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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定义新电商时代

2018-09-22丨丘

遵义 2018年18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经营者电子商务

■丨丘 晨

历经五年、四审、三公开,这部历经坎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终于落地。

这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从1994年互联网接入中国,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蓬勃兴起,随之而来的还有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和博弈。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网购假货,《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下单前看看商品评价是不少网购消费者的习惯,但是一些商家删差评、刷好评,让商品评价不尽客观真实。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被运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数据杀熟现象也逐步走入人们视线。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电子商务法》明确,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电子商务法》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经营并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予以明确,严惩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

“未来80%以上的交易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电子商务法》很难厘清电商和平台的关系,电子商务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整体的立法思路需升级,要防止这部法律“一出台就过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对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促进。

《电子商务法》为他们戴上“紧箍咒”

在这五年时间里,电商平台这个当年初登神坛时的商业新力量,也开始暴露出各种趋于垄断化的弊病。

不管是电商,还是外卖、网约车等其他互联网平台,它们和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往往十分尴尬,三方的矛盾在出现一些无法追及的后果之后更加突出。出现了问题,平台到底要担负什么样的责任?这已经成了一个常被谈及但往往又没有定论的话题。

如今,严谨规则的出现会对创新形成一定的压力。但是相信即使是熊彼特所提倡的创造性破坏,也是建立在尊重基本契约精神的基础之上。如果任由滴滴顺风车式的事件发展,恐怕不是中国新经济公司们的长久之道。

事实上对电商立法是大势所趋,互联网世界不会也不可能是法外之地。它相比以往有赖于行政命令,也更加可控。如何发挥法律而非行政在市场监管中的底线地位与作用,通过法律重塑市场主体间的契约精神,或许更值得被强调。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谓是恰逢其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在“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推动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同时,电子商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解决。

高峰指出,此次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主要制度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了充分空间,为保障电子商务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如何推动法案落实,高峰说道:“商务部将着力从发展和规范两方面落实法律的要求。如将积极推动网络零售的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深入开展电商精准扶贫,推动优质的农产品、特优产品进入城乡市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继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的试点示范。”

他还表示,将加大规范力度,推动建立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和多方参与的市场治理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未来还需随市场环境而变化

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4.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正因为规模大、增长快,电商行业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容忽视。比如,注入假货屡遭投诉,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支付纠纷多等,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秩序和诚信,加之电子商务个人经营者的定位难、追责难,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谓是呼之而出、应运问世。然而,过去许多法律界人士甚至赌《电子商务法》会无疾而终。毕竟,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速度过快,国外也未曾有过《电子商务法》先例。因为它涵盖的问题太广了,涉及市场主体、税务、合同、消费者保护、隐私、网络安全等多方面。

“未来80%以上的交易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中国电商协会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朱宇清曾直言,《电子商务法》很难厘清电商和平台的关系,电子商务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整体的立法思路需升级,要防止这部法律“一出台就过时”。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回应了外界的种种质疑,“《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而且它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而且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尹中卿指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时,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如何让它更好地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专家们指出,电商法要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而适当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电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目前这个法律文本适应了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他同时指出,中国电子商务还在高速发展之中,随着电子商务出现新的问题,这部法还要有适时修改。

“法律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操作指南,具体实施有待未来配套法规的明确。”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院长丁道勤建议尽快出台法律实施细则,比如现在电商逃税漏税问题比较严重,后续如何解决这一情况,很值得期待。

数字经济是一个日益庞大的体系,《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未来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进程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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