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格悬殊的拍卖案为何再遇二审裁定难?
2018-10-08祁彪
本社记者 祁彪
2016年5月,本刊曾经以《评估4043万元的房产 为何转手却获1亿多拆迁补偿》为题,报道了发生在浙江省金华市的一起查封拍卖案件:坐落于金华市区的一幢九层商务楼,当时评估价格为4043.93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为3110万元,令人跌破眼镜的是,一年半后,被拍卖的商务楼竟然获得了1.003亿元的拆迁补偿。3110万元变成逾亿元,在2013年到2015年金华房地产市场并不景气的情况下,这幢商务楼却增值两倍多,远悖于市场规律。
这篇报道发出后,引发了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跟进,当地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表示将会查清其中的腐败问题,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但时至今日,这起案件仍旧悬而未决,该商务楼反而于前不久被拆除,在这种情况下,该案件的走向更加值得关注。
案情回顾:三千万与一亿元的反常对比
据了解,2011年浙江高恒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其在金华市解放西路298号一幢九层的商务楼作为抵押物向金华银行抵押贷款。
2013年贷款逾期,金华银行通过诉讼,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当时婺城区法院委托金华市立盛资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但令高恒集团措手不及的是,评估价格严重失真,远低于市场价格。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祁彪 摄
高恒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法院委托立盛公司评估之前,金华市二七新村指挥部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摸底排查,预评估价为9000万元左右,后婺城区法院委托立盛公司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前评估,立盛公司于2013年6月5日作出评估,评估价为4043.93万元。高恒集团认为立盛公司的评估价严重失实,遂向婺城区法院提出评估异议,要求重新评估。但婺城区法院和立盛公司认为所评价格符合实际,对高恒集团的异议不予采纳,该商务楼仍被拍卖。
2013年6月24日,高恒集团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书中显示,高恒集团指出该地段商铺价格每平方米高达5万元,住宅售价也在每平方米两万元左右,但立盛公司所评出的商铺价格仅为每平方米1.5万元,二层以上住宅楼层均价也仅有每平方米7600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损害了异议人合法利益,无法接受。
可惜,异议无人理睬,该商务楼仍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4043.93万元评估价格作为参考进行拍卖,又以3110万元的极低价拍卖成交。
在拍卖之后,该商务楼被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指定另外一家评估公司金华同汇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但评估价格再次让高恒集团感到不可思议,评估价格为9400余万元,结合其他补偿,该商务楼共获得1.003亿元拆迁补偿。
记者在金华公司2015年1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看到,该房产一层商铺绝大部分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4.3万元,二层及以上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1.7万元左右,远高于立盛公司的评估价格,接近高恒集团的评估价格。
为什么同一幢商务楼的两份评估报告差距如此之大?高恒集团指出,如果说前份报告低估后份报告正常的话,那么损害的是其公司利益;如果前份报告正常后份报告高估,那么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无论何种情况,均涉嫌犯罪。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目前该房产仍在高恒集团名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仍旧由高恒集团承担房产使用税等,而拆迁补偿款却打入他人账户。
两次评估价格悬殊:背后或涉嫌腐败
两次评估价格相差如此悬殊的背后,疑似有人为操纵的痕迹。
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内部人士曾对媒体表示,早在2011年6月工程指挥部就已成立,2012年改造具体的规划已经明确,红线大致范围基本确定:“我可以确认,在2012年高恒集团商务楼就已经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但这个信息只有内部人员知道,真正对社会公布是2014年8月31日。”
而高恒集团认为,正是这个所谓的内部消息,被指挥部内部的人员所利用,时任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沈兆春有干预的痕迹。之后的事实发展也的确如此。
2015年12月,浙江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婺城区委反馈了整改意见,提出“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空间较大”,并将涉及沈兆春的案件线索移交给婺城区检察院。
2015年12月22日,婺城区检察院以在拆迁过程中涉嫌贪污对沈兆春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2月,沈妻盛秀春和沈的表弟盛建忠因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调查。随后,检方批准逮捕沈兆春、盛秀春和盛建忠等三人。2016年4月,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沈兆春涉嫌的罪名是滥用职权和贪污。
其时婺城区检察院曾对媒体表示,经初步查明,解放西路298号商务楼被评估低价拍卖的过程中,沈兆春妻子以其公司员工代持的方式占有了所拍卖房产15%的股份,拆迁补偿后,沈兆春妻子获利超千万元。另外,沈兆春担任杭长线副总指挥、城东街道书记时,在城东街道上浮桥村拆迁过程中,其妻以他人名义获取上浮桥拆迁安置地块,从中获利数额特别巨大,此事上浮桥村民已多次举报并多次来京上访。
而在此事件持续发酵之后,婺城区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婺城区委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情况,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深入调查处理沈兆春案件。如有其他涉案人员,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但是至今两年时间过去,还没有一人因为这个案件受到应有的处罚。”高恒集团负责人表示。
2018年8月22日,高恒集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检举控告书》,请求彻查此案件中的腐败问题。
拍卖被认定无效,二审裁定难产
腐败问题迟迟没有结果,高恒集团于2013年6月递交的执行异议申请,直到2017年1月25日婺城区法院才作出“〔2016〕浙0702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
根据此《执行裁定书》,2016年7月28日,有关部门在办理信访过程中,发现婺城区法院执行的金华市解放西路298号房产,在拍卖过程中存在竞买人之间串通的情况,向婺城区法院移送并提请调查处理。法院查明,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两名竞买人为杨洁、胡隽。杨洁受虞坚芳、范兆明、黄方惠和王美芳的委托参与竞买,王美芳系盛秀春的竞买代理人。胡隽的160万元竞买保证金,实际提供者为黄方惠,胡隽本人并无竞买意向。法院认为,本次拍卖实质上只有虞坚芳、王美芳、黄方惠、范兆明委托的杨洁一人参与拍卖。为了满足拍卖时“至少有两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才能成交”的竞价规则,要求无购买意向的胡隽参与竞买,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异议人请求撤销对坐落于金华市解放西路289号房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予以支持。
“裁定作出后,我们原以为案件终于看到曙光,但是没想到在二审阶段却又遭遇了难产。”高恒集团负责人说。
“〔2016〕浙0702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作出后,虞坚芳、范兆明、王美芳等三人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但是至今,已经过去20个月的时间,金华中院迟迟未能作出二审裁定。对于这个问题,金华中院以最终裁定还未作出,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而就在本案尚未尘埃落定之时,2018年8月,该案的标的物即商务楼被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进行了拆除。“我们这个案子还没有最终结果,怎么能把这栋楼拆了呢,拆完楼,不就是釜底抽薪吗?不就更加难以解决了吗?”高恒集团负责人表示。
而对此,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表示:“知道这栋楼涉及纠纷,但是金华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栋楼窗户玻璃都已经没有,只剩了建筑主体,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影响。市里多次指定要拆除,我们也是奉命行事,否则是不会拆的。”
但高恒集团认为,一个城市的文明不能只靠表面的高楼大厦车水马龙等硬件环境来体现,更应该体现在一个城市的执政水平、司法水平等软环境上,不能只要面子不要“里子”。
事件最终结果如何,本刊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