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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丢不保损”条款亟待法律纠治

2018-09-26

中学政史地·初中 2018年5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快件条款

寄快件丢失了有赔付,快件损坏了却不赔付?四川省成都市民李丽(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家人通过某快递公司寄来6罐奶粉,收货后她发现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可在跟快递公司协商时,她却被告知快件“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因此,她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此,快递行业人士表示,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快件遇到損坏,由于责任划分困难、赔偿尚无统一标准等原因,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公平面前无小事。快递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经营者自觉,有赖于广大消费者理性面对依法维权,更有赖于职能部门科学管理,监管得法。事实上,面对任何一个“潜规则”盛行的行业,只有消费者较真,相关监管部门积极作为,行业陋习、霸王条款才会松动瓦解,行业服务新规定、新气象才会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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