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下的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
2018-10-13刘桂云
刘桂云
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现代适应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要回归到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全面辩证地理解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摒弃人们对它的错误解读和歪曲理解,还原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本来面目。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43-0038-03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的这句名言很好地诠释和解读了人类历史的发展。然而,也是马克思的这句话,很容易使人们产生这样的疑问和困惑:在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是否已经过时?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否一致?要回答人们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现代适应性的质疑,我们必须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基本观点,还原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本来面目,全面剖析人们对它的错误解读及其原因,回归到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全面辩证地理解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著名学者高放曾经说过:“需要改变的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而是我们自己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偏离和僵化理解”。正确认识和谐社会视域下的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必须厘清以下几对关系。
一、阶级与阶层
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是对阶层分析方法的根本否定,它同西方社会学家的阶层理论是完全对立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误读和曲解。事实上,马克思并没有忽视存在于每个阶级内部的各个阶层。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在過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只是因为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严重对抗的时期,阶级矛盾自然就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必然更加关注社会的阶级问题,但他并没有否认阶层的存在和阶层分析的重要性。
对社会阶层的认识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首先划分为两大基本阶级,在每个阶级内部按照不同的标准又可划分为若干个阶层。因此,在马克思看来,阶层划分是以阶级划分为前提的,是建立在阶级划分基础上更为细化和具体的社会分层方式,一个社会的阶层是从属于它特定的阶级的。西方社会学的分层理论认为,不管阶级划分还是阶层划分都是以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的不同作为划分依据的。阶层是依据职业、收入、社会声望、受教育程度等一般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划分的,而阶级是按照其中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即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区分的,因此,阶层似乎是一个范围更大的概念,阶级只是一种特殊的阶层。事实上,任何一种阶层划分在真正进行时,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或几种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作为依据,因此,依据每一种标准划分出来的都是特殊的阶层。而在作为划分依据的所有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中,最为重要的仍然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作为标准而进行社会分层,始终是研究阶级阶层问题的根本;不论视其为阶级还是特殊的阶层,抓住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这一划分标准才是真正抓住了社会分层的核心。
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两种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法主要用于分析某一社会基本对立阶级之间矛盾斗争的状况,基本对立阶级之间时而缓和时而激烈的对立斗争构成了该社会发展的大致脉络。因此,对一个社会阶级阶层状况的分析,首先要使用阶级分析法分析其基本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据此就能把握该社会及其阶级结构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所以,阶级分析法在一个社会的阶级阶层状况分析中占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排斥阶层分析的地位和作用。阶层分析作为对某一社会形态内部的各个阶层微观层面的分析,它能够对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政治态度、价值取向等进行更为细化、更为具体的审视,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揭示和分析社会结构。阶级分析是基础性的分析,阶层分析是具体化的分析,只有把这两种分析方法联系起来,从而在不同层次上和不同程度上把握社会成员的结构状况,才能准确识别其阶级或阶层归属,才能为科学的制定阶级阶层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因此,提升阶层分析的地位而否定阶级分析的必要性,或者简单地以阶级分析来取代阶层分析,都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误读,都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本身的歪曲理解。
二、政治与经济
“阶级”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首先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范畴,不能仅仅把它局限于政治领域进行狭隘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形成始终离不开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的分析。首先,阶级的产生、存在和消亡由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所决定。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又发展不足,就使得一部分人凭借自身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掠夺别人的劳动及劳动成果,这便是阶级存在的理由,而这种掠夺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才会失去它的必要性,阶级也就随之消亡。因此,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又发展不足使得社会上产生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对立。其次,阶级的划分以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资料占有状况为标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认为,阶级实质上就是与特定经济结构相联系的特殊的人群共同体,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甚至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而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则是基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或者简单说,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便是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实质,而区别阶级的根本标志就是看其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占有其他集团的劳动。最后,阶级斗争状况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矛盾运动。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就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矛盾相对缓和,阶级斗争处于相对平稳状态。反之,当生产关系基本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就会束缚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被剥削阶级试图打破旧的生产关系,而资本的占有者总在力图维护其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优势地位,阶级矛盾变得更为尖锐,阶级斗争也愈加激烈,这种现象特别在社会形态更替中表现更为突出。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从经济视角出发去研究阶级问题,认为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而经济关系就是形成阶级的实质和根源。
