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探讨
2018-09-24乔尚
【摘 要】实现教育的公平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考虑的问题,教育的不自由、教育资源分配问题、高考录取制度、文化的区别对待、教育腐败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教育公平实现的障碍。面对未来,面对发展,我们应该用审视的眼光去看待这些问题,用敢于探索与创新的思维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做出实际性的改革才是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关键词】自由化;教育资源;招生制度;教育腐败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然而在我们现阶段的教育工作中,由于教育制度以及其他一些监管制度的不健全,教育不公平现象始终存在,如何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当前教育工作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接受了十几年的教育,面对教育的不公平,我渴望自己能够做点什么,哪怕是点滴的见解。
一、教育的自由化得不到保障所导致的教育不公平
记得初中的时候,我有一位当时令我很佩服而现如今又非常令我惋惜的同学,他经常能够写出让语文老师都折服的文章,然而在数学、物理课上,他却很沮丧。我很佩服他的文采,但在老师眼里,他却是一个没有前途的偏科生。终于,在中考面前,他被淘汰了,在认为上高中才是唯一出路的家人面前,他显得很无助,他过早的走向了社会,失去了继续接受高中甚至大学教育的机会。然而与这位同学类似的例子,我遇到了很多,偏科让他们失去了接受优良教育的机会,他们成为教育不公平的受害者。
偏科的同学是不可能考取重点大学的,但偏科的同学却是对某方面的知识特别感兴趣或者擅长的同学,由于考试制度的限制,他们放弃了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这些偏科的同学对他们所偏爱的科目有着不同寻常的热情,而这种热情很有可能就是将来一项重大发明的最有力的承担者,而我们的教育却过早的将他们排除。
实现对偏科生的公平教育,我认为我们应该在保证广大学生整体基本素质的前提下,设立一项有别于高考的大学专业兴趣直升考。我这里所说的整体基本素质只是为了达到一种基本素质的普及,而针对这种基本素质的考察,也只能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考试来予以考核(强调动手实践操作的能力)。而这种有别于高考的大学专业兴趣直升考则是针对其所选专业的一种对其操作能力以及理论知识进行深入考核的考试制度。这种考核制度既考虑到了全面素质的发展,又侧重于激发每位同学的特长,这样会更有利于偏科生本人的成长,同样也有利于推动国家各方面技术的发展。
二、教育资源分配与考试招生制度的不协调所导致的教育不公平
记得看过一期《走读中华》的节目,节目是关于一所山区小学的实地采访。在看这期节目期间,我有流泪的冲动,看到简陋的校舍,看到有的孩子由于各种原因而辍学的时候,我感到了一丝的辛酸。是的,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师资都得不到保证,学生们坐在危房中读书很常见,学校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教师,只能上最为基础的几门课;而城市中的学生们却在享受着不断升级换代的教育设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课程。相对城市,农村的孩子一直接受着质量劣等的教育。难道落后就是他们无法享用教育资源的原因吗?难道他们就只能接受这种落后的待遇吗?同是中国公民,他们有权享受与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我们不得不说,这不是一个个别现象,它正发生在全国的各个地方。我们能够看到,当一些学生在县城、山区的高中校园里,起早贪黑、挑灯夜战苦读时,一些大城市的学生却悠闲地劳逸结合、享受着生活;当一些学生在大学校园里,开着名车、穿着名牌时,还有一些学生就咸菜吃着馒头为每个学期的助学贷款、奖学金争得起劲;当一些高校拿着国家高额的教育经费为国外培养着一批批的“优秀”学子时,更多的高校却没有经费引进师资、修建校舍、改善环境。因此,教育资源的分配是我们在实现教育公平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另外,对于那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的考生,高考招生制度的分配同样是我们在实现教育公平道路上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使不同地区的学生面对同一张考卷,跨入高等学府的门槛却不同。这样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相关部门却始终不做一点点调整。这样的录取制度实在有违公平这一教育基本准则。也许这一政策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对于北京的录取分数线低,人们会说他们的学生素质高,即使分数低,也应该录取,但是既然素质高,那又为什么在高考中考不到好成绩呢?既然他们素质高为什么不叫这部分素质高的人接受同等的录取制度,将他们尽可能的分配到全国的各所大学呢?这样似乎也能带动各所高校的发展,同样也使各个地区的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比较以上两方面的问题,这种在教育资源分配与考试招生制度方面的不协调似乎更加的明显,一个无法享受优良教育资源的同学却要考出高分才能继续深造,一个享用了优良教育资源而高考成绩不是很高的同学却能通过这种录取制度进入到高等学府进行深造。对于贫困地区的同学来说,高考本身就已经很不公平了,在最后的一关还要强加一个更不公平的录取制度,我只能告诉他们应该自强不息。
而要想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应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解决:第一,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均衡。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应该充分考虑各地的现实情况,通过各种手段尽量均衡各个地区的教育资源。第二,改革高考制度,尽可能的使每个考生都能将自己的真实水平展现出来,体现素质教育的身影。第三,高考的录取招生制度应该充分均衡地区之间的差别,使每一位考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录取机会。第四,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应该尽一切办法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的差距,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使我们的发展能够满足大家在教育方面的要求。
