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大型建筑企业项目融资渠道选择的分析
2018-09-19钟志平
钟志平
摘要:在分析PPP模式下大型建筑企业项目融资困境的基础上,本文对保险信托融资模式、产业基金融资模式和永续债融资模式展开了分析,结合不同模式的优缺点对企业项目融资渠道的选择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为企业开展PPP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大型建筑企业;项目融资;产业基金;永续债
所谓的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将采取股权合作、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需要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城镇化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背景下,PPP模式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推行。然而对于大型建筑企业来讲,PPP项目周期长、资金回收时间长,采取传统融资模式难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还应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
一、PPP模式下大型建筑企业项目融资困境分析
在国家大力推行的背景下,PPP模式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但是对于大型建筑企业来讲,采用PPP模式却面临着严峻的项目融资困境。现阶段,大型建筑企业在PPP项目资本筹措方面,主要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模式获得融资。采用自有资金,尽管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但是由于企业自有资金有限,将大量资金投入到项目中将导致企业负债率较高,承担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PPP项目往往所需资金较多,依靠自有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开展要求。投入自有资金,也容易导致企业行为过于保守,最终导致项目投资回报率过低。对于多数企业来讲,会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1]。但是采用该种模式同样会导致企业负债率过高,造成企业信用评级受到影响,同时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给企业后续融资带来困难。此外,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企业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不仅要求企业资信水平较高,同时企业还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采用PPP模式,往往会为了PPP项目进行新公司的创建,所以企业资信水平往往无法满足银行标准要求,继而导致企业难以获得融资。
二、PPP模式下大型建筑企业项目融资渠道的选择
采取上述传统融资模式,难以满足PPP模式下项目融资需求。针对这一问题,大型建筑企业还要实现项目融资渠道创新,以便获得更多的融资选择。
(一)保险信托融资渠道
伴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和信托市场也都取得了较好的完善,能够成为大型建筑企业新的融资渠道。通过保险资金投入计划融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投资和债务投资两种方式,利用保险资金和制定相应投资计划对项目投资进行完善。在PPP模式下,企业需要结合项目要求完成投资期限的灵活设置,才能实现资金的灵活使用,为资金的筹集提供便利。在资金安排方面,则要结合项目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相较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的融资成本相对低一些,但是融资时间较长,需要经过承销、评级等环节,同时利率受市场调控,容易导致公司整体业绩因成员企业计划受到影响。通过信托渠道获得融资,可以主动邀请可靠投资者进行融资,也可以在特定的保险和社保基金中引入信托,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而信托资金包含贷款、股权、权益和准资产证券等多种,需要对PPP项目的收费机制和现金流等展开分析,结合企业内外部增信情况确定信用等级,然后转换为证券进行销售。但是采用该种融资模式,同样要求企业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常常无法满足PPP项目的融资需求。
(二)产业基金融资渠道
针对PPP模式的融资难题,可以通过对接产业基金获得融资。具体来讲,采用该模式是以企业为主导,即由建筑企业成立基金公司面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面向特定对象进行资金募集,该对象为有限合伙人,基金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前者不参与基金管理,但是能够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承担一定风险,并享受优先分红的权力,后者负责进行基金的投资和运作,承担无限风险和损失。采取产业基金融资模式,可以在政府回购项目或运营项目的过程中利用财政资金或收费所得进行基金回购,以便在保证基金拥有固定收益的同时,使公司股权顺利退出。如果政府无法回购,基金公司可以项目回购款或收益权标的物进行新基金的募集,从而对原本的基金进行赎回[2]。选择该种融资渠道,大型建筑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大规模资金募集,获得充裕的资金,同时无需进行抵押或经历繁琐的债务融资流程。而配合企业进行PPP项目出表,也能加强财务风险防范,促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解决融资问题后,通过施工则能实现资金和利润回流。但是采用产业基金这种融资模式,也将导致企业在项目回购期退出股权时产生一些隐性负债。因为在进行本金和利息收回的过程中,需要完成债务资金发放和回流。现阶段,在产业基金和建筑企业之间,通常会签订无法律意义的“抽屉协议”,因此将给企业带来隐性负债。而PPP项目多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资金回报率较低,产业基金则大多来自理财资金池,拥有较高的回报要求,所以容易引發分歧和纠纷。在退出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一旦无力回收项目,也将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
(三)永续债融资渠道
永续债券又被称之为无期债券,为非金融企业在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采用永续债进行PPP项目的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永续债获得资金,并能自行选择是否将当期利息及已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同时不受到递延支付利息次数限制。作为国际资本市场上较成熟的金融产品,永续债并未对到期期限进行规定,所以持有人不能要求发行人清偿本金,但可按期获息。按照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为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且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因此,永续债实际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过去仅有政府能够通过永续债融资。但针对PPP模式,国务院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因此PPP项目可以采用永续债这种融资工具。所以在PPP模式下,大型建筑企业可以选择永续债融资途径。现阶段,按照国家监管制度要求,企业只能发行有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等类型的永续债[3]。相较于其他债券,发行永续债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较大的规模的资金,所以能够更好的满足PPP项目的开展需求。而永续债的期限较长,有助于企业实现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同时能够使企业资产负债率得到降低,因此更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但从投资者角度来看,相较于其他债权,永续债报价相对保守,发行利率偏低。因为永续债的期限超长,意味着投资者需要承担较大的利率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加强营销以吸引投资者,从而获得更多资金。此外,在永续债定价时,还要适当引入浮动利率结构,以实现市场供需平衡。
三、结论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相较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模式,大型建筑企业采用创新得到的保险信托、产业基金和永续债等融资渠道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并获得充裕的资金,降低资金流动性泛滥等风险,所以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但是不同的模式有各自的利弊,因此大型建筑企业还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项目特点进行融资渠道的合理选择,从而更好的推动PPP项目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阮泾芳,章昕.A公司类永续债融资项目 开拓系统内首笔权益性债务搭桥融资业务[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8(02):31-33.
[2]霍永超.建筑企业PPP项目产业基金融资模式分析[J].交通财会,2017(11):18-20.
[3]徐苏云,杨星,吴东平.PPP项目引进产业基金投融资模式探讨——以某市轨道项目为例[J].建筑经济,2015,36(11):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