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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知行分裂及化解策略探析

2018-09-25张潇天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2期
关键词:校园安全治理

张潇天

摘要在社会发展新浪潮下,由于多方利益因素影响,校园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关乎社会稳定发展大计,可现实状态下治理过程却往往浅尝辄止无律可循。考察相关案例,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常存在“知多行少”、“无知无行”、“误知误行”等情况,这就必然造成其认知与行为分离,即知行分裂。此文将分析解构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知行分裂的始发缘由,探索使认知与行为相匹配的经验与规律,建构起认知与行为合一机制,力求实现校园安全治理多主体“知行合一”联动治理的理想结果。

关键词校园安全 治理 知行分裂 知行舍一

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对于校园安全问题认知状况是影响其治理失效的首要因素,同时能否将正确认知落实到行动即达成“知行合一”,将直接影响治理最终效果。基于此,我们将以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认知与行为关系现状为主要考察思路,从应然与实然角度剖析校园安全治理失效的原因,纠正各主体对校园安全问题错误认知并将其内化结果外现于合理的治理行为,建构起认知与行为相辅相成治理体系。以“知”促“行”,以“行”践“知”,为有效治理提供可行之策。

一、校园安全治理“知”与“行”理论定义——一个基于应然视角的梳理与解读

“校园安全是顺利开展学校教育活动的基础,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相关的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国家五大主体背负起治理使命义不容辞。下文中我们将以社会人本身的认知与行为特点为理论依据,以解析应然的“知”与应然的“行”辩证关系为基础,对于各主体在治理活动中应有的认知以及行动进行具体诠释,力促构建起理想化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知行合一”逻辑体系。

(一)人类理论阈限下“知”与“行”的辩证关系

从理论上明确认知与行为定义及二者辩证关系是我们拥有正确认知以及进行合理有效的治理活动关键所在,应然角度下人类认知以及行为理论定义将为后续“知行分离”原因考察以及“知行合一”机制建构做好铺垫。

1.人类的认知:行的前提

认知即是人类所得到的一切事物信息的总和,是通过心理活动获取知识的过程,也是社会发展至今社会人最基本的心理過程,由此影响人类大部分的实践行动。对于一个处于复杂环境中的社会人,其所得到的事物信息源头广袤,种类繁多,其中主要的两大范畴即是知觉和感觉。知觉是人脑对事物属性的出于内在整体判断的认知,而感觉是人脑对刺激感官的个别物属性的认识。因此,只有充分利用捕捉认知的可能并将其内化,才能总结出对事物的正确认知。

2.人类的行为:知的结果

与人类的认知相对应,人类的行为则是内在对刺激物所形成的心理和生理反应。无论是由因环境变化而应激产生的反应,抑或是生理心理随状态发生的变化,都遵循共同的规律。人们总是具有不同的需要和期望,因而在感觉与知觉产生的前提下,也因此产生不同行为。而这也是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各主体治理行为互不相同的原因。

3.认知与行为的关系:认知得以内化以及行为得以推出

在对理论上认知与行为进行界定之后,认知与行为的辩证关系便可见一斑。从王阳明最先对“知”与“行”关系进行溯源,即:“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到列宁、马克思等对实践中认知与行为关系思辨,第一,实践是认识来源。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动力。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目的。“个体既有的态度、观念和认知对其随后的行为或决策具有一定影响作用。”认知与行为两者之间千丝万缕联系的阐释反映出现实社会对认知和行为的重视。

(二)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知”与“行”的辩证关系

在对理论基础上认知与行为进行解析之后,我们将这种定义放置在实际情况之中,即是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各主体所应拥有的认知以及所采取行动为何,并总结作为治理基础的认知以及作为认知结果的治理行为辩证关系,梳理“知行合一”的建构思路。

1.校园安全治理中的认知:作为治理基础的意识、知识与行动策略的洞察

在教育事业总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的同时,我国校园安全形势也相当严峻。在对人类认知理论基础明晰前提下,我们将视角集中到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实践中认知的探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知”作为治理基础,即是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所得到所有相关事物信息总和,也即是各主体对校园情境是否安全的认知判断及对相关风险评估等意识形态的描述,合理认知是我们对于应采取的行动策略拥有先见洞察力。因此各主体明确校园安全问题主要内容及其治理方法、原则、重要性以及各职责是校园安全问题防范治理首要前提。

