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支撑
——我国加快推进慈善捐赠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纪实
2018-09-25王砾尧
◎文/本刊记者 王砾尧
近年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通过推动信息公开、明确行业操作标准以及实施慈善领域联合奖惩等方式,为慈善提供信用支撑。通过引导规范,使慈善行业逐渐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努力做到让需要的人获得温暖,让奉献的人感到安心。
——题记
2017年年底,河北三河市燕郊陆道培血液医院就诊的一些患者反映,燕郊白血病人100多名患者家属在病友或陆道培医院医生的介绍下,通过北京同梦基金会秘书长刘某拿原本治病的钱进行“慈善配捐”。然而不久后,大家却发现刘某“失联”,这意味着不仅被承诺添加返还的钱可能打水漂,本金也血本无归。经初步调查,参加“同梦基金会”的患者人数约120人左右,涉及金额954万元左右,这都是病人的救命钱。据报道,刘某被三河市公安局上网追逃,此案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仍未向社会公布。
“我是公益人” “我们是公益组织”……近年来,个别慈善公益组织和个人打着慈善旗号进行非法牟利甚至欺诈,做慈善甚至成了违规牟利行为的“遮羞布”,一些披着“慈善”外衣圈钱诈骗的案例让慈善组织整体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假扮慈善圈钱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增加
除了慈善组织的失信行为,还有假慈善组织借公益之名行欺诈之实等事件,无形中也让慈善组织“躺枪”受伤。
2017年3月,广东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公益”幌子搞传销的案件,涉案金额达20多亿元。涉案公司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的幌子,以“通过公益捐献100所希望小学”等信息为由,诱骗民众注册会员进行投资,并承诺500天可收回5倍投资款。
在既不理财也没有实体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该项目上线仅一个月就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涉及全国约20万人。不仅如此,“人人公益”还鼓励会员“拉人头”。目前,人人公益的几十个传销窝点已被警方查获。
2017年一年,公安机关侦破了“人人公益”“善心汇”等多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受骗群众数以百万计。这些案例中,圈钱营销被精心打扮成慈善公益活动,“一元钱改变命运”“均富共生”等,这些响亮的口号听起来更像是噱头。虽然这些只是个别现象,但给正规的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影响。
“作为正规的慈善组织,我们想认真开展慈善活动,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支持,这些事件虽然与我们无关,但从整体上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不利影响。”一位从事慈善事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慈善参与者无法分辨,有时候即使想做公益慈善,积极性也会被挫伤。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此类事件对整个慈善行业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信息不对等,不法平台借机套利违法成本低,而捐赠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缺乏对慈善组织的鉴别、评估、选择和监督的意识与能力。
建制度搭平台以信息公开推进阳光透明
由此可见,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慈善行业需要有道德要求,更需要制度约束。阳光透明,则是慈善组织最好的天然养分。
依据《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2017年9月4日,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开通,用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参与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落地支撑。
在“所有的慈善组织在开展义演、义卖、义拍、慈善晚会等公开募捐活动时,首先要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其次都要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履行备案程序,并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进行发布。在‘慈善中国’网站上,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活动组织方是否属于慈善组织以及是否具备慈善募捐资格等相关情况。”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民众在慈善网站上没有查到相关信息,那么公开募捐活动就是不合法的。
2月24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委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情况
截至今年9月10日下午1时,该平台实时公布了全国4791家慈善组织信息、98件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信托合同规模近10.39亿元。其中,1301家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在平台上备案发布了6815项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展示了5148项慈善项目信息。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分布于全国的慈善组织及各地民政部门统一使用该平台发布信息,初步实现了全国慈善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公众查询了解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渠道,方便了慈善信息的真伪甄别。2018年7月,平台二期改造完成。下一步,民政部将推进三期建设,形成囊括全国慈善组织、全国所有募捐项目、信托项目的全国慈善数据中心。
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表示,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能够让社会公众真实地了解公益慈善、便捷地参与公益慈善、动态地监督公益慈善,是呵护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设“一张网”“一个库”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慈善信息、便捷慈善活动监督,让整个公益慈善界都“举头三尺有神明”。
据介绍,民政部对各地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的信息统计及工作评估时,将以该平台为准,要求各地各类慈善参与主体依托该平台填报法定公开信息,对于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透明度差的慈善组织,将依法纳入执法监察范围。未来,民政部还将进一步征求公众尤其是捐赠人对慈善信息的需求,实现平台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让全国人民都能看到慈善募捐等领域的“明白账”“放心账”。
除了建立平台,近日,民政部还公布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息公开的主体、第一责任人,规定慈善组织除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之外,还需定期公开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情况、慈善信托情况和重大资产变动情况等共7类信息,同时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对定向募捐的捐赠人、受益人,以及在招募志愿者时对招募对象的告知义务。《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且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同时,慈善组织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同时《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还应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及本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7月7日,广州“千年商道”北京路步行街举行公益慈善嘉年华活动,在漫步商业名街的同时,可以多种渠道随手支持社会困难群体。图为小朋友捐款献爱心 中新社 图
