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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

2018-10-08宋国君高文程王光辉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8年7期
关键词:成本核算

宋国君 高文程 王光辉

摘要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是城市社会为用水而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以市场价核算的全部成本总和。基于城市用水的生命周期,初步建立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框架,将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分为取水、制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五个部分。以A市为案例的城市用水社会成本定量研究表明,一是A市的城市用水实际投入支出偏低,不足以覆盖相应成本(2015年城市用水供给端的实际投入8 000万元,低于同口径核算成本11 893万元,排放端的实际投入7 000万元,低于同口径核算成本8 183万元)。二是A市城市用水全社会成本至少为6.23元/t,而当地目前实际的居民用水平均价格为2.05元/t,无法体现城市社会为用水而支付的全部成本,难以反映城市水资源的真实价值。三是假定基于社会成本定价,A市居民人均年用水支出占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完全符合居民承受范围。四是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方法具有一般可行性,随着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将推动核算更具普适性和准确性。五是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有助于推动城市用水管理市场化改革,具体体现在推动实现使用者付费、拓展PPP模式应用范围、健全水务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财政支付压力等方面。建议基于社会成本核算制定水价,通过水价真实、客观、显性化地反映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基于社会成本定价改革水务市场运作模式,切实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用水成本信息公开程度,为水价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执行监督提供基本保障。

关键词城市用水;社会成本;成本核算;全成本水价

中图分类号F205;X19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8)07-0026-10DOI:10.12062/cpre.20180301

中国城市用水量逐年增长。扣除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全国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从2000年的1 715亿m3增长至2014年的2 121亿m3,年复合增长率1.53%。根据中国发展基金会的研究预测[1],我国城市市辖区年用水量将在“十三五”期间保持24%的增长,城市用水压力将继续加大。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仍普遍较低,用水浪费的现象严重,这其中水价偏低,不能完全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无法形成节约用水的直接激励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狭义水价一般指工程水价,即自来水厂为保证生产经营成本回收,同时保持微利的供水价格,大部分城市在供水费用征收的同时一并纳入了污水处理费用,形成广义水价。但即使是现行的广义水价,也仅体现了城市用水的部分成本,如管网建设、漏损导致环境损害及土地使用等成本均未在价格中体现。因此,有必要核算城市社会为用水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并以此作为定价基础,让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显性化,发挥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本文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以水资源在城市社会循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为基础,界定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提出相应的核算方法,并选择典型的城市案例,对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进行模拟测算,为了解城市用水的真实社会成本,推动科学制定水价政策,促进提升城市用水效率提供参考。

1文献综述

全成本定价是水价制定的基本原则,用水成本包括开发、利用水资源和处理排放污水发生的全部成本,水价标准的制定应基于用水的全部成本[2]。Rogers[3]认为用水的全部成本不仅包括了整个水系统全部建设运营的生产成本,还包括投资资源资本的机会成本和外部性成本。有研究表明如果不基于全成本定价,通过补贴等公共政策手段干预将使水资源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低估,进而导致市场失灵[4]。此外对用水成本有效性的分析也是提升城市用水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5]。在美国,所有使得天然水资源成为可用而必须的设施投资,形成水价的基本框架[6]。水价分为联邦工程水价、州工程水价和供水单位水价三部分,除联邦工程水价不一定要求对工程投资还本付息之外,州工程水价和供水单位水价均基于服务成本制定,属于还本付息的全成本水价。美国各州中有的地区将供水费用和污水处理费用合并征收,也有地区分开征收,但都是遵循水费覆盖全部相关投资、运营和维护成本的原则。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地区水资源贫乏,州政府为解决当地用水问题修建了大型调水工程,工程的投资和后期运维成本也在水费中体现,由用水户最终分摊,充分体现了城市用水的全成本理念。在欧洲,用水服务价格要覆盖全部用水成本是欧洲用水框架指令遵循的重要原则[7]。自2010年开始,欧盟立法明确要求为了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水价必须反映全部用水成本,即用水相关工程成本、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在水价制定时均要被考虑在内[8]。Kanakoudis等[9]构建了城市用水的全成本方法论体系,认为全成本是城市水价政策的根本依据,并将用水全成本分为直接成本、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三大类,这一分类在欧洲其他城市用水成本研究中也被普遍采用[10]。据了解,全法国城市水价平均水平大约392欧元/t,其中包含污水处理费用大约189欧元/t,污水处理费用接近城市用水总成本的一半。英国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水务私有化体制,水务公司征收水价基于成本回收原则,并对不同用途用水实行不同水费标准[11-12]。在国内,俞路等[13]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用水的全成本应该包括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不变成本和劳动力生产自身等价物以及产生剩余价值的可變资本。沈大军等[14]也提出水价的制定应该遵循成本回收原则,但该成本是指为维持水服务企业正常运行的会计成本,梁瑞驹、张仁田[15]研究认为全成本水价中除了供水成本之外,还包括机会成本、经济外部性和环境的外部性,否则会造成潜在的用水效率损失[16];一些学者将用水的全成本界定为资源成本、工程成本和环境成本三个方面[17-18],并构建了全成本水价基本模型[19]。在此基础上,马改艳等[20]又加入了利润和税费因素,进一步扩增了全成本模型内涵。