首先,“学校安全工作不仅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生命安全,还应包括身体健康、卫生健康、心理健康、法制观念、教师队伍管理、师生关系和谐等。”学校作为校园安全主要负责主体,应有对于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重要性正确认知,并警惕防范措施不足,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出现。其次,老师学生作为主要主体,对于加强安全及危险防范意识要有足够的重视。再次,家庭作为校园安全问题发生的间接环境,应从主观上提高对孩子本身思想道德品质培养的重视程度。与此同时,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是治理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链条。作为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的助力,社会应明确自身作为学生保护伞的重要作用,并认识到为学生提供一份安全稳定保障,塑造一种校园所辐射环境中安定氛围的责无旁贷。而国家,则要转变以往“重事前、轻事中、无事后”的错误思想。加强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核心的思考及路径探索。

2.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的行动:所知之外推以达结果安全得以保障的实践

校园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为校园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的必要措施和首要路径,“治理校园暴力应当采取综合方式,协调学校、社会、家庭、司法、公安、社区等各方力量,构建完善的心理疏导与援助机制。”因此,各大主体都应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正确认知的基础上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为校园安全问题治理助力。

首先,学校要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并合理建构起落实相关制度的管理机制。其次,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制定校园安全管理措施的行动,为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保驾护航。再次,家庭与学校应有联合行动机制,家长保持与学校密切联系,参与安全治理过程的每一环节。同时师生应有不断培养自身防范意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行动,弥补对不法侵害预防能力之不足。最后,全社会应与学校、政府、家庭、学生紧紧联合,建构起“分时段、按空间、不间断、组合式”的无缝隙式覆盖保护体系,确保安全治理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3.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的认知与行为:以合理化认知推动治理的合理化

“知行关系层次包括真知笃行、知行并进与知易行难三个观点。”因此第一,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正确认知是有效治理行为前提,而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行为又是认知的结果。第二,在此基础上,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认知和行为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第三,虽然知难行易,但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行为无论正确与否都会对其认知产生影响,并能检验原本认知真理性,引导认知不断改进或完善,同时治理行为也是治理认知的目的和归宿,其具体表现即是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有效治理。

(三)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的“知行合一”:有效弥合治理缺陷的必由之路

“脱离实践的理论就会成为没有目标指向的理论,同样,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也会成为盲目的没有方向的实践。”在我们对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有正确的理论化认知和行为时,我们即会实现两大通途,即:“先知后行,以行验知”以及‘知行互促,合二为一”。明确各大主体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方法、职责等问题的认知,在有认知基础的前提下采取治理行为,并用行为中所接收到的刺激以及行为结果来检验认知并对认知进行不断完善,为校园安全问题更好治理提供经验支撑,从而真正达成校园安全问题在“知行合一”前提下的有效治理。

二、校园安全治理现实中的“知行分裂”:一个基于当前校园安全事件频发的现状考察

“形成‘认知—实践一养成—巩固的过程,贵在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要在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中发力,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虽然这是一种在理想化状态下,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的认知与行为已有规范化明确,但是在现实运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以致最终治理失效,其中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因为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的认知的缺失而导致治理行为失效。第二,認知虽然充分,但由于认知与行为并没有完全融合而导致行经偏颇。第三,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错误的认知导致错误行为。以上三种行为最终结果就是“知行分裂”,下面我们将对此情景所产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诠释,并进一步提出改善建议。

(一)量质匮乏——无知无行

教育治理的概念是由美国教育家萨乔万尼在《教育的治理与管理》中首次提出的。治理是一种链条式认知与行为互动,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我们所指的“无知”是指五大主体对其所应采取方式及相关内容并没有充分认知,“无行”即是没有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正确行为,“无知无行”的涵义是指由于没有正确认知而导致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没有采取正确行为,其后果主要是导致各主体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毫无章法毫无作为。例如,各方治理权责分配不恰当即是缺乏认知表现。责任主体权责未明,责任性质交叉重叠。作为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主要责任方的学校并没有掌握大部分资源,拥有权宜便利的政府却并不直接负主要责任。这种“无知”最终就导致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无行”,也是“知行分裂”重要原因之一。

