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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分析

2018-09-25黄翠芬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2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保护民商法

黄翠芬

摘要网络交易是当下十分流行的一种交易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商品选择机会,也为现代人们的消费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随之相对应的网络交易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民商法作为监管交易活动的根本大法,其在网络交易中也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不过,民商法还需要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在网络交易中发挥出更好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网络交易 民商法 安全保护

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网络交易中的交易双方不需要直接见面,且消费者也不能在交易活动进行前直接接触到商家销售的物品,所以消费者不能在交易的第一时间对欲购买物品的质量做出主观评价。另外,网络交易的支付方式都需要借助第三方认证平台,以确保交易双方交易过程的真实性与公平性。当今社会中,网络交易行为十分普遍,由于网络交易存在虚拟特征,所以人们也越来越重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所以,积极探索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对提高网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应用的意义

(一)民商法中的相关法律行为规定对网路交易行为具有规范作用

网络消费在现代人们的消费行为中占有很大的一部分,为了建立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维护消费者与商家的合法权益,就需要针对网络交易发展中的不足进行解决,这时,民商法中相关法律法规便应该发挥其的法律效力。虽然网络交易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行为,但是其中也会涉及到相应的实体物品与实际的交易金额流动记录。所以,民商法有权对其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规定,交易双方都可根据民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来判断和检查交易活动,从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例如,部分app网站中的商家在交易活动结束后采取撤离、销毁交易证据的方式,若利用民商法中的网络交易法律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其撤离与销毁证据的行为便会被暴露,从而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民商法的应用使得网络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更加明确

网络交易成为新时代最常见的一种消费形式,也是人们转变传统消费观念的一种潮流。基于此,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对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权责关系等做出合理的规定。而民商法作为维护和监督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其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应用就有明确交易双方法律地位与责任的作用,也是的网络交易活动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规范活动。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发展规定具有调整作用

网络交易行为是一种虚拟行为,存在很大的特殊性,再加上网络交易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与变化中,其不仅具有较快的发展速度,还是一种新鲜事物,所以相关的法律规范还来不及建立和完善,从而导致网络交易安全保护性能较差。所以,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应用民商法,对交易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且对交易中的相关规定与行为具有调整和分析的效用。例如,民商法中的《电气签名商务法》、《电子交易法令》等法律条款对网络交易中的相关不良行为进行了修改与调整,进而为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网絡交易的现状与安全保护困境

(一)网络交易的现状

信息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现代人们对网络交易十分熟悉。与传统的实体交易活动相比,网络交易具有便捷、方便的特征,消费者在足不出门的情况下便可以进行消费,且可供选择的商品较多,使得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网络消费。电子商务成长和快速发展十几年后的今天,网络交易已经成为现代年轻一代的重要消费方式,对年龄较大的人们的消费行为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网络交易正以一种取代实体交易的发展趋势在发展,是一种潜力十足的市场交易方式。近年来,网络交易促销活动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促销活动便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据2015年的“双十一”淘宝网的交易数额显示,已经接近600亿元,可见其对实体交易市场的重大冲击力与影响力。。直至今日,网络交易变得更加的广泛和普遍,将2015年的交易数据作为分析的一个基数的话,可想现今的网络交易量给实体交易带来的更大影响。虽然网络交易是当前十分火热的一种消费形式,但人们对网络交易活动的安全性的重视也越来越高。网络交易中信息窃取、钱财盗取或骗取的显现也十分常见,基于此,网络交易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困境

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困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这主要是因为网络上的商品信息比较匮乏,对商家的相关经营资质的了解也较少,从而导致一些欺诈的消费事件发生。

第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信息被泄露。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个人信息很容易被非法之徒盗用,并利用消费者的信息来谋取不当或不法的利益,或实施欺诈行为。

第三,网络交易的安全保障系统比较匮乏。网络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此外,网络交易还存在取证困难的特点,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三方面的问题充分说明网络交易安全保障中还有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网络交易安全保障还存在较大的困境。

三、提高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作用的建议

(一)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民商法中对交易双方法律地位与责任的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保障,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系统的完善与健全也具有促进作用,使得任何与交易相关的网络活动均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基于此,民商法中明确交易双方法律地位与相关责任时,必须赋予网络交易双方合理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而才能针对网络交易中的民事主体进行法律地位与责任的划分。采取网络技术手段为网络交易的双方建立相应的电子身份信息,赋予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审核交易双方电子身份的权利,增强网络交易结果的公开性。

(二)强化民商法中的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

民商法中需要增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网络交易中的重要内容,以法律的角度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这是由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不能及时确认所买商品的质量,但是现代科技技术让不少商家在进行商品性价比宣传时应用大量的虚假广告,这些虚假的广告对消费者的消费产生诱导作用,从而让部分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消费决定,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基于此,民商法中应强化网络交易中的先行赔付制度,明确先行赔付制度的使用范围与办法,以規范网络交易行为,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高的保障。当前,大多数网络交易平台中的商家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那么,当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交易平台提供方便可以依照民商法中的先行赔付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赔偿,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商家来说,由于他们受到先行赔付制度的约束,其消费行为也会更加规范,从而降低网络交易中的侵权行为,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三)提高对网络消费者隐私安全的保护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安全也是重要的保护内容。随着网络交易越来越频繁,经常会有新闻报道消费者因为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而给出差评时受到商家或快递员的恐吓与骚扰,这充分体现了网络交易中隐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隐私安全的保护首先需要避免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发生泄漏,这是因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很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收集和利用,部分网络交易平台便利用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展开二次营销推广,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建议,但是这种行为也对消费者的隐私权造成侵犯。另外,消费者的信息在物流信息中也会被展现出来,若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消费者的信息也会被嫌疑人利用。基于此,民商发张还需要增强消费者隐私安全保护的保护,为网络交易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四)健全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的限制

网络交易格式是规范网络交易的重要手段,所以,民商法中明确网络交易中的格式也是十分重要的。网络交易格式内容需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条款与规定的限制,保证网络交易过程中所使用的格式条款充分符合交易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得交易活动更加公平公正。网络交易活动中,由于消费者的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的专业认知比较缺乏,所以很容易受到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的蒙骗,误导其盲目消费,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基于此,就需要将《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应用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的限制中,促使网络交易格式条款变得规范,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引用或借鉴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对来说,西方国家的网络交易起步是较早的,他们的民商法法律的规定也更为完善。因此,在应用民商法保护网络交易安全时,可引用或借鉴国际贸易组织监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明确网络交易行为、电子支付方法、电子单据的内容、安全认证条款、权益仲裁制度等他,建立安全有效的网络交易行为于环境。

四、结语

从当前的网络交易安全状况的分析中不难发现,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民商法是我国监督交易活动和维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不仅对实体交易活动中的交易安全具有保护作用,对网络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也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为了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民商法还需要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与发展变化进行完善和健全,以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打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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