目前,关于中国城市的全成本水价研究已有一定进展,但具体的实证城市案例研究相对有限,并且大都只考虑到了资源成本、工程成本和环境成本,而忽略了公共用水服务的其他隐性经济成本,包括政府无偿划拨或低价转让的土地机会成本,投资铺设输配水管网和污水收集管网的成本等[21-22],并未完整反映城市社会为用水而支付的全部成本,当前大部分研究中的“全成本水价”实质上并非全成本。同时也少有研究基于城市用水全生命周期,从城市社会为用水而发生的全部显、隐性成本支付角度出发,提出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概念,个别研究中使用水资源社会成本概念,但都集中于农业、农村用水方面的研究[23-24],对于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具体研究存在明显不足。

2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2.1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界定

水资源在城市的循环过程包括了从天然水体取水、输送、净化、分配、使用、污水收集和处理到最后排入天然水体的整个过程[25]。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社会为使用水资源而发生的全部社会投入,即城市社会为用水而支付的全部代价。从用户的角度出发,可将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界定为:城市社会为用水而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以市场价核算的全部成本总和。其中,直接支付的显性成本一般表现为城市自来水费,大部分城市的自来水费中都包含了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在内;间接支付的隐性成本除了政府以财政支出方式用于城市水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之外,还包括政府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划拨的土地资源以及用水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害成本等。

按照城市用水的生命周期,将城市用水按照水循环流程分为取水、制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五个环节,用水的社会成本由上述五个环节的成本构成,见图1所示。

设社会成本为TC,取水成本为C1,制水成本为C2,供水成本为C3,排水成本为C4,污水处理成本为C5,则有:

TC=C1+C2+C3+C4+C5

假定上述成本均为城市用水的年度发生成本,设年度城市用水量为V,单位用水成本为C,则有:

C=TC/V= (C1 +C2 +C3 +C4 +C5)/V

由于用水属于准公共产品服务,城市用水并非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因此在核算城市用水的真实社会成本过程中,取水、供水和排水阶段的管网输送成本根据当前市场平均价格核算反映。同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土地资源稀缺性日益增长,土地的机会成本也应考虑在内。

2.2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边界及项目

为保证城市用水社会成本核算的科学合理及结构清晰,有必要对核算边界做进一步明确。一是对于水资源,从水源地进入城市社会,经制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环节后,以不造成水环境损害的状态回归天然水体;二是对于城市用户,用水一般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公共用水等不同类型,相应使用成本也会有所差别,本文选择最

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生活用水作为研究对象;三是对于城市政府,既要保证向城市用户提供用水服务符合要求,也要保证排放污水经过处理,不造成水环境损害;四是对于水环境,假定取水环节不因取水而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水资源在城市社会流通过程中的漏损不造成其他环境负外部性。

基于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概念界定,可将核算边界范围内城市用水社会成本的各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按照社会成本的发生形式,可以分为土地成本、基建成本、运维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按照城市用水管理环节,可将社会成本按照取水、制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环节分为5个类别。为保持与管理口径相对应,本文选择按用水管理环节对成本进行一级分类,结合成本发生形式对每个一级类别成本再做分解细化,详见表1所示。其中,水资源成本以水资源费表征;取水、供水和排水的建设成本根据城市实际以及信息可得性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取水、供水和排水的管网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一般由自来水生产企业或污水处理企业承担,相应成本一般一并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由于难以直接获得单独的成本信息,可通过总成本和其他成本项间接推算,或通过咨询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专家访谈法)获取,如果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较高,对管网运营维护发生成本有相应统计,可直接获取;制水和污水处理的各项运营成本和非运营成本中的人工成本、管理费用可通过实地调研和市场价格核算方法计算,并结合案例水厂的统计数据进一步核准;非运营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等项目,普遍应用平均年限法测算每年折旧,本文认为对于平稳运营的水务企业,采用三年平均法进行折旧成本测算更为合理。一方面,固定资产在水厂运行过程中会不断增减变