“《办法》首先会敦促慈善组织更加爱惜自身声誉,倒逼其慎独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效率,进而提升慈善组织的竞争力。其次,有助于进一步尊重和保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捐赠权、监督权以及治理参与权,慈善组织的发展繁荣离不开这些权益的保障与完善。”刘俊海表示,为了更好地保障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权益,慈善组织公开的信息要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法性、易得性、及时性等方面,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启动惩戒追责机制,防止打信息擦边球或有重大遗漏。
《办法》要求,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要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将慈善组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捐赠、资助、共同投资、委托投资、资金往来等纳入公开范畴。对关联交易采取全面公开,既可以有效防止慈善组织的财产被侵吞、挪用、滥用,又没有限制关联方对慈善组织做贡献。
在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方面,《办法》要求,应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若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办法》规定要公布领取报酬最高的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公布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以“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募捐活动全过程要对外公开,即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相应的内容,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此外,慈善项目超过三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还要做全面公开。
“慈善组织对慈善资源拥有相当大的分配权,如果缺少来自公众的制约和监督,同样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如果慈善组织打着慈善的幌子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贪污、挪用善款,或违法违规经营企业,整个行业的形象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公众监督对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至关重要。而公众的监督权是以知情权为前提的——公众依据全面、准确的信息,才能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表示,可以预见,《办法》的发布将使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升慈善组织自身的自觉自律,加强公众监督,进一步实现阳光、透明化管理。
《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此前一些慈善组织虽然会成立理事会,但是很多有名无实,对于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不重视。慈善组织过去缺乏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把更多精力投入在经营和项目方面,很少考虑资金的目的和使用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刘俊海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办法》的出台对于慈善组织并非完全约束,更是机遇和挑战。”张凌霄认为,首先,信息公开将为慈善组织获取更多社会支持和捐赠资源。“一个阳光透明的慈善组织,以良性的信息公开机制和互动机制,尽可能地让每个捐赠个体都能对自己捐款的流向和用途有迹可循、有案可查、有疑可问,才能让善心安心。满足公众尤其是捐赠人日益高涨的知情权,既可以形成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有效监督,提升公信力,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与捐赠人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引发二次捐赠甚至多次捐赠。”
对于公开透明对慈善组织生存的重要性,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深有体会。“能让即便是最信任的朋友得到完整和专业的反馈,才算是认真地对待朋友们的善款,好的项目才有口碑传播。”潘江雪告诉记者,从2008年成立开始,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每年都会详细公开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成为国内首家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公开发布年报的公益基金会。“从一个公益小白,成长为连续四年位列《福布斯》‘中国慈善基金会透明榜’榜首,到公开透明成为我们的标志性特征,这一过程的实现,是因为我们把透明看做是慈善组织生存的必然选择。”
此外,信息公开或将成为抵制流言、谣言的重要手段。张凌霄告诉记者,在互联网特别是新媒体发达的网络时代,随着系列负面事件的爆发,网民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将会越发关注,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要求也会更加严苛。如果没有阳光透明的信息公开,从疑惑、到质疑、再到愤怒,公众的流言、谣言将对慈善组织造成致命的打击。因此,《办法》的出台,对于慈善组织的声誉保护或将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严控平台“门槛”行业标准拿出“施工图”
2017年年底,一款主题为“同一天生日”的慈善活动出现在不少人的朋友圈里。只要输入自己的生日,就能找到“同月同日生”的贫困学生,捐上一块钱“改变TA的命运”。然而有人很快发现,同一个贫困学生,换个名字居然出现在不同的生日界面上,甚至有的生日日期根本就不存在。该活动不久就被当地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调查也已展开。有专家指出,“同一天出生的你”的助捐活动项目发布信息的平台,非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涉嫌违反慈善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
今年6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指出活动发起方爱佑未来基金会未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没有对发布的募捐信息进行审核,发布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爱佑未来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互联网慈善平台,相关的监管举措越来越健全。
民政部目前已经指定了腾讯公益、蚂蚁金服公益、淘宝公益、京东公益等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为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这些平台的用户流量数(不考虑重叠)累加起来超过60亿。