(二)量质相悖——知多行少

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的“知多”,指的是在接受教育、媒体宣传等途经的背景下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治理重要性及方法等认识较为充足,各大主体都有自己所应认识到的问题、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使由于专业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在具体认知方面还尚有欠缺。“行少”是指这种相对充分的认知却并没有落实到行为上,因而导致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以家长主体为例,口头上嘱咐虽然存在,但切实规范化行为较少,模糊化行动多;科学化合理行动较少,无序性应付行动较多;预防行动少,应激化行动较多。最终造成“有知“情景下“无行”。例如,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司法救济渠道的缺失则是由于校园安全相关主体对诉讼法律认识不足,从而导致法律制度缺失或法律落实缺失,受主观意志影响的因素大于理性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行”。

(三)量质谬误——误知误行

“在王阳明看来,人皆有至善之良知本体,但良知在后天受到遮蔽,故未必尽能为善。障碍良知者主要为私欲与习染二者。…根据王阳明对认知与行为关系说明,我们总结出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误知”是指由于抽象概念偏差及传统固有思想模式固化而导致有问题的认知,即一种不正当安全观,“误行”则指的是一种不正当行动。“误知误行”就是一种由于不正当安全观念而导致不正当治理行为,其后果主要表现为在错误认知下事倍功半治理行动。例如,多方联合治理链条缺失即是各主体认知失准重要体现。我国目前走的仍然是“指导——监督——惩处”行政体制老路,这不仅是因为政策体系建构缺漏错位,更是各主体职责混淆与错误理解。

综上,在探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知行分裂”三种原因之后,我们将重点描述这三种原因所产生校园安全问题“知行分裂”现状:(1)师生意识薄弱,自我保护缺位。很多校园安全问题产生都是由于主体和客体对此类问题及行为没有充分认识引起的,而这种认知不明确就会导致无法切实形成正确行为导向。(2)政府治理单一,法制建设缺位。在法律这个层次上,虽有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涉及校园安全,但对于具体细节并没有明确界定及针对措施,并且由于“知行分裂”许多仅有法律法规依然流于形式。(3)社会机制僵化,体系建制缺位。“特拉维斯·赫西(TravisHersey)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个体和社会关联越薄弱,越容易出现越轨行为,社会中个体都是潜在犯罪人,越轨源于社会控制弱化。”在现今相关问题解决中,社会治理机制一度出现僵化,只能依靠政府制度建设以及学校规章监督体系来治理,并没有形成各主体治理体系网。由此即会导致社会被认可度降低,职责缺位。(4)家庭职能疏忽,道德意识缺位。在治理各个过程家长的渗入并未实现,致使其所监护对象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意识不够,道德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5)学校权责失范,管理措施缺位。校方权责分明,承担起其所应该承担责任,是进行治理重要保证。现如今,学校并没有相应体系及制度措施进行治理解决,短时间内是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不公正,长时间则会使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漏洞不断扩大,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校园安全问题隐患不断增多。

在社会变迁经济飞速发展浪潮中利益主体错综纠结,校园安全治理平息和化解矛盾难度显著增大。以上三种导致“知行分裂”原因不同,其矛盾本质不同,发生内在逻辑也存在差异,因此在下文中将对“知行合一”思维及制度体系建构进行具体探究,从不同角度提出有效化解校园安全治理矛盾策略。

三、“知行合一”何以可能:一个有效治理机制建构策略

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知行合一”是指五大主体能够将自己所认知的正确治理思维付诸于实践。因此,进一步建构全方位形成安全治理“放心体系”是使“知行合一”落实于可能的首要任务。为达成此目标,首先我们要塑造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知行合一”思维体系,使各主体认知内化为潜意识并外化于行动。在有正确思维体系引导基础上,建构校园安全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治理框架体系,从而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真正实现“知行合一”运作体系预想。下文将根据上文中造成“知行分裂”三种重要原因为主要线索,对校园安全问题治理具体行为机制建构进行具体探究。

(一)反思创新一变革机制

“未成年人是社会可持续发展赖以维系的重要人群,处于人生成长发展特殊阶段,极易遭受各种危险和伤害。”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刻不容缓,但是反观现今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现状,我们依然存在许多行为与认知漏洞,在对治理案例进行反思总结过程中,我们总结规律并加以变革,才能为真正“知行合一”体制建构提供可借鉴参考方案。

首先,校园安全治理工作不能单枪匹马治理,我国应改变过去单纯依靠政府治理基本模式,搭建“全民参与”校园安全治理桥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治工作机制。”就学校而言,应加大教育力度及监察力度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就家庭而言,应配合学校德育对子女加强与安全相关思想教育,从意识着手,内化为习惯。就社会而言,激发各主体积极性,建立治理联合机制。就体系整体而言,充分吸收各方对于校园安全政策制定与决策意见,集思广益众志成城。