化,直接对项目初期或者当期投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平均年限折旧,往往会忽略后期新增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水厂属于保本微利型经营,在水价平稳、水厂正常运营情况下为保持每年业绩平稳,每年固定资产折旧不会有太大浮动。无形资产摊销类似。土地成本采用机会成本法进行计算,计算基准为当地工商业用地公开招拍挂平均价格。取水、供水和排水环节中为铺设管网所发生的土地占用及地上物清除成本由于根据实际情况差别较大、难以统计估算,本文在核算中暂不考虑。

3A市城市用水社会成本测算

A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长江沿岸,人均GDP约10万元,为设区的地级市。城区内由某自来水企业所有的三个自来水厂负责供水,由S、W两家污水处理厂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为保证A市用水社会成本测算的可靠性,同时也为便于核算,本文以2015年为时间点,选择A市某自来水公司所辖3个自来水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取水、制水和供水环节研究,选择公开的A市某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含S污水处理厂及其对接的排水管网设施)进行排水和污水处理环节研究。

3.1取水成本测算

A市紧邻长江,自来水厂直接从长江取水,无大型取水工程,无大额工程水费。源水水质为II类水,根据当地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公告显示,水源水質100%达标。三个自来水厂每年合计从长江取水8 000~9 000万t,其中2015年取水总量8 804万t,当地水资源费008元/t,合计支出水资源费7043万元。取水设施即用于引水、提水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如进水闸、抽水站、取水管网等。在综合考虑水源地保护、管网铺设、地上物清除、泵站及管道占地等各项成本的情况下,根据类似城市水源工程投资信息及专家访谈咨询,粗略估计整体水源工源工程中的取水管网、加压泵站以及供水环节的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工程环节的日常运营维护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成本一并汇总计入水厂财务。因此为计算取水设施维护费用,首先从水厂总成本中扣除制水相应成本,推算出输水设施管网(取水和供水)的维护成本合计约3 399万元。其次,由于取水和供水均属于输水环节,取水管网与供水管网均为输水管网,管网设施的建造维护方式方法基本类似,可按照19 km取水管网在1 492 km整体输水管网长度(19 km取水管网+1 473 km供水管网)中的比例,进行取水设施维护成本测算。单位成本测算以2015年当年8 804万t取水量为基准,具体取水成本构成如表2所示。可以发现,在取水环节,水资源本身和取水设施建设是取水的主要成本构成,两项占取水总成本的973%。

3.2制水成本测算

2015年,三个自来水厂合计供水8 226万t,出水水质合格率100%。电耗方面,按照电价077元/kW·h计算,当年共耗电2 184万kW·h,相应成本支出1 688万元;絮凝剂消耗方面,按照单价900元/t计算,当年共消耗絮凝剂7053 t,相应成本支出635万元;消毒剂方面,按照单价2 510元/t计算,当年共消耗消毒剂98 t,相应成本246万元;人工成本及管理方面,2015年当年支出4 682万元,以上运营成本合计6 45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每年基本稳定在1 200~1 300万元之间,2013、2014、2015三年平均值约为1 279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方面,以软件的摊销为主,每年基本稳定在50万元左右,2013、2014、2015三年平均值约为53万元;土地成本方面,按照2015年底A市成交的两块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单价6 784元/m2,三个自来水厂占地面积共计10万m2计算,合计总成本67 840万元,按30年特许经营期计算,平均每年成本2 261万元。具体制水成本构成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自来水厂的制水成本中,运营成本占60%以上,其中以人工及管

非运营成本总和。这其中不仅包括了与S污水处理厂相对接的排水管网设施建造成本,还包含了污水处理厂自身固定资产等。S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固定资产约4 937万元,将该部分从788亿元中剔除后,按照30年特许经营期计算,平均每年排水设施建造成本约2 462万元。排水管网的运营维护方面,以尽可能避免排水漏损导致环境损害来从严估计,单位长度排水管网运营维护综合成本约20万元/km·a,206 km污水管网一年维护费将达4 120万元。事实上,城市排水过程中也存在因漏损而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一般会导致环境损害,这也是排水环节所支付的一部分社会成本。如果不考虑漏损的环境损害,以S污水处理厂2015年处理的3 155万t排放污水为基准,测算具体排水成本构成如表5所示,排水环节成本支出6 582万元,单位成本209元/t。可以发现,排水环节和供水环节的成本构成类似,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成本都要高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A市城区拥有S和W两家污水处理厂,规模分别为10万t/d和5万t/d,按照规模比例2∶1推算,两家污水处理厂合计约处理污水4 732万t,对应成本约9 872万元。如果考虑到漏损的环境损害,由于环境损害的成本或者损害修复的成本往往远大于通过完善管网等设施建设避免漏损的成本,因此按照城市水流物质平衡,假定城市在排水设施建设方面增加投资,保障自来水厂售出、用水户购买的6 154万t水量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进而避免环境损害,则相应的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按比例增加,排水设施建造成本达到4 803万元,排水设施维护成本达到8 036万元,总成本合计12 839万元。

