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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法的公平原则

2018-10-13王子悦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34期
关键词:公平原则民法

【摘要】公平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对其不同的理解,既关系司法实践,也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研究。因此,本文结合对其内涵的辩证性理解,从普法、执法与立法层面上对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客观的分析。

【关键词】民法 公平原则 个案解析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4-0009-02

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是个备受研究者关注的课题。历来都有众多的研究者在多个层面上,对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阐释与说明。然而,作为民法独立的归责原则,由于它要面对许多的法律问题,所以,在此还有必要对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重新的解析与说明。

1.相对的公平

在民法里,公平原则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特点的公平原则。这与其它法律中的公平原则一样,它所体现的公平是一种相对的公平。而这种相对的公平既受到法律体系自身的约束,而且也要受到执法者知识水平的约束。基于这样的思考,对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的相对性进行如下的解析:

首先,公平原则的内涵。对于公平原则的内涵有研究者进行过这样的解说:我国法律就有规定,公平原则就是以公平观念作为人们价值辨别是非曲直的判断标准,可以用来协调关系人主体之间利益,达到最后判定各关系人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公平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平是指法律适用中应坚持的原则,主要表现为人们在法律面前或者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地位和待遇平等。公平原则的核心是平等,既包括涉事双方内部平等,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也包括非法律关系外的平等,即“同等案件同等对待”等等。[1]

其次,执法运用中影响公平的诸多因素。在这则有关“公平原则”内涵的界定中,研究者对公平原则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从而使“公平原则”彰显得更为公平。可是,作为一个价值辨别的标准,每一个执法者并不能一定保证他对公平原则内涵的理解是如此精准,也不能保证其在运用的过程中能够如此地客观公正。因此,这就使公平原则的公平性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

再次,立法自身的局限性也是公平原则成为相对性公平的原因之一。由于立法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因此,法律的针对性就会因为其不能及时更新而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这种影响体现在公平原则上就会使民法的公平原则具有了相对性的特点。例如,在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中,分项赔偿是一种常见的赔偿处理,但是,这种分项处理式的赔偿却又往往会使受害者实际得到的赔偿低于他自身所受到的损害。因此,这样就产生了法律规定与实际公平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实质就是公平原则相对性的客观表现。

最后,公平原则体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为不知法而未对自己的合法进行依法诉求,那么这里的地位平等也好,权利平等也罢,它就不能实现真正的法律公平。

2.普法中的公平原则

民法中的公平原则首先应该体现在普法实践中。只有使所有的人都能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公平原则不仅仅要体现在执法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在普法的实践里。而且,普法实践中的公平原则是实现执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前提。

在普法实践里,民法的公平原则应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民法的普法工作应该与其它法律、法规的普及具有平等的地位。然而,普法的现实却与此相反,不同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水平处于一个不平衡的发展阶段。即使是相对于民法而言,不同的内容也处于一个不平衡的普及水平之上。因此,如何实现这种平衡性的普法就是实现民法公平原则的前提。因为,这些不平衡状态的普法现实决定了许多当事人不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因此,如何在这种不平衡普法状态中实现各种法律的平衡性普及就成了研究民法公平原则的内容之一。

其次,民法公平原则的普及应该多维化宣传。有研究者认为,公平原则表现为交换正义、归属正义、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具体类型,而它们又各自透过一些具体的民法制度加以实践。民法上的公平一般具有程序性、形式性的品性,诉诸客观等值标准的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增减、瑕疵担保责任等,以及旨在实践分配正义的民事权利能力、无过错责任、公平损失分担、抛掷物致害责任等制度具有实质性或结果性,在民法中居于例外地位。[2]在这段引文里,作者详细地述及了民法公平原则的多个内涵和多种表现。因此,只有如此多维化地理解公平原则的内涵,才能保证公平原则在执法环节中的落实。

3.执法中的公平原则

民法公平原则的关键体现在执法阶段里。而执法中的公平原则又需要依赖于普法宣传中的公平原则。因此,结合上边普及中的公平原则对执法环节里的公平原则阐释如下:

首先,公平原则贯穿于全部的执法环节。在所有执法的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该体现公平原则。正如上边所提及的那样,当事双方既要有法律内部的公平,也要有法律外部的公平。尤其是在法律关系外部表现出来的“同等案件同等对待”更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其次,公平原则在执法中的相对性表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执法的过程中,因此,公平原则的相对性也就主要集中在执法的过程里。一般而言,公平原则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公平原则作为解释民事规则的理由,结合其他民事规则一起适用。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笔者查阅的相关司法案例中,很大部分属于此种情形。二是单独适用。笔者在查阅相关案例中,确实单独适用此规则的情形不多,但也足以说明公平原则在民事法律中对成文法的补充作用是不容小觑。[3]这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研究者关注在执法过程里,公平原则都涉及到哪些事项之外,还有研究者对其体现在司法实践里的兩种形式进行了总结。公平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民法原则,但它却在司法实践与其它原则配合着应用。这种配合的使用,不仅没有削弱公平原则的影响,反而使公平性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在另一个方面,公平原则也可以单独适用,但是这种单独适用却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公平原则具有一种对成文的补充作用。

4.立法中的公平原则

民法的公平原则还体现在立法的过程中,有且只有在立法的过程中,对其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都有了明确的了解,对其给予成文的补充作用有了客观的认识,才能在民法的立法过程中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定。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源自于道德体系中的公平原则,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公平原则是所有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则之一。所以,就有研究者认为在民法中没有必要再次对“公平原则”进行重新的提及。这也就是说,既然是一个普遍性的法律原则,而所谓的“公平”又极具模糊性,因此,在民法的立法中没有必要再次对其提及。可是事实却非如此。在《民法通则》中对“公平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因为,公平原则现已成为一种法律规定,它具有强制性。因此,在司法里违反任何公平原则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公平”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随着法律条款的修订,大家对“公平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会随之更新。这既是公平原则相对性的表现,也是其自身逐渐完善的具体过程。

公平原则是民法里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如何解析公平原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所以,本文结合公平原则理解中的相对性以及普法、执法与立法的表现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参考文献:

[1]祝丹华. 民法公平原则探讨[J]. 法制与社会,2016,(04)

[2]易军. 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 法学家,2012,(04)

[3]吴雪娇. 论民法公平原则的司法适用[J]. 法制博览,2016,(27)

作者简介:

王子悦,女,出生于1997年5月4日,河北省邢台县龙泉寺乡河下村人,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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