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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之探究

2018-09-20董浩晴胡丽娅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关键词:完善机制

董浩晴 胡丽娅

摘 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改进法律服务方式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可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社区律师队伍建设又是公共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最大作用是值得每位法律工作者认真思考的。本文作者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如何完善社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期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关键词:完善;社区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或法律公益性组织、政府组织的法律服务人员,为全体公民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免费或者低价的法律服务。由此可见,公共法律服务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专业性

公共法律服务属于法律服务,其性质是应当符合一般的法律服务所具有的专业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的一部分。

(二)特殊性

从供给主体来看,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性,其提供者毫无疑问应当是由有权机关或者其授权主体所承担与提供的;从供给方式来看,公共法律服务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无偿、廉价的法律服务,其与一般法律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追求法律服务的社会功能。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服务对象是基层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弱势、边缘化的群体,由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体现的是一种国家义务和政府职责;从供给对象来看,公共法律服务具有普遍性,其对象是全体公民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公民。

(三)基本性

基于对社会秩序及公平公正的需求,法律服务在帮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现其正常权益、维护其经济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共法律服务具有政府主導性,需要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予以支持。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

基于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性、特殊性和基本性的特质,要构建“政府主导、全面覆盖、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就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服务平台、人才队伍和科学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会组织协同、法律执业人员广泛参与、财政保障有力的机制,具体来说构建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

建成市、区、所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上至下发挥作用。第一,要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领导、协调和组织保障作用;第二,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作用,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管理运行体系,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第三,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公共法律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例如做好社区法律服务信息的收集及法律疑难问题的解惑等。

(二)科学的服务平台体系

不断加强平台的建设工作,即加强市、区和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点的建设,有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聚集和人才聚集,优化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公共法律服务,多层次地满足基层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优秀的法律服务队伍

优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是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对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常态化的法律咨询服务、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基本百姓的法治需求。

(四)健全的财政保障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需要由公共财政提供经费支撑,因此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保障为主、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的财政保障机制。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的范畴,建立专项财政资金。同时还需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广泛动员全社会为公共法律服务捐款,提供资金支持,规范资金使用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各项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社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意义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能、很容易理清各方的矛盾争议焦点,加上其非官方的身份很容易让当事人产生信任,基于这些优势,律师进驻社区,为司法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1)通过指导劳动者、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理性维权,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避免和减少劳资纠纷,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依法调查处理民事纠纷,可以使社区居民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2)律师谙熟法律,是法律专业人士,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有着丰富的阅历和处世经验,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通过律师在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使其加深对法律的了解和敬畏。

(3)就律师行业本身而言,青年律师进入借助社区这一工作平台,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同时,对其应对执业和自身的各种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大有裨益,市民的信赖、期待和需要,也将促使青年律师更加钻研业务,竭诚服务。

四、汉兴所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做法

汉兴所通过建立三项制度、狠抓三项服务、开展三项宣传,积极整合来自5个律师事务所的街道辖区16名社区律师成立了“心社区律师服务队”开展工作,让居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普法用法惠民政策的阳光。截至目前,该区社区律师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745人次;举办法制讲座296场,参加人数15000余人次;参与调解纠纷421件;参与社区各类重大活动40余次;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6起。

(一)建立三项制度,保障“社区律师”工作实效

通过建立“律师与民调主任结对互助制度”“律师担任法律教员制度”“律师参与信息报送制度”三项制度,让社区律师运用周四的时间集中参与和指导社区调解、法律援助和矫正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武汉市《社区律师工作实施细则》《社区律师工作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社区律师工作QQ群,方便工作沟通与交流。每周四定期暗访社区,检查社区律师工作情况,征求社区书记的意见,对服务不到位的律师及时调整,每月定期给社区律师进行培训,督促律师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也让社区民调主任运用各种途径提高社区律师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狠抓三项服务,打造“社区律师”工作特色

狠抓三项服务,为汉兴辖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抓社区调解服务。让律师参与调解,并制作法律文书,让社区调解更专业更规范,目前,全街共有421件调解案件是由社区律师参与的,并获得了社区居民的好评。第二,抓社区矫正服务,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在册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宣传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刑法》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以及常见的民事纠纷等。通过宣讲,有效的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第三,抓法律援助服务,秉承“应援尽援、速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打造了法律援助二级网络。为辖区内的弱势群体撑起了法律阳光。

(三)开展三种宣传,提升“社区律师”知晓程度

通过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媒体的方式,提高“社区律师”在居民当中的知晓程度。走进社区,通过在社区设宣传栏、进楼道宣传“社区律师”,在开展社区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的时候让社区律师列席,坚持每半个月就分片开展一次社区律师上街开展法治宣传;走进企业,在辖区内的企业当中发放律师联系卡进行宣传。今年为了解决社区难点、热点问题,给社区居民分忧,运用现有律师资源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指导团队,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增加公正性、透明性,使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做到合理合法,避免后期矛盾纠纷的产生,同时成立物业纠纷专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目前,我所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区房管局物业科、汉兴街等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受福星房产集团的聘请,已经在红梅里社区福星城小区开展试点;走进媒体,通过在《长江日报》《法治湖北》《武汉晨报》《依法治市》等媒体上投稿并刊登的案例,有效的提高“社区律师”在居民的知晓程度。

五、关于完善社区律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考

诚然,在司法所的努力下社区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由于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大多数是无偿的或者是补偿性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性的提升空间不大。从目前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资金投入比较低,购买种类也不够丰富,主要集中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等三个方面。社区矫正公益岗位政府投入较低,影响了社区矫正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与社区矫正在执法工作日益凸显的重要性明显不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较低,与律师实际办案成本尚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办案质量和律师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社区律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实现公共法律进一步惠及民生。

(一)加强规划,明确构建公共法律服務体系目标

以统筹法律服务行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群众法律服务权益为根本目标,构建以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研究制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长期建设规划,明确构建思路、发展目标、阶段性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通过顶层设计,推动科学有序发展。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地方立法。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探讨出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经费、权利义务、运作机制、工作范围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二)强化保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涉及面广,提供服务的方式多样,必须有可靠的保障作后盾。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经费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推动各级政府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力度,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积极推动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大胆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筹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法律服务事业。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这部分内容,可以借鉴杭州市政府的做法。自2010年11月起,杭州市政府就已经明确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具体包括:法律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纠纷化解技巧等服务项目,在实践层面上主要包括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律师进社区值班补贴、法制宣传产品订制等。

(三)合理布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多元主体

加强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专业性、特殊性、基础性”的特质和“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的功能定位,突出“内部职能融合”和“横向联动拓展”两个重点,提升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同时,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参考文献:

[1]黄永红.社区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黄伟明.加强法制建设与改善社区管理[J].政治与法律,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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