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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9-27祝婉婉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股权结构对策

【摘 要】 公司制企业依靠法人治理结构来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转,同时有效的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公司经营对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关键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 对策

一、引言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我国的国有企业的公司化的改革关系密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转,保证公司经营对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是一种法人企业制度。公司制实现了产权来源的多元化,投资于公司的产权主体有多个,法律也赋予了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人地位。要想保证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就要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企业拥有巨大的资本要求,只能采取股份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这是公司制的基础,股份制代表了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筹资方式。公司制企业中,出资人与经营者是分离的,这代表着巨大的文明进步,有效的融合协调了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转,是指公司的内部治理。公司制企业内部的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以及监事会构成。

三、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 股东构成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下,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基本上决定了这个公司的治理模式。公司的经营权在管理层手中,而公司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在企业的股东手中,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是第一股东或绝大多数的股东,就能保证企业的稳定的运营。在一些国有企业改造的公司中,表面存在多个股,但实际上都是国有股,这种一股独占的现象使得其他股东特别是以自然人为产权主体的社会股东很难进入公司决策层,小股东很难在股东大会上取得发言权,更难说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私营公司中的一股独占,并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利于人力资本的管理配置,其治理结构不规范。同样,股权过于分散不能很好的适应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在公司资产价值被市场低估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引来他人的入侵。

2. 经理人未实现市场化

经理人是一种职位或者是一种职衔,公司经理人一般是自然人,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董事会授权,拥有三大权利:日常经营管理权、法律代理权和商业代理权。经理人同时还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公司在日常经营上的负责人,是对公司内部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内部负责人,其具备一定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现存经理人的社会资质的评价制度并不健全,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不完善,其中还存在一些私营企业中的经理人是因为靠关系而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的。这些都是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阻碍。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股东监督董事成员和经理人的行为。但是在一些公司里,监事会很难发挥其监督作用,通常会被认为是董事会的下级,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对董事进行监督时可能会有顾虑,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也过于简略。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一部分是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只占据一小部分,这是董事会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董事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很有可能这些董事不会对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公司的大会实际上也对这些董事起不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1. 实现股权和投资的多元化

要进行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不同公司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可以不同,但是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要遵循以下原则: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注意表面投资主体多元化但实际是一股独占的情况;投资主体的成分多元化,要将不同所有制的投資主体进行组合;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能相差悬殊,出资额相当,实现相对控股,由此形成多元投资的机制,相对控股取决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程度。

2. 实现经理人的市场化

应大力发展和培育经理人市场,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定价,以董事会为主体根据职业经理人的业绩和工作努力程度规定其薪酬,高能力、高信用对应着高薪酬。还要建立多元化的薪酬结构,形成长短结合的有效激励机制。结合多元化的物质激励方式,灵活运用控制权激励、社会荣誉、职业声望等精神激励方式激励高层管理者。对职业经理人考核应坚持企业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3. 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

各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董事选举制度,要注重提高董事的素质,让真正懂得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进入董事会,要完善董事会的监督体系,完善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此来保证各个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监视会对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对董事会成员、执行机构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明确监事会在公司的定位,选择合适的监事人员,要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以此来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还要有法律、财会、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人士进入监事会,同时要赋予监事行使监督权的相关权利。

4. 完善信息披露和相关法律法规

应提高公司运行的透明度,由公司董事会定期将公司重大经营运行事项进行披露。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一个重要的公司治理方式是“用脚投票”。小股东不能保证自身利益,无法“用手投票”来监督和控制经营者时,就会转让现有的股份,公司就可能面临着被收购的风险。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规范证券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证券市场对董事和经理人员造成有效的压力,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

作者简介:祝婉婉(1993—),女,汉族,河北省衡水市人,研究生,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方向:海洋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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