三、对各种文化的相对重视程度的不同,同样也是当前未被引起重视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我高中会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去学习英语,在大学,我即将毕业的学长们用整个四年大学生活中的相当一部分时间去学习英语,而对于语文的学习呢?我们似乎根本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高中,我们的语文课被压缩,而在大学呢?我们却没有大学语文的学习课程。从语文知识的运用来讲,现如今我们的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在表达能力以及文学修养方面似乎都差了许多。我为现今教育对语文、英语文化的重视程度感到困惑,我認为这是一种对不同文化的差别对待,对于文化本身,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作法。
有时候我感觉我们大多数的学生似乎都已走入了一种邯郸学步的歧途。对于中国的悠久历史以及文化,我们的学生了解了多少,我们对它精通吗?而对于英语这一文化,我们却在大力的学习,甚至强制性地学习,各种各样的英语辅导班,还有占据无论是高中还是大学大部分教学时间的英语课程,其实我们在无意中已经给这两种文化之间划定了一种重视程度。
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一面,对于祖国文化,难道我们就忍心这样看着它在我们的发展中逐渐的走向没落吗?一个没有自己民族精神的国家是不可能有长远发展的,确实,为了我们的国家的发展,语文教学应该进一步引起我们的重视,而对于英语教学,我们也应该有所反思。
在我们的教育中,英语和语文的差别对待只是众多差别对待文化中的一种。为了应对高考的考核,特别是在一些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教学都会被压缩,甚至取消。这些都可以成为一种文化的不等同看待,而它最终导致许多不良的连锁反应。
基于以上在教育方面存在的现象,我认为应该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第一,我们的高考制度应该进行适当的改革,基于素质教育,基于文化的公平对待,我们应该利用高考的改革,来充分的权衡各种文化在教育中的重视程度。第二,英语教学是否应该通过高考予以强制,对于一个有着众多人口的国家,我们的教学应该务实。试想:接受完高中教育,我们的学生会有多少人在今后的工作中用到英语?我们是否可以让大家利用学英语的时间去学习其他更加需要学的东西,以便将来更好的为我们的基层人民服务。
四、解决家庭背景引起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家庭经济收入的差距拉大,致使各阶层教育消费方式不同,产生了新的教育不公平。人民教育人民办,人民教育为人民。这已成为我们国家教育的基本理念,然而当我听到有些学校预留的高费生名额时,当我听到有的学校找家长拉所谓的赞助费时,我开始懂得如今社会由于贫富差距带来了诸多的不公平,难道教育就是为富人而设立的吗,难道很多同学由于家庭困难而不得不辍学就理所当然吗?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家庭背景不同而导致的。
当然对于这一现象,我们不可能将它完全解决,首先对于家庭教育的差距我们就无法解决,但是我们可以尽一切可能来减少这一不公平现象。首先,我们可以加强教育违规现象的监管,限制教育的商业化发展,保证公平的就学机会。其次,我们应该加大教育经费的合理投入,让每一个同学都不能因为经济原因而辍学。
五、教育基层存在的一种腐败问题同样成为影响教育公平实现的因素
曾经一度引起网上激烈争论的湖南邵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就是一件能够深刻反映教育腐败问题的很好的例子。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不是仅凭其父王峥嵘一人之力就可以办到的,其中定然离不开相关机构与单位人士的“合作”。时隔四年,这件腐败案件被揭发了,然而埋藏在教育深处的腐败问题还有多少没有被发现呢?很多学校的三好学生名额也被教师或者官员的子女无条件占用。在人情关系、金钱利益面前,教育成为一部分人谋取利益的工具,然而带给一些付出过辛勤劳动的人却是一种近乎残忍的不公平。
教育腐败问题是一个确实存在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第一,我们要尽量减少各种容易引起教育腐败问题的教育优惠措施的实行,诸如“三好学生”的高考加分制度,一些学校的保送名额等优惠条件都应该予以调整与反思,坚决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第二,加强教育监管,坚决制止各种教育腐败问题的发生。第三,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者以及一些官员的思想觉悟,腐败问题的产生与大家的觉悟有很大的关系,一个有觉悟的教育团队对于教育的公平是非常有利的,同样也能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当前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历史造成的发展差距,而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制度性原因”。因为在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如果国家为不同的受教育主体提供的差别保护带有歧视,或者当社会的发展要求国家为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和物质保障,但法律上为国家设定的保障标准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或法律不能为国家履行其义务提供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时,对受教育权的立法侵害就产生了。因此,实现教育机会平等,国家除了提供物质援助以消除由于经济原因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同时还必须提供有效而完善的制度保障,以消除来自各方面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侵害,实现所有人的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的实质性平等。
以上就是我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几点看法,在以上的讨论中我多次提到了高考制度的改革,以及谈到了一些当前教育制度的缺陷。或许有人认为这些言论是反传统的,但是在关系到一个国家发展的教育面前,我们应该敢于探索,只有这样教育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化才会相当完美的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的教育才会发展,我们的国家才能够富强。
作者简介:乔尚(1993-),女,回族,江苏高邮人,中央民族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1]郭元祥.对教育公平的理论思考[J].教育研究,2000,(3).
[2]刘尧.教育公平研究综述[J].交通高教研究,2002,(4).
[3]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J].东方文化,2000,(6).
[4]张杰.对我国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性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06,(3).
[5]吳德刚.中国全民教育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