3.5污水处理成本测算

A市S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万t/d,采用A2/0微孔曝气生化处理工艺,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经过处理后通过出水管道排入长江。2015年当年处理污水3 155万t。电耗方面,按照电价077元/kW·h计算,当年共耗电6437万kW·h,相应成本支出4954万元。药剂消耗方面,主要包括聚丙烯酰胺、盐酸、氯酸钠等,相应成本支出316万元。自来水消耗方面,按照单价29元/t计算,当年共消耗自来水7 889 t,相应成本23万元。污泥处理方面,成本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污泥的运输成本,据调研访谈了解到,S污水处理厂仅负责污泥运输,处置由第三方负责,平均每年运输成本约15万元。二是污泥的处置成本。当地将污泥用于制砖,这种处理方式目前市场并不透明,能否将污泥安全处置仍然存疑,因此不能将其实际发生成本简单纳入。本文以目前市场上普遍能够达到污泥安全处置标准的成熟工艺厌氧消化为标准,按照该工艺市场价格200元/t计算污泥处置成本。以万分之七的产泥率测算,3 155万t污水产泥(80%含水量泥饼)22万t,相应安全处置成本4417万元。两项成本合计4567万元。人工成本方面,2015年当年薪酬总额4575万元。管理费用方面,2015年差旅、办公等其他管理费用252万元。以上运营成本合计1 469万元。非运营成本中,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年均574万元。土地成本方面,按照2015年底A市成交的两块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单价6 784元/m2计算,该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96万m2,合计总成本65亿元,按30年特许经营期计算,平均每年成本2 171万元。类似于排水环节漏损,如果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也会造成受纳水体的环境损害,构成一部分社会成本。本文假定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全年所有运行日内全部达标排放,以当年3 155万t污水处理量为基准,测算具体污水处理成本构成如表6所示。按两个污水处理厂规模比例推算,全市实际约4 732万t污水处理量,对应的处理成本为6 320万元,如果6 154万t用水全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应成本为8 219万元。从结构来看,污水处理环节最主要成本支出源自土地,仅土地机会成本一项占比超过50%,其次是电耗和人工及管理成本。如果按照实际剔除因无偿划拨使用而不存在的土地成本,则污水处理的单位成本将由134元/t下降至065元/t。

3.6城市用水社會成本核算

对城市用水社会成本进行核算,首先需要明确基准。

以A市为例,根据城市用水各环节分布,取水8 804万t,经自来水厂生产供水8 226万t,最终供给并售卖给用水户6 154万t,等到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4 732万t。具体的城市水资源循环流程见图2所示。根据测算,A市整体的管网漏损情况较为严重,供水环节漏损率25%,排水环节漏损率23%。

由于直接带给用水户效益的是6 154万t售水,是这部分水在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作用,因此本文在用水的全部社会成本核算时,保持成本效益口径相一致,采用售水量6 154万t作为基准,分别核算A市的实际城市用水社会成本支出和假定不存在污水排放漏损、满足物质平衡条件的理论城市用水社会成本支出,如表7所示。可以看出,一方面,A市实际城市用水的单位社会成本支出为544元/t,其中,制水和排水环节是最主要成本部分,其次是污水处理和供水环节,取水环节成本比例最低。另一方面,A市实际当中有1 422万t污水并没有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将会造成环境损害的社会成本。如果要将6 154万t用户排水全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则需增加投资,测算的A市理论城市用水的单位社会成本支出为623元/t。

4结论与讨论

(1)A市的城市用水实际投入支出偏低,不足以覆盖相应成本。在供给端,根据A市政府与自来水企业的特许经营协议,供水价格中包含了水资源费、取水和供水管网日常运营维护成本以及制水的全部成本(不含土地)。2015年A市平均水价205元/t,其中平均自来水价13元/t,平均污水处理费075元/t。三个自来水厂实际售水

6 154万t,按13元/t价格测算,自来水企业实际收入8 000万元,即社会为用水支出8 000万元。根据测算,与自来水价同口径的成本合计11 893万元,表明水价成本倒挂,实际投入支出不足。在排放端,根据A市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协议,政府每年向企业支付服务费7 000万元,包括排水的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污水处理的全部成本(不含污泥处置和土地成本)。根据测算,与服务费同口径的成本合计8 183万元,表明在排水和污水处理环节,同样面临实际投入支出不足以覆盖成本的问题,如果要想实现排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漏损导致环境损害,则实际支出缺口更大。

