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与思考探析
2018-09-30陈新
陈新
【摘要】20世纪末,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普及,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也随之崛起,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然而,就在人们享受着电子商务带来的无限商机和丰厚利润的同时,却不能忽视由此引发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对传统税制产生的冲击。目前,各国正在积极研究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许多发达国家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上手段相对匮乏。文章主要阐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并由此得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国际;借鉴
随着世界经济进入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据《2015年中國网购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互联网消费用户达4.13亿人,增长率为14.3%。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3.88万亿元,增长率为33.3%。在2016年“双十一”期间,淘宝和天猫在24小时内的交易额高达1207亿元。可见,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但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具有隐蔽性、无形性和电子化的特点,电子商务行业的大量交易游离于现有的税法监管之外,令现行的税法难以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也给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带来极大困难,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一、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国际借鉴
(一)税务登记注册与身份确认
进行合法的税务注册登记,是税务管理最基本的步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上关注的主要问题是税务管理电子化与电子商务接口问题,实质是在线注册技术与管理问题。理想模式是:纳税人直接通过互联网而不必到税务机关即可办理税务登记,同时自动获得惟一服务登记号,纳税人自己选择密码保存。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数据存取和安全问题,最佳方式是建立税务管理电子化服务系统,或直接融入电子政府系统之中。
(二)电子申报与支付。
在电子商务税务管理中,提高电子申报、支付效率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澳大利亚针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制订了长期实施计划和战略:一是建立开放和可以存取系统,既保护税务管理安全性,又能够保护纳税人隐私;二是提高电子服务的客户化和独特性水平;三是保证税务当局有在法定程序下读取纳税人和中介保存数据的权力;四是实现纳税信息的社会共享化;五是将电子申报与支付系统作为社区服务系统的副产品;六是使申报和支付系统融入纳税人自身应用系统。
(三)电子发票制度
法国实行了电子发票制度来配合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一是企业开具电子发票必须按照税务当局制定的标准;二是电子发票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来实现其合法性与不可随意撤销性;三是电子发票的开具范围仅限于法国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业务。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实施范围,法国的有关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简化有关规则。
(四)电子评税与检查
一是外部证据和数据接口。电子商务的内部财务管理数据应电子化,其应用或处理外部数据也全部电子化,外部数据系统性风险比传统商务电子审计大。较好选择是利用认证中心和第三方支付数据交叉比对。二是检查方法和检查手段。在法国,一旦域名或网站的物理地点被核实在境内,税务部门就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税务与法律核查,通过拦截信息、解密等手段来检查网络信息的安全性。
(五)立法保障
立法是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管理的首要步骤和核心保障。1991年法国税务局就被法律授予检定企业电子信息的权利。2000年法国又颁布了一项法案,法案规定商务文件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应,这项法案的通过给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审核带来了极大的便利。1998年德国实施了关于电子签名合法化的法案。有关电子商务税局检查的法案德国目前正在审核确认的过程中。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采用“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段征管
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制定上,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目前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并且水平参差不齐,税收征管不应采取“一刀切”,更应该遵循“分段征管”的方针。可以参考传统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方式征税,根据电商公司营业额的多少对公司进行分类,分别实行不同但适合的税收征管制度,对发展初期的电商企业给予税收支持优惠,也不少征电商巨头的税款,使两者和谐发展。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征税法律体系,让电商征税有法可依
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征税方面的法律体系很不完善,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有关税务登记、电子凭证、电子支付方面等都要进行明确的税法规定。只有完善立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规范电子商务征税。
(三)加强部门协调与国际间税收合作
电子商务税款征收设计多部门、多国家。其中关系复杂,容易形成征税阻碍。为了更好地进行征税,我国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技术实力,充分借助计算机大数据系统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电子商务运营平台、支付平台、工商部门、海关等机关的合作。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协定,共同应对跨国电子商务非法偷漏税行为,共建和谐电商征税环境。
(四)应加大电子商务征税宣传力度
由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体系不完善,许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完全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需要征税的问题。因此,要加大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宣传,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正确的电子商务征税意识,坚决抵制偷漏税行为。
三、总结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成为民生快捷生活的一个便利手段。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体系不完善,造成大量税款流失。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的数字性、复杂性、国际性导致纳税主体模糊,税务登记困难,征税对象界定不清,纳税期限、地点确定困难,账簿、凭证管理不易,导致税收征收、稽查困难等征税阻碍。为了推进电子商务征税进程,应该根据我国国情,采用分段征管,建立电商征税的法律体系,加强税源控制和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与国际间税收合作,加大电子商务征税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