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功能的拓展研究
2018-09-27张靖冬
张靖冬
一、引言
科技企业孵化器又称企业创业创新中心,为科技创业者提供一系列的援助计划,如提供场所、共享资源、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及各类法律等综合服务。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为新创企业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降低成本,能够把创业者的发明专利很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科技孵化器作为创新培育基地受到了各地政府的重视,已经成为振兴区域经济的加速器。
由于具有不同于其他经济组织的独特功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在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区域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和基础设施,并为其提供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提供这些服务,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而资金链是企业的生命线,投融资服务顺理成章成为企业孵化、加速创新服务供应链上的核心环节。然而长期以来,资金不足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借贷市场、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处于快速发展但也瞬息万变的发展阶段,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面领着经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财产抵押难等问题,急需对融资模式进行创新、对融资功能进行拓展,以解决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及发展问题。
本文将首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体系的现状进行研究;其次以苏州科技孵化器为例,探讨其融资功能目前面临的问题;接着研究以色列孵化器融资模式及特点,为苏州科技孵化器融资难找寻国外经验;最后得出相应的对策和启示。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体系现状分析
(一)基本状况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常用融资方式有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政府投资或担保、上市融资等,仅从贷款融资这一种方式而言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资源不超过20%,其他融资方式的使用在国内更是难上加难。造成这一困难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由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征决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是技术创新型企业,企业规模小,产品科技含量高,其风险性大于其他类型企业。这些企业技术创新的更新速度相对来说较快,需求周期短,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企业很难筹集到足够资金,这为企业持续创新与发展带来了困难。其二是目前我国的融资环境不容乐观,融资渠道不畅,融资产品过于单一。而这些小企业在创业之初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合伙人集资、或者向亲友借款等简单化融资方式,而很少选择争取政府资助、向银行贷款或是向风险投资机构融资等方式。即便是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很少有企业把融资目光转向政府、银行或风险投资机构,往往是错过了许多投资机会和发展壮大的机会,资金不充裕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最终导致企业逐渐萎缩。
(二)苏州国际科技园现状及融资功能存在的问题
1、现状
截至2016年底,苏州国际科技园累计注册企业1858家,实际入驻办公625家,集聚各类高科技人才33900多名。园内聚集的企业包括:微软、华为、惠普、甲骨文、思科等9家财富500强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以及Sutherland、Convergence等8家“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同时,苏州国际科技园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等支持政策,引进和培育了国内最大的旅游B2B电子商务平台——同程网、国内知名CAD软件开发商——浩辰科技、国内领先的高端光模块供应商——旭创科技、国内最早从事3D网络游戏开发企业——蜗牛电子,国内顶尖的3D电脑动画制作公司——舞之数码等华人科技企业。此外,科技园内还拥有一批科技服务机构,业务涉及风险投资、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会等。
自2013年起,苏州国际科技园在现有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扶持以云计算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同时,大力扶持以创新型孵化器为主体的众创空间,2015年起,通过对国内创业孵化经验的借鉴并结合本地实际,科技园在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上有了质的提升,形成了“创业苗圃—孵化器——创业加速器”完整创业孵化链模式,建立创业孵化O2O的公共平台。创业项目从初创到成长再到加速,每个环节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平台。科技园承担着创业苗圃、创业加速器以及“孵化器的孵化器”三重角色。截止到2016年12月底,累计引进20多家创新型孵化器,在孵项目300多个。
为破解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题,中心通过“科技园融资直通车”这一特色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股权质押、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在园区“先行先试”,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多种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相关的金融创新产品。
2、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投资模式过于单一,政府投资为主力
尽管目前孵化器的投资主体己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对相当一部分的孵化器来说仍然存在投资主体单一的问题。由于我国孵化器起步较晚,孵化器创办20年来主要是政府行为,由当地政府提供资金和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得被孵企业在孵化期内可以享受到较好的环境和服务、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创业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然而这样的结果就是孵化器过于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而不会主动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使投资模式还是过于单一。
(2)投资者与专业化的融合度不高,投资显盲目
作为投融资中介服务,在引进风险投资时,未充分考虑风险投资与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化融合。投资者对专业的不了解,若企业面临一些高度不确定性的问题,投资者就不会准确判断是否值得投资,其盲目投资只会使得资金浪费。