“平台必须保证募集到的钱直接打入慈善组织的账户,一分钟也不在平台截留,这是为了保证互联网募捐的安全性。”据民政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都作了“不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的承诺。
近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晒”出在线公益成绩单。 2018年上半年,民政部指定的第一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全国992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超过1.1万条,35.7亿人次网民关注和参与。在发布和传播募捐信息的同时,相关平台为慈善组织开通在线筹款功能,半年来总筹款额超过9.8亿元,其中通过腾讯公益筹款4.15亿元、蚂蚁金服筹款3.2亿元、淘宝公益筹款1.67亿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30%。
记者了解到,当前互联网募捐主要集中在扶贫济困、教育助学、医疗救助、救灾救援、环境保护等领域。同时,在线捐赠方式越来越多元化,行走捐、阅读捐、购物捐、企业配捐、虚拟游戏捐等创新方式受到公众欢迎,80后、90后成为互联网募捐的主流,00后开始参与互联网公益。依托“互联网+”,“人人公益、随手公益、指尖公益”正在成为潮流。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募捐,2017年7月30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为平台规范建设列出“施工图”和“说明书”。
两项标准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此外,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展示页面提供举报功能,并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相关方面沟通。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平台应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且平台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在线公益平台需提高专业能力,既要从技术层面堵住相关风险漏洞,又要在管理层面细化制度条例,适当提高平台准入门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朱宇清认为,要综合提升平台运营能力、技术配置、网络安全等,保障每个程序都合法规范地运营。
目前,一些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已作出探索。
据了解,淘宝公益网店严格按照慈善法要求制定审核和入驻标准,在民政部依法登记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注册店铺,并安排专人负责机构入驻审核与定期排查;腾讯公益上线冷静器产品,引导用户在捐助前对项目的成立时间、执行效果、财务披露等先有直观了解,再确定是否捐赠,同时建设项目透明窗口,要求发起机构定期发布财务明细及项目进展;蚂蚁金服公益运用区块链技术追踪筹款,建立起第三方公示体系区块链资金流公示,为公益机构进行数据统计、项目执行跟踪提供便利。
实施联合奖惩推动慈善捐赠法治化
除了推动信息公开,拿出行业标准,联合奖惩也成为推动慈善领域规范发展的另一个“利器”。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将守信慈善组织和守信捐赠人列为联合激励对象;将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为激励倡导慈善行为,《备忘录》明确了26项激励措施。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民政部门结合自身业务提供了多个方面的激励措施,包括为守信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变更、相关业务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中华慈善奖”等评选中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倾斜;为守信捐赠人在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儿收养、婚姻、殡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民政业务中提供便利服务。有关部门为守信慈善组织和企业捐赠人在信用记录、融资授信、参加政府招标供应土地、获得税收优惠、通关查验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还为守信捐赠人在学习培训、中小城市落户、专利版权、公派出国、航空购票、享受公共科技文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
同时,《备忘录》明确了24项惩戒措施,民政部门将对失信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对失信慈善组织负责人,在其今后申请登记新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给予重点关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将失信受益人信息作为在同一时段内认定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保障性住房对象,以及复核其救助保障资格的重要参考。有关部门对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用地、限制申请科技类扶持项目,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失信主体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对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其产品安全责任,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民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其中信用信息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民政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备忘录》的签署是推动慈善捐赠法治化的重拳,完成了和慈善法的衔接。《备忘录》奖罚分明,激励措施对从多方面给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提供优惠便利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则加大了捐赠人、受益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约束与限制。”爱佑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孙伟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必将让整个行业更加规范,慈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也将越来越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民政部加大失信问题治理力度。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时,将对照《备忘录》中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由民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统计和梳理,一经发现,坚决列入。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将在慈善捐赠相关活动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受益人,配合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列入黑名单。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民政部门将突出三项监管和惩治重点:一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事实捐赠的;二是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的;三是网络募捐中违法失信的。
3月2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京召开慈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备忘录》座谈会,邀请政府部门、慈善和信用领域专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基金会代表等围绕研究落实《备忘录》发表真知灼见。
