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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2018-09-20于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个人信息

于卓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互联网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打开了新的篇章,许多事情都需要通过网络作为媒介来完成,其中的通讯聊天与交易行为会保留大量的个人信息。但是凡事都具两面性,在我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个人隐私可能已经在不经意间被泄露了出去,从而产生了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个人信息

一、网络隐私权是什么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具体包含以下权利:

(1)知情权:清楚明白地告知用户收集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的用途是什么。用户不仅有权知道网站收集了哪些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而且用户还有权知道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以及该信息会与何人分享。

(2)选择权:让消费者拥有对个人资料使用用途的选择权。

(3)合理的访问权限:消费者应该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修改错误信息或删除数据。

(4)控制权:这一权利包括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针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删除,以保证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有人把其中的部分内容称之为,“合理的访问权限”和“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权”,“维护信息的完整权”等等。本文认为这些内容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将之合并为一项权利便于行使。

(5)安全请求权:不论网站所收集的是何种个人信息只要涉及到网络隐私权,就必然与信息资料的安全问题有密切关系。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操作上的失误致使信息资料的或者数据的丢失,都将严重地影响着个人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和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础。

(6)利用限制权:网站向用户收集资料,特别是个人资料的同时,要向用户提供服务,以作为对价。其目的是要对该信息的利用。网站对个人信息资料合法、合理的利用不仅会为网站的经营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个人资料的进一步加工、整理后进入信息自由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流通量,对整个网络事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二、网络隐私及其特点

(1)网络收集个人信息较为容易。互联网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大众的生活方式与消费习惯,而我们在使用许多应用程序时都需要填写个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网络大众已经适应了这样提供个人信息,很少有人追问网站为何收集个人信息,收集来的信息又去了哪。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是用户主动提供了个人信息,但是用户自身并没有对个人信息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使得不少恶意网站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隨意运用。

(2)侵权手段多、花样百出。在日常网络生活中许多网络行为需要一些我们必要的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像是高考后,如果成绩不够上理想的大学就会有各种复读机构、技校联系你。刚买了新车或是新房的时候经常会接到有关保险、装修方面的电话。甚至邮箱经常收到的垃圾邮件,信用办理申请表等等,例如一些网站或是一些问卷调查如果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不够严格就会被不法分子盗取个人信息,在用户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泄露出去了。另外现在微信QQ被盗,不法分子冒充用户本人向其亲友“借”钱或是盗用用户本人的身份信息、照片进行诈骗。这些都对我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危害,对社会安定产生了不稳定因素。

(3)用户信息数量大,犯罪成本低、效益高。通常我们在研究法律事件时会考虑犯罪成本与效益的比例,这影响着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后果,从上文可以看出网络上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非常方便并且数量非常大。而后期犯罪分子只需要用黑客软件盗取信息或者是跟一些黑心网站直接购买用户信息,这些信息非常便宜,一条信息几毛到几块不等,所以犯罪成本非常低。但是他们将这些盗取来的用户信息进行收集转卖或是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诈骗,违法收益是非常可观的。

三、如何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1)完善立法不足。我国的网络隐私权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只是概括在传统的隐私权法条当中,不利于扩大隐私权保护范围,使很多违法行为得以存在。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从立法上增加有关维护网络秩序和用户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用户维权才有法可依,也只有这样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才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当中的很多细节问题,例如明确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惩罚内容和赔偿机制等,只有把这些细节问题都明确下来,才能达到法律的警示作用和维权作用。

(2)加强对网络管理者的教育,培养经营者职业道德感。对于网络经营者来说,用户的个人资料数量巨大如果用来倒买倒卖是一笔可观的收益,所以这种类型的案件比比皆是。除了完善立法的不足与提高网民个人网络安全意识以外,也要大力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法律教育,让其意识到违法的严重性,从心理上消灭犯罪欲望,从根源上抑制犯罪,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此外,政府应该加大教育力度,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加人民的相关法律认知度,尽量减少此类案件的产生。

(3)网民个人安全意识提高。经典电影《楚门的世界》获奖众多,电影中,楚门从出生以后基本所有的行为都被直播,他是一部全年无休的肥皂剧主角,楚门的一举一动都被监视直播,所有人都知道但楚门自己并不知情。而在无孔不入的网络时代,我们可能会成为另一个楚门。很多用户并没有意识到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本人独占的,并没有网络安全的意识,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盗用后没有涉及到钱财或是物质损失也就不了了之。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于广大民众的普法教育,加强警惕性和相关法律常识,只有这样才能让网民知道遭遇的网络侵权行为后如何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各方的不断努力打造一个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鞠春静.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2006(02).

[2]张莉著.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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