(3)孵化器融资体制存在问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在孵企业应该在顺利从孵化器内毕业出去前,各阶段都要有相应的资金跟进。风险投资大多投向较成熟项目,较少投向早期项目。而从国际上来看,风险投资主要应投向创立期和扩展期,而不是成熟期。但从目前苏州市风险投资的重点来看,各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多放在企业或项目的成熟期。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孕育期、创建期、发展期、成熟期)有不同的偏好,但是只有少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偏好在孕育期提供“种子资金”以降低投资风险。
(4)孵化器的运营体制存在问题,资金难到位
一方面,孵化器与上级拨款单位直接联系有一定困难,通常是经高新区管委会等主办单位的审查同意来获得相应资助款项;另一方面,孵化器本身很难与风险投资结合,并且我国风险投资在很多方面不够完善。这些既妨碍了孵化器这种组织形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又影响了孵化器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孵化器发展的最大瓶颈。
三、以色列科技企业孵化器运作模式
以色列孵化器模式将发明者或创业者项目、政府资助与孵化器服务三者紧密结合。
(一)基本状况
以色列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Office of Chief Scientists)于1991年开始实施“技术孵化器计划”,国家通过建立不同的技术孵化器,为具有“创意或技术构想”的研究人员或企业家创造实现的环境,为他们提供资金、法律、市场开发等支持条件,来培育新兴的高科技企业。该计划实施初期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不仅承担孵化项目的支持经费,也提供孵化器的管理费用。自2002年开始,以色列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孵化器进行私有化改革。在孵化器的推动下,以色列在医疗设备的技术研发上步入世界前列。
(二)入孵条件
孵化项目必须属于高科技领域,须能开发出可供出口的创新产品,同时要求其孵化出的产品必须在以色列生产等。孵化项目被批准后,必须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在孵化器内的孵化期限最长2年(生物技术项目期限可为3年)。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在有限的预算和有限的时间内,孵化出能够吸引风险资本或其他商业资本的高科技产品和高科技企业。
(三)孵化模式
1、投融资策略
OCS提供项目预算的85%(最多为30万美元),帮助发明者配备经理,组建创业团队,提供管理支持。另外15%的资金由孵化器寻找外部投资伙伴进行融资。初期为了引进外部风险投资的流入,以色列政府出资1亿美元与国内外的投资者合作建立了10个风险投资基金,政府不分享投资所得利益。这个项目的参与投资者最终获得了不菲收益,此举带动了以色列風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以色列人均高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占有量位居世界首位。此外,为了支持那些不符合现有孵化器资助条件的公司,OCS规定,经批准的公司在两年内每年可从OCS得到最高约12万美元的贷款,产品开发成功后按规定偿还。
2、退出机制
政府投入在孵化项目(企业)中不占股份,但是项目成功后企业需偿还政府投入的资金,未成功企业不需要偿还。公有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成功后需按照其产品销售额的3—5%比例向政府还款,直到还清政府资助为止(只偿还本金)。私有孵化器、生物技术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由于政府的资金实际上是一种有务件的贷款,孵化器所有人承担偿付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他们要在6年内还清OCS贷款;若项目失败,孵化器可以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转让给政府,以换取政府免除其还款义务。
四、对苏州科技园的启示
(一)投融资注重多元化
由于孵化器依赖政府提供的资金和政策优惠,受到很大的局限,孵出企业在市场化运作中先期薄弱,不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长期健康发展。在由国家主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以色列模式中,以色列对创业者拥有的技术,OCS资助最高达85%预算资金,其余15%资金仍需由孵化器协助寻找投资伙伴。鼓励外部投资相关主体,如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参与园内企业活动,将使资本对孵化器的运作更加负责。在未来,孵化器仍可延续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为主,以担保基金、优惠政策为辅的融资方式,但融资重点将由以孵化基金为主走向多元化融资,以满足入孵企业的需要。
(二)加强人力资源培养
孵化器长期需要具有管理、开发、投融资能力、服务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一方面,孵化器需要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多层次、系统、全面的培育,建立与孵化绩效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联合社会力量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充分调动孵化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孵化器应制定富有吸引力的薪酬,机遇等激励政策,吸收社会上高素质人才投身于孵化器管理工作。
(三)完善与外部投资的信息沟通
孵化器内入孵企业一般规模小,成立时间短,可供抵押的资产少,风险偏好程度低的传统融资渠道往往不愿进行投资。风险投资能够提供其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但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选择和投资监控,以降低其投资风险。此时,孵化器就成为风险投资和新创企业之间的媒介,通过孵化器提供双方所需的有用信息,避免出现由于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孵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形成信息不对称,导致新创企业无法获得所需投资而消亡,或风险投资机构错失良好的投资机会。 孵化器通过大量为新创企业提供物业及商法服务,同时对入孵企业进行监控和考核,从而对入孵企业的经营状况具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由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交换更加客观可靠的信息,不仅使风险投资机构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降低新创企业的风险,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最终降低孵化风险。
(四)完善内部服务体系
孵化器本质是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随着孵化器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为了吸引更优质的新创企业加入孵化器,未来孵化器不仅需要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低廉的办公场地、工商代理、专项基金的申报等基础服务,更加需要对创业项目的成长管理和追踪服务,包括行业研究、趋势判断、产品、商业模式的把握等技术协作、管理支持类有针对性的增值性服务。在以色列模式中,企业管理团队组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发都由孵化器负责,创业人员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技术开发中去。这种全方位的服务使得一个优秀想法更加有机会转化为具有生产力的产品,而不为琐事拖累。在孵化器内部人员有限的背景下,孵化器可以引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增强孵化器的服务能力,以便更有效率地满足入孵企业对不同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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