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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18-10-12张雪樵

紫光阁 2018年10期
关键词:办案依法检察

张雪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突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生态的需求,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保障举措。今年7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同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强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就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于7月9日在武汉组织沿江11个省级检察院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研究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为“长江病”把脉问诊,开出检察良方。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理念一新天地宽。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流域、区域、行业特点,依法界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理念,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职的重要过程和基本手段,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严格依法履职,审慎行使权力,不干涉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履职活动。高检院就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特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调查取证,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加强刑事检察,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释放出“从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濫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形成高压态势。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对适用案件范围、修复方式措施、生态修复协议内容等进行规范和细化,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据统计,目前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 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 检察工作机制1611个。探索生态环境刑事办案新机制,提高专业能力建设。据统计,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院、132个基层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上海、海南、重庆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当地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或者提级管辖。如重庆渝北区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着力保护绿水青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 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实践、探索,把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强大驱动力,不辜负党中央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部署,持续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今年以来,最高检已经对两批68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进行了挂牌督办,目前全部挂牌督办案件线索均已经得到了书面反馈。近期,最高检下发《关于对35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持续保持监督工作的高压态势。重点协同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加强与环境行政监管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衔接。依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对于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情形,通过约谈、走访、诉前圆桌会议、听证等形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合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相关职能 部门、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增强环境治理保护合力。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积极推进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专业鉴定、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办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今年以来,高检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组合拳”,凝心聚力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走访、发函相关部委,就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案件信 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联合调查机制、联合培训制度、人员交流机制等达成初步共识,争取形成《关于加强协作配合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作为检察机关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性文件。

无论是惩治生态环境犯罪,还是开展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都要求深入剖析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以及环境治理中的问题隐患,查找制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 提出风险预警及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主动作为、依法行政,促进地方党委政府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明确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构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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