其次,内外各种联系变化万千还受到组织环境氛围影响。因此要改变过去忽视校园内部和谐文化氛围的塑造弊端,从根本上打破校园安全问题温床。正如孔子儒文化中所宣扬的“天下大同”,其中“同”文化就是安居乐业文化融合的乌托邦式思想,与我国目前“和谐社会”一脉相通,“环境是个体行为变量,环境同样影響着组织公民行为。”因此,在校园安全问题治理中,我们尤其要注重建立“讲团结、上下和、左右和”和谐文化氛围,使整个校园呈现出祥和气象。

(二)制度完善一弥补机制

“加强预防、减少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在治理机制变革同时,制度亦是保证其有序进行的重要支柱。弥补尚未健全相关制度,为相关安全问题治理提供制度及法律法规依据是想要达到“知行合一”的最终结果应弥补的重要方面。

首先,量化校方教育、管理职责具体标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校园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既包括静态章程守则,也包括动态管理流程。同时完善校内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从各个角度对校园安全问题治理进行保障。实现学校整体结构变革,在学校内部走通,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闭环。

其次,从政府角度入手,“基于元治理内涵,剖析公共治理下政府行为逻辑,即政府应承担远景规划、组织引领、冲突处理责任。哟政府应设置各层级安全小组,小组负责对于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以及对安全管理制度从规定、执行到反馈总结全过程监督。从事前到事中到事后,有重点有针对地对相关问题领域进行排查检查。同时在外部环境方面,重新排查校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创建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安全稳定社会法治氛围。

(三)习惯引导——内化机制

校园安全问题治理在制度等机制建构同时,要达成“知行合一”最终目的还需要真正将认知内化于心理习惯,同时将这种心理习惯外化于行为。“弗兰佐认为,挫折会增强攻击的驱动力,负面情感会刺激攻击倾向,观察学习和媒体暴力影响也会增加人的攻击倾向。”因此,从主题主观意识入手,激发其内在需求并把握其思想发展规律亦是其余主体应注重的重要方面。

首先,从理论上讲,认知有输出和接受两种对象,要引导多方位主体解决“知行分裂”问题,首先就要使对于道德等认知变成一种迫切的内在需求。“安全措施的执行始终应当以教育为本,强化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遏制和打击暴力文化。”如果在这一价值观建立途中失去自我,那么他们注定无法真正成长。因此,推及到各大主体,将填鸭式知识教育及宣传手段改良为引导式、启发式的宣传教育,就会使主体认识到自己所缺乏的认知,当引导作用发挥时,他们就会主动打破屏障自发接受,从而消除认知和心理上被填充的抗拒障碍。

其次,对理论体系进行梳理之后,在实际行动中思想道德品质形成、发展,是以个人世界观与社会普遍价值观矛盾运动下的产物。这一过程中,正确认知经历着“内化”与“外化”两个重要转折。即先将社会意识“内化”为个人道德信念和道德意识,之后,将道德意识自觉性“外化”为道德行为。这就需要根据思想道德品质形成发展内在规律进行相关建设。英国教育家约翰·怀特《再论教育的目的》说过:“受过教育的人从拓展的意义上考虑他的自身幸福,他把个人幸福推及他人,把幸福融入一个道德高尚的生活之中。”通过从内在不断使认知根植于心,并使认知产生道德意志,升华为道德信念,从而获取道德意识自觉性。与此同时,将这种道德意识自觉性外化为行为习惯,进而对人格形成以及校园安全问题综合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语

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事无巨细,牵扯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并且其相关主体共处于同一个治理体系之中。本文首先梳理这种治理体系建构需要的应然下认知及行为,并具体诠释两者之间所应持有的关系状态,随后考察目前实然治理失效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实现有效治理即“知行合一”状态的解决措施。达成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知行合一”理想化目标,需要社会、学校以及家庭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将认知内化于心理习惯,形成道德意识自觉性,用内化于心潜意识去主导道德实践,将正确认知与正确行为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建构起校园安全问题治理机制,才能克服“知行分裂”所带来局限性,将“以知促行”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治理认知与治理行为“知行合一”,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件发生,实现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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