(2)A市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至少为623元/t。这一成本不包括输水(取水、供水和排水)过程中管网铺设的占地、清除相应地上物成本,也不包括实际水厂生产经营中的负债导致的资金成本,因此实际的用水社会成本必然要高于623元/t。当地平均水价2.05元/t,远低于社会成本,一方面未能反映城市用水的真实成本,价格机制的作用难以发挥,导致社会缺乏节水动力。另一方面目前以管网铺设为代表的相当一部分成本支出由政府财政直接负担,并未在水价中得到反映,这部分政府直接投入绩

效缺乏评估,投入的成本收益是否有效率难以判断,不仅容易造成城市用水相关投入的低效,而且也会加剧城市水资源的低效配置。

(3)基于社会成本定价在A市居民承受范围之内。用水户的支付能力是城市水价制定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刚性相对较强,研究城市居民这一类主要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是论证水价政策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2015年A市居民家庭用水合计2 907万t,用水人口4753万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6116 t,按照当年平均水价205元/t计算,人均年用水支出125元,仅占当年A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 748元的04%,按照本文所测算的A市社会成本水价623元/t计算,人均年用水支出381元,占当年A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 748元的12%,距离一般认为的2%~5%临界标准还有相当距离,因此基于社会成本核算进行水价制定,完全在用水户的承受范围之内。

(4)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方法具有一般可行性。通过A市的案例研究,在核算方法上,初步建立起了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方法体系,给出了城市用水全生命周期流程中的各環节所包括的具体成本项及相应的基本核算方法。对于单位电耗成本等可变成本项,由于市场公开

透明,可以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测算;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项,由于这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都要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因此也可以获取相应的投资建设金额信息,再结合相关年鉴公开的城市管网、水厂等基本信息,总体上满足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需求,核算方法具备在其他城市推广实践的基础。如果基于社会成本定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则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将更为便捷、科学和精准。

(5)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有助于推动城市用水管理市场化改革。一是有助于实现使用者付费。成本核算是价格制定的根本依据,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使得基于社会成本定价成为可能。在基于社会成本定价模式下,用水者将全额支付用水的各项显性和隐性成本,形成使用者付费机制,在促进节约用水和用水公平的同时,实现“水的钱用于水”,资金管理边界更为清晰。二是有助于拓展PPP模式应用范围。基于社会成本的定价中包含了取水、供水和排水等环节成本的核算,将为在取水调水工程、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等水务相关领域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遵循和价格依据,使得PPP模式从一般的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投建运行进一步扩展到更大更广范围。三是有助于健全水务市场竞争机制。基于社会成本核算进行定价,使得使用者付费成为可能,这将为城市用水各环节的市场化形成稳定可靠的投资回报机制基础,进而吸引专业水务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参与城市用水服务,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四是有助于降低财政支付压力。以往水利工程、市政管网等重大城市用水设施投资建设只有财政投入一个资金来源且缺乏绩效评估,但是在基于社会成本核算进行定价的模式下,社会资本可以直接参与投资,直接通过水费回收方式逐年获得投资回报,有效降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和风险。

5建议

(1)基于社会成本对城市水资源进行定价。在全面核算取水(含调水)、制水、供水、排水以及污水处理等所有为城市用水而支付的环节成本,一并纳入水价进行统一管理,使得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显性化,彻底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全社会形成的“福利水”理念,提高用户节水激励,增强企业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动力,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

(2)基于社会成本定价建立健全水务市场竞争机制,有效促进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社会成本核算,城市用水的各个环节以及各环节细分项的成本变得公开透明,一方面使政府和企业的信息更加对称,为双方建立PPP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支撑,避免了为抢占市场资源不顾服务质量而恶性低价投标等不良市场现象。另一方面不同城市的用水社会成本核算相互形成比对,将有力促进城市用水相关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

(3)进一步提高城市用水信息公开程度。城市用水是一项公共服务,公众对用水的社会成本信息享有知情权。目前我国城市用水的成本信息公开很有限,建议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一是有利于增强城市用水成本管理的有效性,不仅使得成本管理有了抓手,为水价的调整制定和管理标杆树立奠定基础,而且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推进阳光行政。二是有利于企业接受监督,形成公开透明运作的良好市场环境,公开的社会成本信息将使得管理更好,技术更先进,成本节约更为有效的企业脱颖而出,进而促进行业进步。三是有利于公众增强用水成本的认识,提高用水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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