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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基层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策略探索

2018-09-18张国云

现代交际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党建国有企业

张国云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日趋完善,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也须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建立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体制。如何构建既有利于国企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又能保证国有企业高效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课题值得探究。本文试就国企基层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体制机制展开策略探索。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党建 法人治理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0-021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的领导经过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党是领导一切的”等的发展变化。在不同时期,党对国企进行领导的重心是有所侧重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雖然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管人才的作用、“三重一大”的参与一直没有变,但是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诸如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党政两张皮”等问题。其中问题出现的原因,值得我们深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也须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建立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体制。探索国企基层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体制机制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利与弊

党对企业的领导从来就没有放开过,只不过是抓和放的程度与方式有所不同。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负责制,有学者认为这一阶段是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根源。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这一阶段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国有企业的表现。任何改革都是根据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如果不这样改革,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可能还会更加严峻。在转变和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解决问题。打开了窗户,迎来了新鲜的空气,没必要害怕苍蝇会飞进来,苍蝇飞进来,想办法再把苍蝇给赶出去或消灭掉就可以了。这样就把大问题转化成了小问题,问题也就更好地得到了解决,所以,不能因噎废食。

发展企业和“打江山”的套路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之初,党组织肃清反动势力,搞安定团结,阶段任务完成后,就需要大力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要注重经济规律,开放搞活,这种一抓一放的改变,让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当时,搞经济建设的人如果不懂经济规律、放不开,就会缺乏活力,处处受节制,是不利于经济建设的。搞活经济的转变,彻底打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

世界上并没有百试不爽的法宝,在一定阶段和一定时限内起到作用的制度或政策,如果不与时俱进的话,也会逐渐成为不利因素或者阻碍。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在当时,厂长负责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值得肯定的。现如今,中国发展迅猛,发展所带来的负面问题随之逐渐增多,情况也变得愈加复杂。前面有障碍,如果不进行调整,蒙眼狂奔,势必会造成断崖式跌落的危险。

进入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面临新的问题,旧瓶子装新酒,已经格格不入。就需要有新的框架和新的规矩,这些规矩和框架其实就是“制度的笼子”,对于盲目的发展要有框架的约束,对于不合理不合规的事情要零容忍。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方针贯穿到国有企业的发展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企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新三会”与“老三会”的有效融合

在我国,企业多采取公司制的管理方式,然而,职代会、党代会、工会等“老三会”形式大于内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三会”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而且,企业的一把手还缺少制度的约束,一把手的能力和素质是影响公司治理效果的主要因素,要尽快完善“制度的笼子”。此外,无论是“新三会”,还是“老三会”,都缺乏现代企业制度上的支撑,企业的有效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制度没有完全形成之前,企业管理的好坏,关键的一点是要靠一把手的智慧和品德。一把手一般是组织任命或者选出来的,选出优秀的人,也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这也是目前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原因之一。把品德优秀的人选出来、培养出来,无疑是组织和制度的“初心”和原则。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但无论是“德”还是“法”,两者不能“合二为一”的话,将注定是不成功的。在中国一直重视以德治国,社会贤达和乡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细胞,依法治国首先要建立在好人当政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再好的制度也很难生效。

企业治理是因人而异的,而且还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不同的人干一样的事情,效果就会有很大的区别。这已经被很多例子所证实,但因人而异显然不属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党要教育和选拔好人,党管干部,管人是关键,有效的企业治理需要个人品德和制度的双管齐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需要新、老三会的融合,党委会融入“新三会”,或者说给“新三会”植入灵魂,埋下根基,就是加强党的建设,是需要继续完善的重点。这样,既强化了党的领导作用,又加强了党对企业的监督,还完善了企业制度,也更有利于把优秀的人选拔出来,实现“管人才”与管企业的高度融合,助推国企的升级发展。

三、党组织如何融于企业之中

党组织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不是简单的加进去,而是相融,不是物理变化,而是产生化学反应。当下一个时期,国企的改革发展方向是形成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与此同时,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要和党的领导的加强统一起来。

个体与个体之间相融,形成化学反应,可以起到独特的效果。就拿中药来说,几个草药混合在一起,就起到了治病的作用,很难说是某一种草药单独的作用。再比如,钟表的各个零部件组合在一起,才能指示出真正意义上的时间,单独的零部件是难以发挥出所需要的价值的。在个体融合的过程中,产生了化学反应,效果也就跟着出来了,并且有了“中药治本”的功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有很多单位提出要把党委会前置,尝试“新三会”和“老三会”的融合。中交二航局在2017年10月就曾发文,要求各分子公司要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决定重大问题之前,要听取公司党委会意见。一些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要先经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做决定。这样的调整,将党委会前置以后,公司的治理结构体系就变得更加庞大,管理环节也变得更多。同时,面临的问题也随之增多,比如专业性问题、市场化问题、党组织经济业务方面的能力问题等,可以说,这也是一种结构性的问题。问题出现了以后,党委会治理企业的能力就需要大大提升,并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作为企业治理的主体,党委会不仅仅是政治组织,还应该是经济组织,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既要管人,也要管事。

近年来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下属分子公司,逐步实现了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一肩挑”其实也是企业管理融合的具体形式。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实践证明,具备履行双职的人才在发挥作用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双职在肩的“火车头”,也是可以给企业带来发展利好的。

四、国企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融合

对于大型中央企业来说,管理者的综合能力是很强的,党委会前置是党领导一切在企业治理中的有效方式。然而,对于集团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来说,管理链条则相对显得有些过长和臃肿。据统计,在三级子公司之中,国企董事会成员中党委委员占据绝大多数,这种形式上是两个机构,在具体内容上却是一个,俨然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严格意义上来说,现在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党委会和董事会,已经自然而然地融合了。

但实际情况是,三级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还相对比较模糊,很多企业把加强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后,党的领导成为章程独立的一部分,没有形成有效的融合。党委会的意见在董事会再表达一次,等于同一个人把问题说两遍,有形式主义之嫌。同时,对于集团公司的一些三级子公司来说,最大的政治是协同,虽然有独立的法人,但干部任命、产业开发甚至是主体员工的招入等都缺乏自主权限,企业管理和决策的范围相对来说还是很窄小。

在目前的形势下,国企如何引入民企,使民企占有一定的比例,是现代企業制度需要探讨的课题。“混合所有制”的趋势,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三会”制度,保障企业的监督和良性运行。如果国企没有民企或外部资本的加入,国企独资的董事会制度,完全可以被党委会取代。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到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不利于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的。

再回到过去,走过去的老路,显然不合适,也是不合理的,只能对当下的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融入中心,嵌入管理”的企业党建工作思路,提出了一个分析视角,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创新。然而“嵌入管理”仍然感觉多出了一部分,没有形成渗透机制,“嵌入”的方式依然欠缺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目前来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企业管理融合的具体形式,也是高效的组织形式,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参照并进行适当的调整。此外,“一肩挑”有其优越性,也是国企基层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一部分。公司章程里,不妨把党委会融入董事会,或者将董事会融入党委会,将二者合二为一。确保在国企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党的领导地位得到体现和加强,使得现代企业制度在党的领导下,焕发生机。

五、结语

中国已迈入新时代,国企基层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融合有着时代意义。在国企未来改革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的进程中,要严格遵循管党治党的规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还要持续将“党建+”作为引领,把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融合起来,以党建工作的进步助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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