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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分析及实践

2018-09-21郭龙陈海波

中国市场 2018年27期
关键词:实践改革

郭龙 陈海波

摘 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其目的就在于弥补当前习惯于从社会学视角来进行制度解读的不足,并能在经济学视角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觀点,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而派生出的处置权、收益权、赠与权在内的权利束。但在我国宪法制度安排下,需要聚焦集体产权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经济价值分析;实践;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可以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意义相媲美,而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也是对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优化和制度创新。二者所具有的共同点便在于,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激发起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了土地和林地资源,实现了稀缺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把本文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其目的就在于弥补当前习惯于从社会学视角来进行制度解读的不足,并能在经济学视角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而派生出的处置权、收益权、赠与权在内的权利束。但在我国宪法制度安排下,需要聚焦集体产权的内在逻辑。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解析

具体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析:

1.1 应对传统产权激励强度的弱化

不可否认,农村长期执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历史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激励作用,但随着城镇化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人口转移,以及城市岗位薪酬回报的优势凸显等因素,导致以分包到户的责任田和宅基地产权制度安排,已难以激励农户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意愿。由此所导致的现状便是,大量的农田被撂荒,而有意愿开展农业规模化的主体却无田可同。在此时代背景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便走向了历史前台。

1.2 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需要

在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内在要求下,需要将城市经济能量向农村输入,进而改变农村固有的小农经济常态。且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社会环境下,许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也回乡创业。此时,他们首先面临的便是资金瓶颈。因此,寻求专项融资则成为创业农户的迫切需要。同时,发展以多种形式入股的农村合作社经济,也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时代呼声。可见,若要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便必须实施产权改革。

1.3 实现农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我国农业生产力持续地下的原因之一便是,传统产权制度下难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进而也就无法顺利推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为此,实现农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也构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

2 基于改革背景的经济价值分析

基于以上改革背景解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可分析如下:

2.1 形成制度激励的经济价值

产权作为法律概念,其本身就蕴含了法律的制度性特征,所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便是制度激励。在激励兼容原则下来构建制度激励内容,则需要满足被激励者在获得满足的同时,按照激励实施者的意图行事。显然,本文的被激励者为农户,激励实施者则是产权制度的供给则——中央政府。随着农地和林地确权活动的推行,增强了农户对自有农业资源的支配权和收益权,进而也就能够激励他们长期投资自有农业资源。

2.2 获得外部融资的经济价值

随着农地、林地确权活动的开展,在金融创新基础上农户能够依据自有农业资源获得外源性资金供给,这就能够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打破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供给瓶颈。同时,作为精准扶贫重要组织载体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也能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容纳更多的农户,通过土地入股、林地入股的形式,在扩充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资源的同时,也能通过丰富薪酬分配形式来提升农户的经济福祉。

2.3 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价值

在产业经济学分析框架下,规模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1)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能维系农业生产质量的稳定性;(2)同样随着农业机械的大量使用,可以转移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到第三产业之中;(3)能够实现“产出/投入”的合理比值,且能在产量提升的基础上稀释农业生产中的固定成本。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

根据以上所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3.1 消除改革中农民的思想误区

在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消除农民的思想误区,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对小农经济下的私有制情有独钟,但这并不符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更是与我国宪法制度安排相违背。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在舆论引导和制度培训上,使农户明白在农地、林地确权之后,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进而在厘清他们行为边界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产权改革所追求的目标。对此,应引起业界的高度重视。

3.2 尊重历史妥善开展确权活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制度红利,对当前的农户而言无疑将产生实质性利好。从而,在利好驱动下也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如,农村转移人口已部分落户城市,农村生源考入大学生之后已经将户口迁走。那么,在维系公平、公开、公正的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下,需要对出现该种情形的农户给予充分的制度解释。同时,需要防止和杜绝回迁户口这一失范行径。因此,这就需要多部门联动来开展相应工作。

3.3 健全分级监管机制提升绩效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内在运行机制的监督,也需要及时纾解由此而造成的农户内部纠纷。因此,这里需要健全分级监管机制来提升确权绩效。具体的分级为,县域政府在确权中可以起到统筹监管职能,乡镇府在确权中则起到实际监管职能,村委会则主要起到对农户纠纷进行纾解,以及向上级汇报相关问题的职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分级监管中的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权利界定。

3.4 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改革效益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引入微观制度创新功能,进而最大化的造福于农户。这里的制度创新涉及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以及农户寻求外源性资金供给的制度安排,以及设置农业生产职业经理人岗位的制度安排。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产权改革的效益。

最后指出,可以探索由村委会背书为前提的,统借统还机制。这样一来,一旦出现借贷风险金融机构可以找到具有法律效应的主体,而村委会则对当地农户的情况十分了解,可以在村社范围内通过对利润基金的调节来满足统还的要求。立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将有助于农户和企业融资之需,并在政府引导下建立融资一条龙服务,便能降低农户和企业的交易成本,也能明确融资过程中的权责利三项关系。当然,增强农地、林地的商业开发价值也是一项选择,其可以在“级差地租2”范畴内提高林地的评估价格。

4 结论

本文认为,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其目的就在于弥补当前习惯于从社会学视角来进行制度解读的不足,并能在经济学视角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而派生出的处置权、收益权、赠与权在内的权利束。但在我国宪法制度安排下,需要聚焦集体产权的内在逻辑。实践路径可围绕着:消除改革中农民的思想误区、尊重历史妥善开展确权活动、健全分级监管机制提升绩效、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改革效益等四个方面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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