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现状
2018-09-27孙龙
【摘 要】 法治意识是现代社会一种必不可少的主流价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需要法治的逐步落实,促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到实处。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必须从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开始。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还不强,法律思维还不够健全。本文从首先描述我国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其次分析我国公民法治不强的原因、最后提出提升我国公民素质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 公民 法治意识 法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领导人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公民的法治意识树立尤为重要,公民的法治意识强,则法治社会建成指日可待,反之,法治社会的建立就会艰难坎坷。因此,了解目前我国普通公民的法治意识高低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有着重大的参考作用。
一、公民法治意识的现状
在我国政府机关的公職人员一般都是普通社会民众的先导,因此,有必要分别分析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普通公民的法治意识,透过两者阐述,才能立体呈现新时代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现状的立体面貌。
从公职人员来讲,公职人员掌握社会公器,理应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处理行政事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认真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位一体的法治进程。但是,在我国近段时间以来,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出现了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而都暴露出我国某些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者对行政法规的漠视,对法治社会的轻视。这些违背法律客观性,公正性的行政行为,使得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在公民心中有所减弱,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立健全。
从普通公民来说,人治思维仍有影响。在经济社会出现大发展,大转型的过程中,我国普通公民中,由于法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件,进而导致普通公民在自身受到侵害的时候,不是选择相信法律,诉诸于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采取非法治程序的信访手段。
二、公民法治意识现状的原因。
(一)法治意识淡薄。我国是一个深受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影响的农业大国,讲血缘,谈人情、别生疏的历史传统使得近代从西方传来的舶来品“法治”,显得在中华大地难以生根发芽,或是艰难的成长着。无论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普通公民对与法律能够解决问题产生了较大的怀疑。与此同时,我国深受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止争息讼”、“无讼”思想的影响。君子从于内心自律慎独,不与小人争。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法治来界定、规范、保障。因此,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保障是时代所需。提高政府运转的透明,公开政府经费支出。
(二)维权成本过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维权成本过高。普通公民发生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争议之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权利救济,实现公平正义,这样理想的维权模式在我国现实司法运转的情况下,无论是在经济成本上,还是在时间花费上,都对普通公民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增加较大的负担。同时,司法审判机关判了案子以后,案子的执行力度还存在较大问题,进一步使得普通公民对司法机关的执行力产生争议。相对于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普通公民采用信访维权更经济,也更有效,一般来说,信访手段花费的时间较短,救济公民的自身利益较快。这是一种比法律手段更具效率的一种手段。这样信访手段便捷高效,而法律维权手段不经济低,在普通公民心中“信访不信法”意识自然就形成,不利于公民的法治思维建立,法治意识的树立。
三、公民法治意识完善的建议
(一)加大对法治意识的宣传力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要采用多媒体、自媒体、请相应的法律专家、律师真正地为遇到法律困难的普通公民排忧解难,让公民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一般公民既会获得法律知识,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又会加深一般公民对政府法制部门的好感度,提升对社会公平正义信心。
(二)降低法律活动成本,减轻公民维权负担。就目前而言,我国司法体制运转需要的社会成本还是相对较高,普通公民不管是解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会遇到相应的问题,例如: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案子,时间过长、成本过高,判决久托不结。有些案子判决生效之后,执行难。有些案子易受其他外在因素的干扰等等现象。这些严重阻碍了司法活动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增加公民的维权成本,使得公民不愿意相信法治式的“司法维权”,而更愿意相信人治式的“信访维权”。进而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不利影响。因此,降低司法活动的维权成本,减轻公民法律维权负担,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民用法律维权,参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法治国家的良性建设。
(三)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得法治具有权威性。我国进入了新时代,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尊重司法权行使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地位,使得司法机关真正做到公民信赖,维护社会良知底线的“大闸门”。
四、结语
领导人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建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都需要每一个人法治素养的提升,不管是掌握社会公器的公民,还是从事一般社会劳动的公民,心中有法,行事依法,敬畏法治,我国的公民法治意识将会逐步提高,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2018年版 中共中央宣传部 学习出版社 2018
作者简介:孙龙(1989.8—) 男 汉族 重庆市 中级讲师 硕士研究生干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