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措并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09-29吕兵兵
农村百事通 2018年16期
吕兵兵
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山东省出台了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帮解用地、提升基础、金融助力、保险分担、品牌创建、人才支撑共八项针对性举措。
据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山东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和骨干力量,全省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9600家,农民合作社达19.4万家,家庭农场达5.5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21万多家。
《意見》提出,山东省将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