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认识
2018-09-29王会兰
【摘 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核心。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和政府相关政策中都将剩余价值视为资本主义经济所特有的经济范畴,本文从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来看,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而是商品经济共有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科学认识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者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努力实现剩余价值创造的最大化和剩余价值分配的最优化。
【关键词】剩余价值;市场经济;社会制度;劳动;分配
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核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进一步得到健全,国内外一些反马克思主义流派,不约而同地宣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已经过时了。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和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传统认识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和政府相关政策中都将剩余价值视为资本主义经济所特有的经济范畴,其根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强调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对传统理论和传统观点认真思考、重新评价,并对剩余价值理论进行深化和发展,使之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
二、剩余价值理论和社会制度.
(一)剩余价值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而是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
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的细化而产生的。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而且还强调指出:“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这是因为,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产品是一般的经济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存在的。一方面,没有生产发展水平的提高,就没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另一方面,没有超过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产品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永恒条件。
剩余价值具有历史的继承性,这个历史继承性是与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还未诞生以前五千年,就已以萌芽形态存在。1953年我们的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四马分肥”;到了公私合营时期,采取的“定息”,都是社会主义时期剩余价值所采取的特殊形态。可见,剩余价值范畴不仅先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仍然存在,因而那种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马克思《资本论》并没有把剩余价值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而是把剩余价值看作是在一定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在商品经济不同发展阶段上共有的范畴。剩余价值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其一,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其二,要有一种社会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只有存在商品交换,劳动和劳动产品才表现为价值,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也才表现为剩余价值。而这两个条件并不只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才具备的,而是一切商品经济都具备的。因此,剩余价值范畴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而是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剩余价值早在几千年前的简单商品经济中就开始存在。在奴隶制经济中,货币作为资本可以增殖,生出利息;到封建社会,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通过地租形式进行的,地租先后有劳动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形式;到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已经不是地租,而是利润。”从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述和原意来看,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而是商品经济共有的范畴,是剩余产品的价值,是剩余劳动的社会形式,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具有不同特殊形式,反映不同社会生产关系。
(二)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剩余价值范畴依然适用
我们知道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范畴,而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剩余价值范畴依然适用。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资本主义社会将是商品经济的最高也是最后阶段,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直接的社会生产和直接的分配,将排除一切商品交换,因而也排除产品向商品、向价值的转化,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生产和分配问题,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现在,学术界已经对商品、货币、价格、价值、资本等范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适用性取得共识,唯独对剩余价值范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适用性分歧很大。其实,既然剩余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共有的范畴,既然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而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剩余价值范畴就完全可以适用。只要把剩余价值区分为剩余价值一般和剩余价值特殊,区分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和社会主义剩余价值,就不会把两种剩余价值、两种生产关系、两种社会制度混为一谈。剩余价值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它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也将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亡。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劳动者
剩余价值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劳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劳动的一部分。我们只有搞清楚社会主义“劳动”这个范畴的内涵,才能进一步理解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者。我们知道,剩余价值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理解劳动价值论必须科学区分劳动与生产要素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不同作用,正确理解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内涵。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要素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又指出生产要素作用的发挥最终取决于劳动者的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促进科技、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缓解我国生产要素的紧张状况,鼓励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知识、科技和信息在生产和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不能否认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马克思曾指出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流通过程则实现了剩余价值。这并不表明只有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工人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也可以构成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一个人的活动能否成为生产勞动,关键在于它能否“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生产劳动不一定是创造有形的物质产品的劳动。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深化了我们对剩余价值理论及剩余价值的劳动者的认识。
四、剩余价值理论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意义
(一)促进技术进步
促进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促进技术进步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和结果,而且应该是政府政策考虑的范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效率比政府更高,所以,一方面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另一方面政府应着力提高社会范围内的创新能力,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的创新,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研发费用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技术进步的步伐。
(二)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
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剥削的同时,充分揭示了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崇高理念。从这一点出发,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要坚决贯彻“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加大教育的投资力度,把提升国民的整体素质作为经济发展最深厚的基础,不断开发我国人力资源中的巨大潜力,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逐步消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种障碍,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现代经济理论研究与实践证明了人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美国经济学家卢卡斯指出,现实经济是以不完全竞争为条件的,因而规模收益由于人力资本的积累而递增。现代人们已普遍认为,当前经济发展对高质量人力资源的需求比对物资资源的需求更为突出。
(三)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对提高劳动生产率至关重要,因此,在分配制度的设制上应充分体现出要素的贡献和要素所有者应得利益,有效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劳动者不断加大对自身素质和培训的投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应忽视和排斥剩余价值理论,而应重新认识、深入研究、充分利用、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剩余价值理论,并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基础上,吸收一切现代经济学的优秀成果,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同时在实践上努力实现剩余价值生产的最大化、剩余价值分配的最优化,利用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作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福于全国人民。
(西安外事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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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会兰(1983—),女,河南安阳人,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