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防范
2018-09-27吴恙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点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研究其具体成因,并分别从行业技术改进、国家政府的控制与监管、自身内控机制建设和信用风险四个方面,提出风险规避的具体建议及方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风险 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即以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持对金融活动进行新的重新组合所形成的不同于传统银行等金融行业的虚拟金融市场。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因此不仅代表着通过互联网的平台媒介,有交互、关联、网络的特性,同时是金融手段。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内容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故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更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节省人力物力。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由计算机进行,流程标准化、用户体验更好。多数网贷平台引入信用数据库,大数据分析,风险控制模型等,客户从申请到审批只需几秒钟,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范围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及地域约束,随时随地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服务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和个人为主,能明显弥补传统金融业的服务盲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多元化发展。
4、风险高。一是信用风险大,二是规范盲区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在完善中,虽近几年遍地开花但也不能否认暴雷频繁,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信用普及度也有待提高。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自1995年开始,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结合,互联网金融开始以其独特便捷的服务模式改变着传统金融模式,如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及通信技术的创新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孕育与发展平台,社交网络及用户需求是互联网金融成长的必要养分。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平安、宜信,拍拍贷、人人贷等P2P模式的网络信贷平台迅速发展,腾讯、京东、慧聪等互联网科技公司也纷纷进入小额贷款领域,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阿里巴巴等平台合作,开展“网络贷”“E单通”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2013年6月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推出之后,掀起了互聯网金融的又一轮新的高潮,极大的促进了改变大众的传统理财和购物方式,极大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在第三方支付工具中对交易量小而散大众的支付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依托工具是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通过在虚拟的网络进行业务操作,且缺乏实体经济作支撑。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而衍生出来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对互联网程序及金融系统的威胁仍是重大风险。据赛门铁克2013年发布的《揭露金融木马的世界》白皮书透露,2012年网银木马攻击了横跨亚洲、欧洲与北美洲的600多家金融机构,它一般通过后门程序携带入侵,具有超强的精准性与高度的复杂性。一旦出现技术故障或漏洞,都将会对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资金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然而以何种方式来保障和补偿消费者,目前仍没有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同时,受互联网金融机构技术及更新换代速度限制,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以技术风险为核心的其他风险影响,如系统性风险、数据丢失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技术风险作为互联网金融核心风险,正在并将长期威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另一方面,我国现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及相应配套模型体系,大多使用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均从国外进口,存在潜在威胁。
2、法律与监管风险。虽然相继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到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传统的金融业务制度和法律规范并不能适用互联网金融。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主体资格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市场准入、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维护客户信息、确认电子交易合同真实性、市场监管等方面极其欠缺,这就使得交易双方权责不明确,投资虽然有收益,但同时也存在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方支付是从2010年才开始纳入央行监管,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有很大监管难度。特别是前几年遍地开花的各种高收益网贷平台钻政策漏洞,游离于政策边缘,导致行业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措施无法及时跟随市场进步,最终必然导致像2014年的“跑路潮”及最近的大洗牌现象,然而这无疑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及客户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3、内控机制风险。互联网金融实质涉及的是金融的业务,因此传统金融业的风险,依然存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甚至会比传统金融业风险更大。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互联网金融的内控机制不完善将会导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商业银行常见的经营风险,另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国内并没有成型的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借鉴,故大部分企业均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都较薄弱,内部操作流程仍有待提高。
4、信用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是以信用为依托,但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大众信用意识仍处于懵懂阶段并不清晰违约的代价,也没有完善的征信模型和信用体系借鉴。其次,正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成本、准入门槛低等特征,在虚拟的网络进行交易,难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技术和法律漏洞,在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套现、洗钱或是网络诈骗,甚至有少许工作人员会将客户的信息资料泄漏或出售以牟取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投资者通过平台出借资金,无法充分了解资金的去向及融资者信息,也有部分企业利用高收益为诱饵,恶意隐藏相关的风险信息和限制条件。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安全屏障。一是改进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投入并跟随市场及时调整,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为计算机系统,增强计算机系统防攻击及防病毒能力。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定统一技术规范,构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间的“防火墙”,建立互联网市场分级预警机制,创新数字化非现场监管手段,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等级的提升。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力开发互联网加密、密钥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计算机核心技术水平和安全防御能力,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
2、建立法律、监管体系。一是从宏观层面建立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法律,实时了解市场动态,不断加强法律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梳理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明确业务监管部门,实时准确对接监管,并打造互联网金融统一数据平台,形成以监督主体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综合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是否具有相当规模互联网设备、是否掌握关键技术、是否制定严密内控制度、是否制定各类交易的规范操作等作為准入条件,实施灵活准入监管,防范风险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扶持力度。
3、健全风控体系。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定完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充实内部科技力量,不断学习各种先进理念并建立专门从事风险防范的队伍。二是构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和风控模型,完善行业内部风险评级并互相共享风险数据,对内部风险提供进一步指导,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4、完善征信体系。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风险的基础。以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为基础,多方面收集非银行的信用信息,建立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估体系,避免互联网金融公司做出错误选择。二是加强公众意识,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的机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切实维护互联网消费者利益,避免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造成选择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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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嘉琳.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研究[J].Times Finance,2014,(10):40-42
[3]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00-102
作者简介:吴恙(1988- ),女,黑龙江省讷河市,互金公司,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