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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和犯罪防控模式探究

2018-09-28靳燕子

东方教育 2018年24期
关键词:成因

靳燕子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加强预防和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对完善中国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总体居高,防控工作任重道远。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司法、社会并行的合作机制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这对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成因;未成年人犯罪防控

一、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概述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从法律角度上讲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处在这个年龄段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据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未成年人犯罪[1]。其中,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法律所规定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这八种犯罪只有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才承担刑事责任,主观过失不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刑法》中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规定了在量刑上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中的弱势群体,主要体现在其因为年龄的限制,其心智发育不健全,辨识能力、理解能力均不完备,进而导致对其行为的认识和控制力不足,因此需要法律给予未成年人这个弱势群体特殊的保护。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总体上看,从2012年至2016年这五年的时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持不断下降的趋势,短短五年的时间,犯罪人数减少了28039人,可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尤其在2013—2016年刑事犯罪总数逐步增加的形势下,未成年人罪犯人数仍以平稳的趋势在逐步降低,这个结果应该是令人欣慰的。但是即便是这样,我们仍不能放松警惕,每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都达到几万人,这仍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依旧任重而道远。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从家庭角度讲,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的家庭结构模式以独生子女为主,相比较传统的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多以孩子为中心,这使得家长对于子女过于溺爱,进而使得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自私自利,随心所欲,唯我独尊的性格。由于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缺乏正确的引导,相反对其不良行为加以包庇和纵容,致使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近几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增高,离异家庭极易给子女心理带来不安全感,致使其性格极端内向、孤僻自卑,易对外界产生排斥,甚至是敌对情绪,这类未成年人极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从学校角度讲,如果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那么学校则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重要的影响。现阶段仍有许多学校单纯以成绩的高低作为衡量未成年人品行的标准,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从而忽略了对未成年人全面的发展,尤其是思想道德方面。思想道德的欠缺,极易导致未成年人心理畸形,缺乏最起码的善恶是非观。而学校又对成绩的过分看重,这使得学习相对差的未成年人心理极易受到挫伤,自暴自弃,一蹶不振很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

从社会角度讲,社会犹如一个大熔炉,对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尚未形成正确的是非善恶观,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同时由于网络的迅猛发展,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成为网瘾的受害者,他们沉溺于网络世界,分不清网络与现实,并在网络暴力中获得精神的满足,同时又将网络暴力场景带入现实之中,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模式探究

(一)重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注重家庭教育,提高家庭素质,加强对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培养。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启蒙导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有着至关键作用。作为父母,应当为子女树立榜样,以身作则,立足于社会,明确自身的家庭责任感,以及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做指路明灯。

学校是未成年人再教育、再成长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场所,作为学校,轻视思想道德教育,一味的追求升学率,这会给一部分未成年人带来不利的影响,使其很容易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学校应该摒弃一味追求升学率这种错误的观念,注重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特别是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教育,使其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完善法律为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提供制度支持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这是现代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如今,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防控体系仍存在很大的不足,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为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提供制度支持,主要体现在完善未成年人刑罚制度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

完善未成年人刑罚制度,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秉持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适用死刑和死缓。但如今社会,由于未成年人受社会各个因素的影响,心智趋向早熟,这类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犯罪性质恶劣,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如2014年南充市17岁男生就只因害怕被赶出家门而将奶奶残忍的杀害;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17岁王某在教室将其同班女同学强奸并杀害,近几年来这样的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繁发生,因此对这类犯罪的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以实现公平和正义。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未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同樣适用。于无期徒刑而言,由于未成年人普遍心智还不健全,判处无期徒刑,这无疑处罚过重,与刑法中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相违背。于没收财产而言,大多未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

没有独立的财产,对他们判处罚金必然由监护人代缴,这无疑是一种刑法上的株连,与我国刑法相悖。因此,对于罚金刑的适用应该予以完善。

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自从2003年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它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实施的非监禁性的由社区矫正的刑罚。社区矫正制度的提出,降低了刑罚成本,也利于犯罪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因此具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但是社区矫正制度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没有明确的界限,社区矫正人的义务亦不明确,同时也没有完善的社区矫正评价系统,我们很难衡量社区矫正的效果,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由此,需要细化社会矫正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矫正完毕的犯罪人员的跟踪和监督,特别是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控,保证其矫正效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促使未成年人能够正常的回归社会并健康的成长。

(三)建立司法、社会并行合作机制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

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和社会体系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核心,以预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司法体系和社会体系没有达到一个很好的衔接与配合。因此,构建司法、社会并行合作机制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需要处理好司法系统和社会工作系统两大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双方合作的共享机制、权责分配机制、行动机制、协商机制和监督评估機制[3]。加强司法体系和社会系统的紧密度,二者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同时监督评估机制断后,对未成年人犯罪加以严密的防控,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四、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在中国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下,我们需要以积极的心态,科学系统的面对这一严峻复杂艰巨的任务。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全方位的防控体系,从而达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的遏制和预防。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的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是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邹学忠,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原因及其对策研究[M].吉林大学,2008.

[2]中国统计年鉴网.www.stats.gov.cn

[3]洪佩、张晓灿,从碎片化到一体化: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的体系建设[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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