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确保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生根
2018-10-14吴富琼
吴富琼
摘要: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以“基础便民、服务为民、产业惠民”为中心,以群众需要和满意为目标,按照“建成一项、造福一方、辐射一带”和“一村一品”的总体思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积极宣传、科学谋划、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和国家各种惠农强农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逐年增强。
关键词:桂林市;农村综合改革;成效显著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以“基础便民、服务为民、产业惠民”为中心,以群众需要和满意为目标,按照“建成一项、造福一方、辐射一带”和“一村一品”的总体思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积极宣传、科学谋划、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和国家各种惠农强农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
2016至2017年,桂林市共投入资金14.18亿元(不含用于扶贫方面资金),用于农村交通、生产生活、环保、美容亮化、休闲等基础设施建设,方便了农民出行,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保护了农村的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村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逐年增强。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精准施策,在项目布局上下功夫。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常务副市长主管财政及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立了以财政牵头,农业、水产畜牧和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置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区)和乡镇也相应成立了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农村综合改革部门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事情有人管、具体事情有人做”的良好格局。二是早布置、早安排。每年底,市级综改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要点和本市实际,拟定下年工作计划和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并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三是适时跟踪指导。市和各县区综改机构领导对各县(区)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调研、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计划实施,并适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以会代训抓落实。市财政局会同组织部、农业局等单位,组织召开县(区)相关人员参加的视频会2次,财政局召开各县(区)分管副局长和财务股长参加的会议3次,听取各县(区)的工作汇报,对全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布置与落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齐抓共管,在项目建设上见成效。在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管理制度基础上,桂林市相应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桂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办法》、《桂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管理措施,对政策把握、项目施工管理、资金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上级政策进行细化,提高了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县(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安排建设和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紧跟国家财政资金向“三农”重点倾斜的政策导向,市、县(区)两级在本级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近两年共安排配套资金2.93亿元,用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临桂区六塘镇峦山底村项目、灵川县海洋乡大塘村项目、全州县安和镇大塘村龙井屯项目等多个比较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美丽乡村”项目,美化了当地环境,提高了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建成灵川县九屋江头村和灌阳县埠江村“乡村旅游+红色教育基地美丽乡村”项目。整合涉农资金760万元,助力恭城县莲花乡、兴安县溶江镇全国第一批、第二批特色小镇建设。整合资金260万元,助力恭城龙虎乡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三是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得民心。做到事前选准、事中检查与事后验收“三结合”办法。首先,选准项目。各县(区)在经过乡镇筛选的待建项目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对申报项目情况逐一现场核实、测量,建立项目建设前基础数据,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可行性评审,上报政府审批;市级依据县(区)上报和备案资料,抽查部分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重点在建设可行性、为民谋利和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调研,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准确性。其次,事中监督。县(区)财政部门和基层财政所经常下到施工一线,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纠纷协调;市财政局通过《农村综合改革管理信息系统》和电话等形式,了解和跟踪各县(区)项目施工情况,每年安排不少于3次现场抽查,加强对施工项目现场的检查,实施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最后,严格检查验收。项目竣工或每年底,市、县(区)级财政部门专门安排人员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四是强化资金运行监督检查,确保使用效益。做到“三查三看”和“四监督”。“三查”:查资金拨款,看有无漏拨、少拨现象发生;查资金使用,看有无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和性质等现象发生;查资金效益,有无扩大、错列资金使用范围等现象。“四监督”:对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监督;县(区)级财政、组织、农业部门日常监督;自治区、市有关部门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五是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各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资金收付情况、项目开支和结算情况,通过张榜等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六是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归档、资产移交及后期管护等环节,保证项目建成后立即发挥作用,造福百姓。
三、尊民情、听民意,调动群众建设的积极性,在项目建设上集思广益。一是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所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都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到每个群众,依靠群众、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献计献策,群策群力。各县(区)通过村干部认真组织农民开展一事一议,引导群众民主议事决策,动员村民参与项目规划、立项、运行、管理和监督。委托村民议事和理财小组进行具体管理和财务运行监督,保证项目及财务支出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的作用,在项目施工、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就地就近监督。三是严格政策标准筹资筹劳,严防增加农民负担。按照“坚持标准、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做好全市各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工作,严防增加农民负担。近两年来,经过省级检查不提前預告的综合检查,没有发现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在项目建设上营造氛围。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本级和各县(区)利用电视、板报、宣传册、标语、宣传公示栏等宣传形式,个别县通过当地戏曲,加大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其立足为民、服务于民、以农民群众议事决策为基础的政策导向,营造了农民当家自建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培训,提高基层财政干部履职能力。在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领导和科股长、财政所长培训的基础上,每年还通过委托干部教育部门送培训下乡、基层干部进高校轮训等多种方式,对基层财政干部进行面对面培训与交流,提高基层财政干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作用。2015年底,桂林市待脱贫户8.05万户、28.4万人,其中市财政局挂靠2个行政村、4531人,脱贫任务非常艰苦。按照精准脱贫的相关要求,桂林市主动作为,积极请战,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作用。一是调查摸清贫困户数及人数。市财政局派出2个扶贫小组,克服各种困难,摸清本局挂靠的贫困人数,核实核准186户、823人,提出了具体帮扶计划。二是积极解决经费。近两年来,市财政局安排和协调资金1022万元,用于本局挂靠贫困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3亿元,用于市直单位挂靠的7390家贫困户扶持生产;安排资金2.2亿元,用于全市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有关民生问题;安排0.31亿元,用于贫困户解决异地搬迁和解决有关民生问题。全市截至2017年12月底,帮助3.38万户、占比42%的贫困户脱贫。
六、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奖优罚懒,在管理上求长效。一是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近两年来,市、县(区)已把农村综合改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各县(区)的领导重视、制度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创新管理等要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和其他指标一起纳入年终考核中。2016年和2017年,分别有2个县和1个城区因为综改工作没完成指标被扣相应分。二是纳入下年度的项目分配体系。拓宽项目考核范围,与下年度项目分配结合起来。对当年实施项目,要求县(区)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乡镇负责对各村、各项目实行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和相应的台账。市级以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年终根据各乡镇项目开展情况和检查的台账等资料,对开展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镇加大奖励力度,在后续项目的安排上给予优先;对工作不力、检查督促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的乡镇,减少项目安排或者不安排。三是严格管理。严格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进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和挪作他用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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