩余彩礼款190000元的70%,即133000元。

关于本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该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二是在应当返还的情况下,该返还多少彩礼款。对于彩礼应当返还,我国有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关于彩礼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而关于彩礼返还我国民间也有习惯规定,若男方反悔则不必返还,若女方反悔则应当返还,民间习惯注重于双方的过错性,对于是否返还由实际情况而定。但我国已有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彩礼是否返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要求应当给予支持,而彩礼在应当返还的情况下该返还多少,才是实现本案案结事了的关键。

本案原告所提彩礼款总共244000元,其中有各项具体的类别。去掉衣服钱以及被告打给原告父亲卡上的钱,剩余的190000元才属于彩礼款。此时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应当返还多少,因此法官应当进行裁量,法官认为彩礼返还应当相对考虑女方的损失。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同居近一年,被告还给原告生育一子,所以法官裁量决定被告张某应当返还原告剩余彩礼款的70%。本案判决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保护,又照顾到了被告方的情绪,使得案件得到顺利解决。因此民间法在具体纠纷解决中确实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民间法应更好运用于纠纷解决

民间法对于纠纷解决确实能发挥其作用,但相对于国家法,民间法毕竟不具有确切性,因此应当探究民间法应当如何更好运用于纠纷解决。一些民间法由于其脱节性不宜适用于纠纷解决,所以对于民间法首先应当对其进行总结和归纳,促进民间法和国家法的互动和融合。一方面国家法应吸收民间法中的合理因素,将国家立法和民族实际相结合,制定真正适用国情的法律;另一方面民间法也必须吸收现代法的精神,使其条文更规范、更明确,从而达到两者的互动和融合[3]。

促进国家法和民间法的互动和融合后,应注重民间法如何能够更好运用于纠纷解决中。民间法作为一种习惯,在诉讼外可以有效解决纠纷,将民间法作为调解的一种手段,更容易让当事人所接受,使得纠纷能够有效解决。而在司法层面,将民间法作为裁判的尺度也具有现实的意义,民间法作为法律渊源具有漏洞补充的功能,而且将民俗引入司法,能够增强司法判决的社会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内在统一[4]。因此法官应当重视民间法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的作用,同时又要对于民间法的引用有理有据,真正实现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王青林,张晓萍.试论民间法的性质及其效力基础[J].江西社会科学,2009(01).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56.

[3]李艳梅.试论民间法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作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8).

[4]王彬,张军权.关系社会的民间规则和纠纷解决——以彩礼纠纷为例[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