社會阶级一经形成,必然要在政治方面有所表现和反映,某一特定阶级的人一定会在其政治思想、政治诉求等诸多方面具有共同特征,阶级关系的直接表现就是政治关系。但是,一个阶级的政治关系和政治表现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关系决定和派生的。因为不同阶级之间的政治对立和冲突,根源于不同阶级在一定的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的根本对立,根源于他们在经济利益上的互相冲突,这种对立和冲突必然在政治上有所表现。恩格斯说过:“这两大阶级的起源和发展是由于纯粹经济的原因。而同样明显的是,土地占有制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一样,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因此,经济利益是阶级关系的基础,而政治斗争是阶级关系的表现。但是,纵观我们以往对阶级这一概念的解读往往只注重其政治层面,如阶级对立、阶级冲突、阶级斗争等,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经济层面的含义。所以,回归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本来面目,就是要把阶级作为一个经济意义上的范畴去理解,从经济角度出发去探讨阶级问题。
关于不同阶级阶层间的矛盾和斗争自古就有,在无产阶级产生之前就有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马克思之前的西方学者,一般把这种斗争限定在国家与法这样的政治层面,是马克思第一次把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转移至经济领域。在经济领域研究阶级问题,阶级便是一个经济范畴,任何政治和政治斗争都不过是它的外在表现。最终,马克思也是从经济领域来解决阶级斗争问题,即通过消灭私有制、消灭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剥削来消灭阶级,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阶级斗争问题。马克思超越了传统的解决阶级斗争问题的政治民主理念,实现了比政治解放更为高级的经济解放和人的解放。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本适应的情况决定了不会存在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因此,不能片面夸大阶级斗争及其作用。但是,因为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足以消灭阶级的高度,所以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要解决阶级矛盾冲突最根本的途径还是要发展生产力,调节收入分配,从解决物质利益的角度来解决阶级问题。
三、斗争与和谐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的这句著名论断,使人们形成这样的固有观念,即阶级关系就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阶级之间的和谐是绝对不存在的。事实上,斗争与和谐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斗争与和谐是相互对立的。斗争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出发,以革命性的方式推翻旧的统一体;和谐从事物内部的同一性出发,以保持事物内部的稳定、协调与共处。斗争采取批判性思维,注重相互差异以实现取代和消灭;和谐采取建构性思维,注重彼此平衡以实现互利和共赢。其次,斗争与和谐也是辩证统一的。斗争与和谐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没有永远的斗争,也没有永久的和谐,斗争与和谐的关系总是表现为“斗”中有“和”,“和”中有“斗”。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来看,阶级关系并不是必然地表现为激烈而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阶级关系总是沿着“相对缓和”到“激烈斗争”这样的道路波浪式前进。从斗争与和谐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上来看,二者也是一致的,即通过不同的途径以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所以,世界上不存在单纯为了斗争而进行的斗争,也不存在毫无差别和矛盾、绝对一致和相同的和谐。
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作用。有些人片面地认为,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分析我国当前的阶级阶层状况,就是要在我国社会不断地强化阶级斗争,扩大阶级斗争的范围。事实上,从斗争与和谐的关系来看,二者分别适用于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事物内部的矛盾达到了严重对抗的程度,只有通过“斗争”才能打破旧的统一体以促进事物的发展;而在量变过程中,事物内部的矛盾表现为非对抗性,事物的根本性质不会改变,只有“和谐”才能更好地维护统一体的稳定。在社会历史领域,这种“斗争”的思维更适合于社会革命时期,而“和谐”的思维则更适合于和平建设时期。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适应,社会矛盾主要局限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层面上,用“和谐”的方式更有助于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团结社会各阶级阶层,以促进我国社会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正确认识斗争与和谐的辩证关系,从我国现阶段来看,就是要把处理阶级关系的重点从强调“斗争”转移到强调“和谐”上来,以和谐促稳定、求发展。
“和谐”包含两层含义,它所表征的既是一种思维、手段和方式,同时它还是一种结果和目标。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发展的终极追求上,始终把社会的和谐作为目标。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私有制和阶级被消灭,社会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的全面发展得以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形成了和谐的关系。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阶级斗争不分条件地加以绝对化,而是把它看成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只不过由于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特殊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暂时被阶级矛盾和斗争的内容所掩盖。马克思、恩格斯的晚年就充分肯定了无产阶级以非暴力手段掌握政权的可能性。1872年,马克思在强调工人阶级应当摧毁旧制度夺取政权的同时,就指出:“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各阶级阶层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尽管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阶级矛盾,但阶级关系中的统一方面还是占主导地位的,我国当前的阶级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我们研究阶级阶层问题并不是要放大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而是要追求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所以,客观认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就是既要看到各阶级阶层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更要看到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72.
(2)高放,华翊.热话题与冷思考(五)——关于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对话[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8,(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72-27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25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人民出版社,1965:179.
Abstract:Today of building the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whether the class theory of Marxism can adapt to the times is challenged.Answering the questions must built on the founda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fully understand the class theory of Marxism,abandon wrong understanding,restore the true feature of the class theory of Marxism.
Key words:Marx doctrine;class;stratum;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