“《备忘录》的发布,第一次从慈善信用的角度,确立并激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机制,填补了联合奖惩机制在这个领域的空白。”中国改革报社副总编兼《中国信用》杂志总编辑吴小雁表示,《备忘录》实施后,将慈善信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内涵,并且能够让善行有规可依并真正落到实处,激发全社会更多的善行。吴小雁认为,《备忘录》明确了建立慈善捐赠红黑名单、5类惩戒对象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说是为慈善主体准备了一张“征信档案表”,为慈善捐赠装上了“监控器”、打上了“防伪码”。
“《备忘录》抓住了慈善组织面临的很多短板,一些良好的慈善组织发展艰难,坏的慈善组织却能获益,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刘俊海认为,《备忘录》可以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多个部门协同监管,通过跨部门联动,从荣誉授予、贷款、招投标等多方面发力,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此外,《备忘录》的联合激励制度补上了以往慈善事业缺乏激励的短板,一系列激励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慈善组织择善而从,加强自身的发展与保护。
张凌霄认为,无论是激励还是惩戒,《备忘录》的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打出了推动法治慈善发展的重拳,完成了和《慈善法》的衔接。
“过去民政部门对登记的慈善组织仅能进行行政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只能进行行政执法,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失信行为没有直接惩戒手段。现在,40个部门签署备忘录,从单一的行政监管到协同共治、社会监督,从《慈善法》强调的透明度到《备忘录》约束的诚信度,慈善行业法治建设正在不断进行‘转型升级’。失信惩戒措施,加大了捐赠人、受益人的违法违规成本,信用建设将逐渐成为慈善组织的安身立命之本。”张凌霄告诉记者,除了有关部门的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推动政策落实过程中,慈善组织如何进行信用管理、如何依法行善、规范治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内部治理、促进公开透明,将是整个行业和从业者所面临的新挑战。
落实《慈善法》多地探索实施慈善激励
《备忘录》明确提出了50项联合激励措施,多地也在规范个人求助和慈善激励探索等方面也进行着创新探索。
浙江:媒体不得为个人公开募捐——
7月25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个人求助,实施办法草案要求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媒体可以以宣传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但应当对宣传报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明确不得为求助人公开募捐。“也就是说,草案通过后,媒体刊发类似求助报道,除了要负责核实真实性,最多只能告诉公众去哪个渠道捐款,决不能再刊发类似捐款账号之类的了。”浙江省一位慈善组织的负责人表示。
浙江省的实施办法草案还明确,慈善组织可以和受益人订立资助或服务协议;如果受益人不按照协议使用资助钱物并拒不改正,慈善组织有权终止资助,并要求退还所资助钱物。对受益人的资助或者服务目标已经实现,或因特殊情况没法实现,慈善组织有权终止资助或者服务协议,受益人应将剩余资助的钱物退还给慈善组织。这就堵死了有些人想靠着慈善“发笔小财”的想法。
北京:遇“诈捐”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北京市日前就《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对于诈捐现象,提出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时,应当明确受赠主体及履行时限。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陕西:鼓励企业做公益——
7月中旬,陕西省政府审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实施办法送审稿加大了对慈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或者有人假借慈善名义、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陕西省此次的实施办法送审稿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发展公益性企业。被认定为公益性企业的,可以享受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发展扶持、享受贷款贴息和减免行政事业性费用、依法减免税收以及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等方面优惠。
安徽:鼓励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机构——
7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机构,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款物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参与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
广州等地:加大慈善激励——
2018年,广州市整合慈善资源,推出首个“慈善为民月”。全市在6月开展了27项慈善活动,通过创新推动慈善+体育、慈善+实体、慈善+消费、慈善+创投等模式,推动慈善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等,畅通社会参与慈善的渠道。最近修订出台的《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将最高救助金额标准从原来的3万元提升至6万元,给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为了弘扬慈善文化,激励民众参与,浙江省的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陕西省将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三秦慈善奖”,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安徽省政府也拟设立“安徽慈善奖”,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次。
此外《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在各地拟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安徽省拟规定“中华慈善日”所在的一星期为“安徽慈善周”,陕西省拟规定每年“中华慈善日”为“陕西慈善周”的起始日。浙江省则把每年9月为“浙江慈善月”。
“《慈善法》明确其倡导的是‘大慈善’的概念,它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扶危济困,还包括救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和志愿服务等诸多领域。此次几个省份将要出台的《慈善法》实施办法,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互联网+慈善’活动、个人求助等行为,以及激励和奖励政策、慈善信息公开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相信这些政策出台后,将会让爱心在阳光下生根发芽,有力推动当地慈善事业乃至社会公共领域的进步与发展。”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助理黄真平表示。
当下的慈善事业,正如一个快速成长的青年人,既需要更多的鼓励和支持,也需要更多的引导和规范,使其形成完善的内部治理。期待在信用建设的支撑下,我国的慈善事业能更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不负公众期待,让爱心“使命必达”,让需要的人获得温暖,让奉献的人感到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