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视角看农村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
2018-10-09周耀纲胡爱萍
周耀纲 胡爱萍
【关键词】 农村中小学;校园欺凌;文化成因
【中图分类号】 G6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8)15—0024—01
面对日益严峻的校园欺凌现象,我们不禁思考:为什么花季少年会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如何做才能真正让欺凌远离学校,远离孩子?许多有学之士从多角度进行了探讨,可对其文化成因的分析很少,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个别农村家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家风、家训放大了传统文化中的“忍”文化,这对欺凌行为起到了无意识的强化与确认
“忍”不仅是社会所提倡的谦让宽厚的美德,更被认为是一种人格修养,如孟子认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孔子的“忠恕之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老子的“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等都表达出对“忍”的赞誉。这种文化经过时间的洗礼,逐渐渗入国人的骨髓里,成为一种民族性格。所以,许多家庭的家训中便有了“忍”,家风中承袭了“忍”,农村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因各方面的弱势,便教育子女要学会“息事宁人”、“惹不起咱还躲不起”、“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忍”得没了原则,没了底线,没了公平,没有正义。当“忍”文化出现在农村中小学校园中,便使欺凌行为具有了隐蔽性,“忍”这种民族性格就成了欺凌的帮凶,从而将“欺凌”进行了“合理化”,被欺凌者亦以此作为“勉励”。这种哲学思想反映出对“弱”、不争之态的肯定,“忍”就是这种“守弱”、“不争”,是传统文化影响下的消极产物。
二、家庭中父母的“子女中心主义”理念,造成了青少年与社会之间的隔膜,妨碍了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为校园欺凌埋下了种子
目前家庭中子女数量较少,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孩子是家庭王国中的国王,是可以左右家庭一切活动的最高权威。家庭中父母的“子女中心主义”换来的是青少年在学校中的“自我中心主义”,正是这种极端个人中心思想,养成了孩子唯我独尊的畸形心态,形成了遇事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的偏狭性格。它割裂了孩子与社会的有机交融,使部分青少年与集体、社会之间有了一层隔膜,妨碍了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使他们在校园生活中不知道如何与同学相处,如何解决学生间的冲突,导致部分人采用极端攻击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缺乏对文化产品有效的分级管理,传媒的商业性和文化市场的自发性为校园欺凌者提供了可资借鉴“范例”
文化市场的自发性和传媒的商业性,使我国一些文化生产者置社会效益于不顾,开发的游戏和影视文学充满着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再加上我國还没有实行文化产品的有效分级管理,尤其是在农村这块管理上的空旷地带,可以说这类文化产品肆意传播,致使在更宽广的思想空间上影响甚至左右了青少年的道德和价值评判,这些节目在青少年心底播种的就是一种对邪恶的认同和膜拜。这种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认同和膜拜,内化后又成为了部分“问题少年”处世的准则,使得他们在待人接物等多方面都体现出一种对主流社会的反叛和仇视。因为反叛,他们便只想依照自己的规矩行事;因为仇视,他们便采用极端的手段来对待他人。
四、校园不良亚文化的暗长压缩了校园主体文化的空间,对校园欺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校园文化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主流有清新高雅、思想活跃等特点。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忽视与校园主体文化并存的校园不良亚文化的存在。农村校园文化建设滞后,学生文化生活单调,一定程度上对校园不良亚文化的滋生留下了空间,深刻影响着青少年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尤其是帮派主义、哥们儿义气等,会使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友谊至上”取代了纪律、法律,由置身事外变成置身其中,由大事化小变成了小题大做,由小事化了变成了无事生非,往往使个体欺凌演变成群体事件。
五、法制文化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校园欺凌的发生和蔓延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项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实际处罚很少,力度也不够,难以对欺凌者产生震慑作用,鲜少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再加上法制教育开展得不够全面深入,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作为欺凌者,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欺凌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作为被欺凌者,当遭遇欺凌时,他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调查发现65%的调查对象在回答“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64.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60.5%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行为。
(本文系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之一,立项号GS[2017]GHB2954)
编辑:郭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