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18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8-10-08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了11大类共556批次食品,结果显示,538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
总体情况
抽检的556批次食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26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38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 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6批次;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全部合格。
对这些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并依法予以查处。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解读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氯霉素 这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
检出氯霉素的主要原因是养殖户在养殖中非法使用。长期微量摄入氯霉素会使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失衡,且对人体的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具有严重的毒害性。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包括氧氟沙星在内的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長期食用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使人体内微生物群的动态平衡被破坏,损害人体健康。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 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该类药物在鸡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不得检出(产蛋鸡禁用)。
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引起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镉 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在人体内代谢缓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海水虾、海水蟹中镉的最大限量为 0.5 毫克/千克。
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的富集作用。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在体内慢性积累,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骨骼和消化道损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