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与质量保障体系评估及探讨
2018-10-09杨博文
杨博文
(湖南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410003)
1 长沙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 蔬菜质量安全现状
自2001年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8个大中城市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被列入“国检”行列,实行异地交叉抽检,适时发布信息公布监测结果[3]。先后有广西、武汉、贵州、广州、云南等农业部授权部级检测中心对长沙蔬菜质量安全开展“国检”。检测结果显示(表1),长沙蔬菜质量安全“国检”从2008年的蔬菜农残平均合格率95.3%到2017年的98.4%,10 a上升了3.1个百分点;其中2008年、2009年和2011年3 a均低于全国平均线(96%),长沙蔬菜质量安全在全国排位比较落后;自2013年开始到2017年连续5 a蔬菜农残平均合格率均达97.5%以上,全国排位不断前移,农残超标率总体呈平稳下降的趋势,蔬菜农残质量安全状况逐年得到改善。
从全市蔬菜市级例行监测结果来看,2009年开始对全市辖区内生产基地蔬菜开展农残定性定量检测,蔬菜农残检测参数与国检同步,由28种增加到目前的68种参数,检测各类蔬菜近8 000批次,农残合格率由2009年的91.2%到2017年的99.7%,上升了8.5个百分点,存在起落,但稳中有升。自2006年农业部对甲胺磷等农药实行禁产禁销禁用以来,高毒、高残留农药检出率逐年下降,其中2010年1 000批次蔬菜样品中,检出农药残留25批次,其中禁用农药检出仅4批次。城区范围内近10 a未发生一起因食用蔬菜而造成的群体中毒事件,例行监测结果表明,长沙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有所抬升,呈稳中向好的趋势。
1.2 其他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长沙市于2009年对全市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仓储企业的稻谷、水果、茶叶开展农残和重金属元素检测分析。实施至今,共检测稻谷1 000多批次、水果560多批次、茶叶350多批次,其中水果、茶叶检测合格率较高,均达到98%以上;但稻谷检测情况不容乐观,合格率普遍偏低,特别是重金属元素镉和铅超标较严重,不合格率分别为36.1%和8.1%,纵观南方多省市调查研究和文献记载,究其原因,与南方酸性土壤和农业环境污染存在直接关系。因此,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数据库,用于指导生产,对长沙市开展产地环境重金属污染治理,逐步实行产地分类管理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表1 近10 a长沙市蔬菜农残平均合格率 %
2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评估
2.1 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目前长沙县、浏阳市农业部门均按照要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全市共成立了80多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尚未单设监管机构的望城区、宁乡市以及其他各区也相应明确了职能部门和专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向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从全市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已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仍然参差不齐,普遍存在缺人员、缺手段、缺经费的困难;由于基层监管人员人数少,条件艰苦,工作任务重,身兼数职,监管责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很难扎实推进,县乡两级普遍感到责任重大,抓手不够、办法不多。
2.2 执法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长沙市农委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涉农政策扶持联动机制,并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针对重点季节、重点蔬菜品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着重清查在农产品中违规使用禁用农药、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迄今为止共查获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共计47 t;其中查处使用克百威等违禁农药的海南豇豆11 t;捣毁违禁使用克百威的草莓6 670 m2;通过不间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由于农业执法监管对象多,相对于开展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执法工作,农产品监管执法手段薄弱,执法力度跟不上,查处案件少,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需求相差甚远。加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多发现在分散个体农户的粗放式生产过程中,然而 “两法”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风险隐患不可控,责任难追究;有时在农产品监管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关系,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不强。
2.3 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加强
长沙市市级检测机构已于2004年成立,并获双认证资格,计量认证参数达到100多项,检测范围涵盖蔬菜、茶叶、稻谷、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可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目前,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区、宁乡市等农业部门相应建有检测机构,其中浏阳市质检机构具备开展定性定量检测能力;全市共有200多个蔬菜生产基地和乡镇监管站配备有快速检测设备,落实了专职检测人员。全市蔬菜快速检测结果可以通过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上传和实时监控;覆盖全市、县(区)、乡镇以及生产基地的检验检测网络已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县级检测机构中仅有浏阳市中心能开展部分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分析,虽然配备了定量检测设备,但检测人员技术能力不高,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检测任务。其他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存在设施设备简陋、技术力量弱、经费保障差等问题,大多数工作仅限于农残快速检测,检测水平低、频次少、覆盖面小,不能对属地范围内农产品做到有效监管。
2.4 农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已建成了规模达13.33 hm2以上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221个。全市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总数达61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14个、绿色食品177个、有机食品2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名牌农产品企业凭借品牌优势,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手段[4],为提升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虽然长沙市大力实施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并制订了一系列农业标准,但存在重标准制定轻标准推广的现象,实施起来严重脱节。另外,生产主体较为分散,小、散、乱的农业生产特点依然存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缺乏,接受标准化生产能力弱;同时执行标准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准出制度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严重制约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5]。
湖北省某市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处方用药情况分析…………………………………………………… 张洁铭等(17):2425
3 完善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探讨
尽管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探讨和研究一套符合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发展思路势在必行。
3.1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①健全监管体系 建立职能明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乡、村4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突出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落实办公场地、监管人员、工作经费、监管职责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作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前移。
②健全检测体系 建立完善市、县、乡、基地4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体系。提升检测能力,并将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农残速测室,在辖区内开展农残检测工作;规模蔬菜生产基地配备农残速测仪,在产品上市前开展自律性检测。
③健全执法体系 健全市、县两级农业执法工作体系,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五有”标准(即有编委批准执法机构、有素质较高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显著执法成效)的要求,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
3.2 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管
①加强和规范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的管理,对申报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农业生产企业严格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土质和水质的抽样检测工作;同时对已通过产地认定的基地开展飞行检查。
②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和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在抓好省农委确定9个点源和面源长期定位监测点以外,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新布一批市级监测点,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建立产地环境监测数据库。
二是实施产地分类管理。根据采样检测镉、砷、汞、铬、铅含量及pH值6项指标,将长沙市耕地划分为农产品宜种区、警示区和禁种区,并逐步实行产地分类管理。
③加大农业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涉及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积极进行处理;加强农业产地环境巡查监督,建立管理台账;发现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3.3 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①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档案库。做好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的造册登记工作,分县(市)区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档案库,并报市农业委建档管理。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资质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单位、经营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并提请有关部门停止核发或换发经营许可证照。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建立完善农业执法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对经营禁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②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规模生产的监管。对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兴办的农业规模生产基地,加强其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保管、领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规范使用情况,尤其是农药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和农药安全间隔期是否遵守执行,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真实性、适时性和完整性。
二是加强分散生产的监管。对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积极开展对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引导生产者到正规门店购买农业投入品并合理使用。
3.4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①大力推行农业集约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以标准化生产引领农业产业的规模经营,坚持点上示范与面上推广、基地生产与品牌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示范乡镇建设为抓手,促进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广度和深度上同步发展。
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一是提升基地建设标准。对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农资使用、技术应用、生产记录、产品质量7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标准。对创建乡镇在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的组织管理、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生产巡查、保障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指标。
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应用现代二维条码信息技术将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管控。
3.5 加强农产品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①加强备案管理 对从事农产品商品储存、运输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实行乡镇属地备案登记制度,并依法审查其农产品储存、运输环境条件和技术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本区域农产品储存、运输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数据库。
②制定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加强农产品采收、储存、运输等入市前各环节监管。逐步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采收、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对农产品储存过程中的杀虫、灭菌、保鲜、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工艺、材料进行规范,确保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③加强收购储运环节产品检测 加强检验检测和巡查监督,及时纠正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行为,严厉惩处在保鲜、包装、储存、运输等入市前各环节中,违规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技术、工艺、材料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同时加强农产品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3.6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①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 以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为重点农药品种,蔬菜、瓜果、茶叶主产区和生产基地乡镇为重点区域,农药购买使用高峰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经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含隐性成分农药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分区域、拉网式开展“四查”,即查经营门店、查经销资质、查仓储产品、查进销台账,深入排查问题隐患。
②开展蔬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辣椒、豇豆、叶类蔬菜为重点产品,以蔬菜主产区、农残监测合格率低和波动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基地为重点对象,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无生产档案或农药购买使用信息记载不规范、购买储存禁限用农药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有质量安全投诉记录的生产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③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产品,以种子生产繁育基地、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